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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生儿育女 各位南京的战友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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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南京的战友们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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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7: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各位南京的战友们好,我来说说我的情况吧!
我是大三阳,但是肝功一直都是正常的,可能是家庭遗传的,因为我爸就是因为肝癌去世的,但是我妈妈和我哥都是很健康的,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
我是准备十月份结婚的,但是我始终不敢告诉我的BF,我是有病的,现在很矛盾,我甚至于现在不敢和他ML,怕他也被传染。。。。
这两天一直在关系宝宝的贴子,知道小三阳好多医院都可以接收的,现在在考虑是不是去把大三阳治疗为小三阳,这样对生宝宝是不是可以方便很多,因为在二院生宝宝就会有报销的问题,那全公司都知道我的事情,肯定工作也会没有了,现在真的觉得过的好累。。。
各位可以给我点意见吗?要治不要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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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7:18 |只看该作者
对方打过疫苗就没有问题的,不要担心
给你介绍下相关知识,你要认真看: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7063&high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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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7:18 |只看该作者
相关知识如下,但未必都适合于你(这是我事先写好的模板,我并不是不认真,而是为了让你知道更多的东西):
你日常要按时检查的指标包括肝功能、B超,除此之外做HBV-DNA,两对半可以根据情况偶尔做,但一定不要陷入两对半的怪圈。。
只要其肝功能和B超正常,均无需时行药物治疗。
定期复查肝功能,乙肝五项,HBV-DNA,肝脏B超等检查及日常生活注意即可。
肝功能正常,则说明病情稳定,说明肝细胞没有受损。
此时如若服用保肝、护肝药,对肝脏,反而是一种负担。肝功能正常,属于免疫耐受期,机体和乙肝病毒和平共处,建议不急于治疗,到专科医院定期复查各项乙肝指标即可。
现在没有治疗乙肝的特效药,表面抗原转阴很难,而且表面抗原阳性并不意味着就有多大问题,只要肝功能是正常,那么对于携带者来说就无大碍。B超是反应肝脏损伤情况最直接的方法,如果B超正常就至少说明肝脏没有大的实质性损伤,不会影响健康生活,有疑义时可肝穿。
随时监控B超和肝功能意义是很大的,若出现异常就能及时发现并治疗,肝脏是
代偿性和自我修复能力很强的器官,及时发现异常是容易治疗的。
大部分人只要保养好,一生都不会有事。注意保证睡眠、加强营养、保持愉快、积极复查、不要饮酒和吸烟。
在发达国家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全世界绝大多数的国家,根本就没有人在意乙肝,在他们看来,乙肝和感冒一样普通,根本就不是什么问题.
世界公认,我国卫生部也明文说,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接吻和共餐不会传播。若想绝对安全,家人打疫苗即可
和乙肝有关的广告都是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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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7:18 |只看该作者
肝功能检查指标一栏表(新增)

化验项目 缩写符号 法定单位
总胆红素定量 TBiL 1.7-17.1μmol/L
直接胆红素 DBiL 0-6μmol/L
谷丙转氨酶 ALT 5-40u/L  (赖氏法Reitman: 5-30 u/L)
谷草转氨酶 AST 5-40u/L
γ-谷氨酰转肽酶 γ-GT(GMT) 5-54u/L (简易重氮试剂法: 0-40u/L) (对硝基苯胺改良法: 6-47u/L)

乳酸脱氢酶 LDH 109-300u/L(速率法)
碱性磷酸酶 AKP(ALP) 35-125u/L(速率法) (金-阿氏法3-13u/L) (布氏法1.4-4.0u/L )

胆碱性酯酶 CHE 4.2-9.8ku/L(速率法)
麝香草酚浊度试验 TTT 0-6马氏单位
黄疸指数  4-6单位
血清总蛋白 TP 60-80g/L
白蛋白   A
  35-55g/L

