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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oyang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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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大三阳遭成都事业单位拒绝,请求大家出主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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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8 23:36 |只看该作者

做人要知恩图报 无愧于天地

谢谢大家对我的支持,但是我要讲的是,做人应该要讲良知,要懂得知恩图报的道理,做任何事情都要无愧于天地。“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有战友可能质疑我“歧视了,就冒泡出来了,寻求帮助!拿了赔偿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但是我绝对不会这样的。请大家相信我。大家都是战友,应该携手共进,共同维护我们的权益,创造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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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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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15:52 |只看该作者
1,你可以在体检以前先找医院法人,院长,指出有关法律条文,强调今年已经开始的国家人权计划里:保障人权,重在行动的宗旨,要求他们依法保护自己的隐私权,由他出面找体检中心效果更好。
此时适用出示法律:根据形法修正案[七]和两部委,卫生厅规范体检的通知

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2,如果所在的省卫生厅已经下达了规范体检的通知,就更好办了,直接要求市卫生局打电话给医院,指出卫生局如不出面就是行政不作为。此时适用文件:省卫生厅的规范体检的通知。[卫生局如不出面就具备了行政不作为的要件:应当作而不做或拖延。从行政关系上局有责任执行厅里通知}
3,到市政府的信访办投诉卫生局行政不作为,说明自己的体检情况紧急,要求信访办快办。此时适用法规:两部委的[意见]和刑法修正案七,传染病防治法十二,已证明他的行政不作为。
4,打官司,[此时你的隐私已经暴露,可惜,歧视已经难以避免]
     : 有一个前提不可忽视: 刑法修正案七,传染病防治法十二,都有一个适用前提:

       [情节严重的]所以当体检医院把含有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的体检结果直接交给单位.在招工,福利体检中使携带者隐私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权益受到侵害时,你要想提高维权官司的成功率,当务之急 是要有一个“严重的情节”[比如你情绪激动失控至病住院]表明你已经受到了伤害,先使医院和用人单位处于违法地位。再由亲友出面进行有关交涉。[包括起诉]这样更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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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20:20 |只看该作者
哈哈,任何单位都不要,我们活什么
论坛需要正能量,不赞成吵架和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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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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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5 23:54 |只看该作者
你那个单位的人很无知,按国家规定你的情况应该没问题。权利是要争的,他们违法不要你,你要是什么都不去做,那才叫窝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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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13:55 |只看该作者
维权,让他们长见识,他们很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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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15:08 |只看该作者
维权,/是应该的.但是当务之急应该是找一个好方法让楼主能够进去工作吧.!维权过后不是还要照样回到原点么.?体检是可以作弊的.如果作弊不成,那再维权也不迟.为什么一来就要告诉单位呢?不歧视到好,省事了,但歧视呢??!成都事业单位只要不传染都行的.不够建议楼主最好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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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06:44 |只看该作者
通知早就发了,但是人家人事局啊保障局也说了那个是软规定,人家不执行也没办法。
还是ZB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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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23:09 |只看该作者
熬过痛苦就好了,支持你。
治疗乙肝,还是干扰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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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7:24 |只看该作者
又一个一去不回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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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0 19:17 |只看该作者
是我的话,一定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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