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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歧视反诉第一案,原告获得被告赔偿2万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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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23: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企业违法拒录乙肝携带者,反起诉求职者要求赔礼道歉--2009-4-13日获得调解                              
23岁的大学生毕业生何刚(化名)到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求职,该公司违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何刚抽血化验了乙肝标志物,并且拒绝录用何刚。然而,在何刚依据《就业促进法》将公司告上法庭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却向法院递交了反诉状起诉何刚,称“遭受人格和经济利益损失”,要求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这场罕见的公司起诉求职者的官司将于12月22日上午九点在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第4审判庭开庭。

公司违规体检  求职者查出乙肝携带被拒
何刚2008年毕业于广州某大学,2008年1月17日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双方约定了工资待遇。7月初原告按时到公司报到,并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体检。然而体检项目中却包含了劳动卫生部门明令禁止的乙肝标志物检测。在查出何刚为乙肝携带者后,公司于7月16日通知何刚停止入职,要求在培训结束前搬离公司宿舍。
何刚了解到,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国家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已经明确禁止用人单位进行乙肝检测,《就业促进法》也明确规定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求职者。广州市卫生局也在2007年12月下发了文件,规定医疗单位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
尽管何刚反复与公司据理交涉,而且广州权威传染病医院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也为何刚出具了可以正常工作的证明,可是单位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何刚无奈之下向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起诉了公司,要求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六万六千五百元。
“我起诉公司是被逼无奈。”何刚这样解释自己的行为。

企业反诉求职者 称遭受人格和经济利益损失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不久,何刚却收到了一份广州毅昌公司的反诉书。公司向法院起诉何刚“违约不能如期到岗,致使用工计划落空,社会评价受到影响,遭受人格和经济利益损失。”。反诉书要求何刚:赔礼道歉,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4000元。
“我这里有和对方几次通话的录音,他们很明确的告诉我因为乙肝而不录用。现在又说是因为我未提供体检报告,公司撒谎抵赖怎么能到这种地步!”何刚一提起反诉书就怒气冲天。
在署名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书称何刚“未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英语考试证书,毕业体检报告……因违约不能如期到岗,致使反诉人用人计划落空,社会评价亦受到影响,遭受人格和经济利益损失。”
“他们违法拒录我,反而是我影响到他们的社会评价?他们反而有理了?”何刚问道。
本案被告一再要求调解的情况下,做为原告的代理人,在征询原告的意愿后,于2009年4月13日在广州萝岗区法院院长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原告获得被告经济补偿金2万元,另外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更多消息请点击:http://blog.tianya.cn/blogger/view_blog.asp?BlogName=gdharm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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