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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医学生遭到就业歧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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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生遭到就业歧视,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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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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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9 22: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传染病防治法》中所说的“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具体指的是什么?怎样才可以让国家的法律在这方面明确呢?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6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并没有说不可以报医学的专业啊

[ 本帖最后由 天使1987 于 2009-6-24 13: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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