球蛋白 G 20-30g/L
白/球比值 A/G 1.5~2.5:1
胆固醇 CHO 3.1-5.7mmol/L
甘油三酯 TG 0.23-1.24mmol/L
凝血酶原时间 PT 11-14秒
凝血酶原活动度 PTA 80-100%
肌酐 Cr 44-133μmol/L
尿素氮 BUN 1.79-7.14mmol/L
血糖 GLU 3.89-6.11mmol/L
甲胎蛋白 AFP 50μg/L
免疫球蛋白G IgG 12.87±1.35g/L
免疫球蛋白A IgA 2.35±0.34g/L
免疫 IgM 1.08±0.24g/L
补体3 C3 1.14±0.27g/L
补体4 C4 553±109mg/L
T淋巴细胞亚群 CD3 0.56-0.76%
  CD4 0.38-0.52%
CD8 0.22-0.32%

  麝香草酚浊度试验(TTT):是肝脏蛋白代谢混乱的一种定性试验。肝脏病患者的血清与麝香草酚巴比妥缓冲液试剂混合后即可出现混浊,通过混浊程度与事先备好的标准混浊试管进行比较,可测出其混浊程度。正常值为0-6马氏单位,大于7单位为阳性。其混浊程度与肝损伤程度基本平行。急性肝炎早期即可阳性,恢复期转为阴性;持续阳性者是向慢性转化的指征。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变活动期均可为阳性。静止期可下降或接近正常。


肝功能检查都包括哪些内容

  肝功能的种类很多,反映肝功能的试验已达700余种,新的试验还在不断地发展和建立,主要包括四大类。

  ①反映肝细胞损伤的试验:包括血清酶类及血清铁等,以血清酶检测常用,如谷丙转氨酶( ALT)、谷草转氨酶(AST)、碱性磷酸酶(ACP)、γ-谷氨酰转肽酶(γ-GT)等等。临床表明,各种酶试验中,以ALT、AST能敏感地提示肝细胞损伤及其损伤程度,反应急性肝细胞损伤以ALT最敏感,反映其损伤程度则AST较敏感。在急性肝炎恢复期,虽然ALT正常而γ-GT 持续升高,提示肝炎慢性化。慢性肝炎γ~GT持续不降常提示病变活动。

  ②反映肝脏排泄功能的试验:检测肝脏对某些内源性(胆红素、胆汁酸等)或外源性(染料、药物等)高摄取物排泄清除能力,临床的检测胆红素定量的常用,总胆红素大于17.1μmd/ L为黄疸病例,如果胆红素进行性上升并伴ALT下降,叫做酶胆分离,提示病情加重,有转为重症肝炎的可能。

  ③反映肝脏贮备功能的试验:血浆的蛋白(ALb)和凝血酶原时间(PT)是通过检测肝脏合成功能以反映其贮备能力的常规试验。ALb下降提示蛋白合成能力减弱,PT延长提示各种凝血因子的合成能力降低。

  ④反映肝脏间质变化的试验:血清蛋白电泳已基本取代了絮浊反应,γ-球蛋白增高的程度可评价慢性肝病的演变和预后,提示枯否氏细胞功能减退,不能清除血循环中内源性或肠源性抗原物质。此外,透明质酸、板层素、III型前胶原肽和IV型胶原的血清含量,可反映肝脏内皮细胞、贮脂细胞和成纤维细胞的变化,与肝纤维化和肝硬化密切相关。


两对半五项的含义分别如下:
第一项HBsAg 表面抗原,如果是阴性,就排除乙肝,阳性就是乙肝
第二项抗-HBs HBsAb 表面抗体,阴性表示对乙肝没有免疫力,阳性表示有免疫力
第三项HBeAg E抗原阳性表示病毒在复制,阴性表示没有复制
第四项抗-HBe HBeAb E抗体表示病毒是否被抑制,阳性表示被抑制,阴性表示没有被抑制
第五项抗-HBc HBcAg 核心抗体阳性表示曾经感染过病毒,但已经自然痊愈,就象伤口好了留下一个伤疤一样


如何应付体检?
不要熬夜,不要喝酒,不要紧张,不要吃商业化食品
可以用甘利欣或者联苯双脂等,很快就正常
临时应付体检可以,长期使用有害
注意联苯双脂停药时要逐渐减量避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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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7:19 |只看该作者
如何计算HBV-DNA及其应用
DNA是科学计数法进行计算,几次方就是几个10相乘,例如4.36E+007就表示4.36×10[sup]7[/sup],也就是4.36乘以10 的7次方,数学含义就是4.36×10×10×10×10×10×10×10=43600000
很显然,数值越小病毒越少

