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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江浙沪皖版 致广州教育局卫生局公开信征集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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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州教育局卫生局公开信征集签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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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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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13: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https://spreadsheets.google.com/viewform?formkey=cmV6b254bWE2UmFZQXFvWW1BWTBFc2c6MA,请打开这个链接,签名支持!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卫生局:

       4月22日,由广州市政协主办的“消除乙肝歧视,构建广州首善之区”研讨会召开,与会专家和委员呼吁有关部门落实求职体检不查乙肝的“禁检令”,并让乙肝病毒携带者幼儿入园入托。作为一名乙肝妈妈,当得知该研讨会的举办时,我看到了一线希望,但是会上,一位广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处副调研员陈兆荣公开回应道,根据规定,乙肝病毒DNA呈阳性的儿童必须隔离,即不能入读幼儿园。对此,我深感痛心,那些想象中的没有歧视,孩子和其他宝宝一样正常入园入托的美梦又被生生打破。

       对于研讨会的举办,我相信广大乙肝携带者和我一样是持支持、欢迎的态度,毕竟这是建立一个多方对话的机制平台,并且我们有了反映我们心声的途径,但是我并不清楚,像这样一个关系到乙肝携带者群体权益的研讨会,究竟有多少乙肝携带者参与其中,而又因为教育局相关人士的回应,有多少乙肝携带幼儿的入园入托梦再次被打破。

       对于在会上声称“乙肝病毒DNA呈阳性的儿童必须隔离”的调研员陈兆荣,我们认为他的说法是违反医学常识和法规的荒唐的不负责的,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幼儿的歧视,且贻害很大,这种说法对乙肝歧视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也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幼儿平等受教育权的变相剥夺。

       据统计,在我国,每1000名宝宝中,约有10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也许这1%的统计数字只对统计局有意义,任何1%的宝宝都是父母的100%,政府应该防止现有的1%以及已经被感染但是不在统计范围内的宝宝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根据卫生部、中华医学会的专业指导意见,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与一般健康人无区别,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世界各国都不存在对乙肝儿童入幼儿园的限制。在我国,早在2002年起就已经对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免费普种乙肝疫苗,在园儿童普遍受到了疫苗保护,幼儿园小朋友通过日常接触是不会被传染上乙肝的,传染乙肝的几率基本为零。在卫生部制定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均未限制乙肝携带者儿童入托、入园,在现有的卫生保健制度下,幼儿园(所)里的乙肝携带的儿童就更加不会对其他儿童造成威胁了。

       我们一直关注着我们自身的权益,每一次的推动,每一次的进步,我都倍感珍惜。记得2007年年底,广州市卫生局在全国率先响应了中央政府规范乙肝体检的政策,对市内各级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医疗卫生单位抓紧清理“体检套餐”,不得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并要求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另有规定外,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我对广州市人民政府的开明做法心存感激,我认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广州市卫生局真正高度重视了广大乙肝携带者群众的民生问题。

       但此次教育局相关人士的回应让我深感失望。在劳动就业领域,维护乙肝携带者平等就业权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继出台。然而,在学前教育领域,这一政策结论却始终没有得到体现,乙肝歧视现象依然如故。我们认为如果在学前教育领域,出台对乙肝携带幼儿的保护性规定,那么广州政府关爱政策的整体性、权威性、严肃性在教育领域也能得到体现。

建  议

一、建议广州市教育局和卫生局联合发文取消入园、入托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

       鉴于乙肝携带者儿童不会对其他儿童造成传染的威胁,因而入园、入托体检时检测乙肝标志物已经显得不必要,同时,只要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那么被检出的乙肝携带者儿童就非常容易受到排斥和限制,所以入园、入托体检时检测乙肝标志物不但不必要,而且是有害的。因而,建议教育局和卫生局联合发文取消入园、入托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乙肝检测是否阳性不应该作为入托、入园的标准之一。

二、建议广州市教育局与卫生局加强检查入园(所)儿童的免疫接种记录。

       为了进一步普及疫苗,推广正确的预防乙肝方法,建议主管部门发文,加强检查入园(所)儿童的免疫接种记录,确保每一位新入园(所)的儿童都注射过乙肝疫苗,对于未注射乙肝疫苗的儿童,应当及时予以补种。这样不但可确保幼儿园中不会发生乙肝传播事件,也使得入园(所)儿童获得对乙肝的免疫力,使得入园(所)儿童终生受益;同时,这也是对国家计划免疫政策落实情况的一次很好的查遗补漏,使得党和政府对儿童计划免疫状况的关怀切实落到了实处。

三、建议尽快出台法律法规保障乙肝携带者幼儿入园、入托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卫生部制定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均未限制乙肝携带者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建议教育局、卫生局尽快出台法律法规明确乙肝携带幼儿平等受教育权,从而使部分幼儿园、托儿所歧视乙肝携带幼儿,侵犯乙肝携带幼儿平等受教育权的现象得以遏制和消除。

四、建议相关部门规范幼儿园招生和卫生保健工作,并重视乙肝携带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工作,对于本市在这方面工作比较优秀的托幼机构,由市政府奖励和资助其改善办学条件,对于歧视乙肝携带幼儿的托幼机构,实行惩罚性措施,增加其违法成本,以遏制歧视。

五、建议广州市人民政府和卫生局进一步加强对《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等乙肝科学常识的宣传。

       世界各国的乙肝宝贝都能够享有入幼儿园的权利,而我们的宝宝却被排斥在幼儿园外,对我们这样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这种现象不应当继续存在下去了。我们一直渴望托幼机构对乙肝宝贝的“歧视之墙”早日推倒,我和其他乙肝妈妈一样,每次都是在希望中期盼,在失望中等待,周而复始,我们不想继续沉默,我们写下这封公开信,写下我们的心声,我们真切地希望对乙肝宝贝的“歧视之墙”早日推到,希望广州市人民政府、教育局、卫生局采纳我们的建议,起到牵头表率的作用。深切期待我们的宝宝入园的那天。

伤心无助的乙肝妈妈

200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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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 16:08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签名呀。为了宝宝能够享受正常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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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7:43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签名呀。为了宝宝能够享受正常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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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17:10 |只看该作者
希望每个战友能够看到这个帖子,并能签上你的名字,因为,宝宝们自己不懂得自己的处境是多么的艰难,只有我们能够帮助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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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17:42 |只看该作者

我签名

我签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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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3:32 |只看该作者
请大家都来支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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