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国家卫生部食监局等6月1日在政府网接受大家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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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njy
时间:
2009-6-1 10:39
标题:
国家卫生部食监局等6月1日在政府网接受大家提意见!
国家卫生部食监局等6月1日在政府网接受大家提意见·!
2009年6月1日15时,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与网友在线交流。
欢迎网民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见链接:
http://www.gov.cn/zxft/ft175/
留言网址;
http://ask1.forum.gov.cn/askForm41.html
留言查看;
http://ask1.forum.gov.cn/vip/41/
作者:
方怡
时间:
2009-6-1 11:16
标题:
今天已经开始实施了,提意见也没用了
今天已经开始实施了,提意见也没用了!
一切都太晚了!
ai!
我们又被国家抛弃了
!
作者:
方怡
时间:
2009-6-1 11:17
标题:
我们又被国家抛弃了 !
:L 我们又被国家抛弃了 !
作者:
刚必复
时间:
2009-6-1 14:31
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chanjy
时间:
2009-6-1 21:17
卫生部官员: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凤凰网]
2009年06月01日 16:52中国政府网【大 中 小】 【打印】 已有评论60条2009年6月1日15时,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一只鸟] 听说患有病毒性肝炎就再也不能从事食品生产工作,是这样的吗?具体有哪些情况不能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苏志] 食品是特殊的产品,如果从业人员带有传染性疾病,特别是由于他的疾病会污染到直接入口食品,这样的工作岗位,患有法律规定的疾病的病人是不能从事的。说到病毒性肝炎,还要看具体情况。病毒性肝炎里面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的患者,是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我们国家是乙型肝炎比较多,但是乙型肝炎是通过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一般来说也不会通过饮食传播,所以对于病毒性肝炎,在具体体检时要分清楚。比如乙型肝炎的病毒携带者,我们认为它不影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其实乙肝在中国携带者很多,十分之一,你说把十分之一的人都排除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之外不恰当,涉及到他们就业的权利和作为公民的权利。所以从卫生部角度来说,我们不主张这样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健康体检方面,我们还要和有关部门一块作出具体的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食品药品稽查专员 钟秀明]法律规定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主要是针对直接入口的食品这块。
[苏志]《食品安全法》规定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你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如果你不做这个岗位,还有很多岗位,只要你的工作不直接接触食品就不会造成食品的污染,就不可能通过食用造成疾病传播。
有的老百姓由于缺乏卫生知识,带有一些传统上的偏见,对乙肝携带者这部分群体另眼看待,我们觉得应该尊重科学,正确认识乙肝。第二,尊重每个人的基本权益,如就业权益、工作权益,希望中国的广大老百姓要改变观念。当然乙肝病毒携带者自己也应该有这个意识,要注意避免可能造成传播,影响其他人的健康,比如说乙肝携带者就不适合做献血者。像这样的情况,作为乙肝携带者来说应该注意
大家去发表评论。。。。。加油。。
网址;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906/0601_17_1183677.shtml
作者:
chanjy
时间:
2009-6-1 21:20
事实表明。不怕无结果。只怕无心人,只要努力过我们还是能看到自己的劳动成果。战友们大家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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