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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3 10: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明水县永凯(敏感词)药厂中毒事件
    工作单位:黑龙江省明水县永凯化工有限公司<原明水五八三厂>
    明水县中毒经过:2008年11月17日公司新进一批“TNT”工人工作时能闻到不同于以往的特殊气味,后来才知道是辽宁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厂家的原料问题,2008年11月18日在生产成品三硝基甲苯时有包括我在内的3人感到头痛 恶心 呕吐白沫壮胃内消化液4次,18日当晚由工厂送往明水当地康盈医院就诊,诊断结果“化学物质中毒,心肌损害”有医院出示的门诊手册为证。2008年11月19日在车间剩余人又继续生产了一天的情况下又有数十人中毒。共63人几乎“全军覆没”因此全车间人在省二院接受治疗和检查(共7人在哈医大二院 治疗)在医大二院病情加重,间断性全头胀痛,头晕,眼干涩,心前驱疼痛,胸闷恶心 食欲不振,乏力。所以医生建议在黑龙江省第二医院职业病医院《黑龙江省中毒抢救中心》治疗。在省二院住院22天后病情稍有好转经领导劝说及本人法律意识及社会经验浅薄的情况下回家治疗,在家修养了两个月期间厂方给予200元医药费,由于体内有毒物质没有完全排除2009年3月7日病情加重,3月十日经单位林总经理同意又一次回到了黑龙江省第二医院治疗,经检查:肝脏位置下移,左叶缩小,结构不清,脾大,肝弥漫,在相继支付5000元医药费后以“不转院就不给医药费为理由”拒绝支付医药费。现在我在黑龙江省第二医院职业病医院6楼住院,现在的住院费是我家借来买化肥的钱,现在都给我用来治病了!
     这几天我们明水县的经委说管这个事情,明水县经委帮我们和厂子协商,可是到最后还是我们老板说的 不转院就不给出钱治疗,现在黑龙江省职业病医院又有算我3个上次中毒的人在这里治疗了。
     这就是明水县中毒的全部过程现在我不得不用法律来维护我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下我有几个个人观点
    1 在现在以人为本的社会里,都知道有3人中毒了,第二天还继续生产,我不知道这样合适不合适。
    2 (敏感词)药厂在招工的同时 是不是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在治疗期间公司以没签合同为由,不给我工资,我家孩子刚刚3岁,我的媳妇还的照顾我,难道在这个充满法律和道义的社会上就让我因为没钱给孩子买吃的,让媳妇挨饿而‘妻离子散’吗?现在我们明水县经委和我们公司的老板还承认我是中毒,只是说我在的这个医院不能治病,不,“是不会治病”难道只是公司领导的好言相劝吗?但法律上不是规定,像我这样的应该视同在岗吗?可是为什么厂子要以种种理由不给我开工资!
    
    
    
    
    
    希望看完的人 能 帮 着这个农民的孩子多发几个论坛,让这个事情能在网络上引起关注。
   我医院病房的电话是 0451--53912250
    信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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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丝带 功勋会员 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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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3 14:26 |只看该作者
哈尔滨的哟.可怜的老百姓.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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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4 11:45 |只看该作者
谢谢帮顶,有没有帮我解答一下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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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09:55 |只看该作者
没有律师能回答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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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9:04 |只看该作者
还是没有律师啊  !!!帮我解答一下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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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勋章 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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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9 21:29 |只看该作者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另外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单位明显违反《安全生产法》,给你造成的伤害,单位应承担治疗及赔偿责任。建议你一方面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一方面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倡导平等,反对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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