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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多去“中国选举与治理网”和“凯迪网络”呼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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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19: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大家多多去“中国选举与治理网”和“凯迪网络”呼吁,更见效。因为这里知名学者非常多,也很理性,最大限度争取他们的支持。大家努力!!!!!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网址为:http://www.chinaelections.org/index.html
“凯迪网络”网址为:http://www.cat898.com/
债主Hospital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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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20:4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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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丝带 功勋会员 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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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21:51 |只看该作者

本人信晚已发一条,请楼主关注该网消息

“体检枪手”形成的社会背景与解决策略

看《朝闻天下》,了解天下大事.见“体检枪手一年查了30次肝功能”时,内心极不平静.看到众多大学生毕业后不是因为没学到本领失业,而是因为身带乙肝病毒倍受用人单位歧视无权找到回报国家的岗位.
   “体检枪手”为什么会越来越多,大有走向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趋势?恐怕不能单纯从利益的角度分析这一社会现象了。更多的应该是法律监督不到位,行政执行不到位查找原因。
 “体检枪手”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乙肝携带者。在中国,约占全国总人口10%的人属于乙肝携带者,在台湾,香港等地所占的比例可能更高。由于人们对乙肝的传染途径的误解,加之90年代的电视、报纸等媒体大量的乙肝治疗广告的夸大宣传,在人们的心目中产生了极度恐慌的心理。政府虽在《就业促进法》明文禁止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乙肝携带者入职;2007年5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中强调“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但乙肝歧视没有得到根本的纠正。
  这说明“体检枪手”活动猖獗的根源在用人单位和体检中心,他们根本没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在他们的眼中成了一纸空白。现在所看到各地卫生局根据《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下发的“关于禁止体检两对半”的文件中,规定只要“征得受检者个人知情同意”或“体检者单位的授权”仍可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查。制定这样的文件其目的只是达到防止医疗机构因乙肝歧视而卷入纠纷中。在金钱的诱惑下,一个严肃的行政命令,怎能被地方卫生局歪曲成了“只要用人单位授权或当事人同意”便可随意向无权知晓的用人单位提供两对半结果呢?难道这不是卫生局行政不作为吗?
入职体检时应该没有人“自愿”体检,更何况化验两对半呢?所谓的“自愿”纯属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对应聘者的强迫。从某种意义上说,“体检枪手”为这些倍受歧视的乙肝携带者打开了一条生存之路。如果在这种歧视严重的情况下,乙肝携带者失去了“枪手”的“帮助”,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生存状态呢?对社会的繁荣与稳定又将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
  乙肝本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与艾兹病的传染途径基本相同,是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传染(见附录1)。所不同的是,通过注射乙肝疫苗能达到预防乙肝的目的,艾兹病却不能。难道仅仅是因为乙肝属于所谓的“国病”吗?在香港、台湾、澳门等地都允许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生产(详见三地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附录2)。而在中国大陆,过去的《食品卫生法》中笼统地把各种肝炎作为消化道传染病,导致国民对乙肝的误解。而在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中虽去掉了《食品卫生法》中的“含病毒携带者”,却再一次把最后一审中还有的"甲型"二字去掉,结果又将会是怎样?
  要根治“体检枪手”的猖獗“替检”行为,仅以打压“枪手”的方式是很危险的,结果只能是使更多的乙肝携带者失去就业机会。我认为:一是要加大对体检中心、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从源头上解决就业歧视问题。二是在《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条例中详细说明消化道传染病的疾病,防止再次误导国民。三是加大乙肝防治及传染途径的宣传教育,让国民更多了解乙肝。在中央电视台等有影响的各大媒体做一些公益广告。

2009-4-13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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