HBV-DNA简介及临床应用价值:
HBV-DNA称为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乙肝病毒是一种部分双链DNA病毒,也就是说它的遗传物质是DNA,它载有病毒所有遗传信息,乙肝病毒靠它才可以复制、增殖、繁衍后代。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的裸DNA(没有蛋白质包裹DNA)就有感染性,完成对宿主的侵袭,造成宿主体内出现完整的乙肝病毒颗粒。也就是说HBV-DNA相当于完整的乙肝病毒颗粒。因此,检测HBV-DNA是判断乙肝病毒有无复制的“金指标”。
DNA的检测的目的主要是判断目前患者病毒复制程度的大小,也是传染性大小,尤其在判断乙肝的转归,以及用药前后的疗效的判断有很重要的作用,也是重要的用药指征之一,尤其是抗病毒治疗。现在这种基因的检测技术已经广泛的应用于临床。
检测结果的临床意义参考:
1、定性
“+”:阳性,体内病毒存在复制。
对应于定量方式中HBV-DNA>1x10E3 copies/ml。
“-”:阴性,病毒的复制程度低于检测限。
对应于定量方式中HBV-DNA<1x10E3 copies/ml。
2、定量(准确性较差,但精度较高。采用PCR聚合酶链反应,体外扩增)
HBV-DNA定量单位在报告单上通常用“copies/ml”、“拷贝数/ml”或“IV/ml”表示,表示每毫升的血清或血浆中病毒基因组的个数,该数据越大,表明病毒在人体的复制越厉害,例如“HBV-DNA=4.3x10E3 copies/ml”代表每毫升血清中有4.3乘以10的3次方,也即4300个乙肝病毒。
a x 10Eb copies/ml判断血清或血浆中病毒含量主要看上式中的“b”,b越大,表示含量越高,治疗过程中,b变小说明病毒的复制得到控制,治疗有效。通常如果病毒含量下降至b<3,说明病毒基本得到控制;如果病毒含量降至“0”,则说明病毒在血清或血浆中不存在,病毒的复制已被抑制。
注意事项:
1、对于阴性的标准,我们一般认为是10的3次方,但不能一概而论,这个参考值也会因为各家医院的仪器和试剂的不同而有变化,应该视化验单上具体给出的参考值而定。阴性最准确的表达方式是,未检测到,化验单表示为<参考值copies/ml,并没有具体的数值。
2、DNA复制程度的大小并不代表肝脏实际损害的程度,DNA复制程度高,并非就代表损害严重。是否有损伤或损伤的程度请参考生化检查结果或肝活检的结果。
3、关于单位的换算。最常见的单位是copies/ml,也有重量的单位,比如fg/ml、pg/ml。1 pg = 1000 fg,那么1 pg/ml = 283,000 copies/ml。
4、由于PCR的方法虽然精确度高,但是误差相对较大,而且假阳性率也比较高,所以,对于每次检查的结果,在两个数量级之内的变化,通常会认为没有变化或变化不大。而且DNA也在不断的波动,所以不能以一次或两次的检查结果酒简单的判断是否好转,应该综合其它结果以及DNA的变化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无良的欺骗性的医院,以“基因检测治疗”作为幌子,骗取患者的信任。其实这只是一种应用广泛的检测而已,并非什么基因疗法。另外提醒一下,PCR的实验室的规范是非常严格的,一些小的医院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而且现在很多骗子医院常常用这个来篇患者的钱,这个就要求患者尽量去大医院检查,不要图便宜、图快,最值得注意的是,很多骗钱的诊所和医院,常常利用检验作假,让您的指标每一次化验看上去都在好转,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乙肝病毒越多,肝损害越重,对吗?
解放军302医院医学博士  刘士敬(100039)
刘士敬博客http://shijingliu.blog.sohu.com/entry/4048856/#entry


现在条件好的大医院,已经可以对于乙肝病毒指标进行定量检测,如对于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e抗原等,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检测的数值,了解到乙肝病毒在体内的复制情况和病毒数量,很多人直观地认为,体内的乙肝病毒越多,肝损就越重,就像虫子吃白菜一样,虫子越多,被虫子吃掉的白菜就越多。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感染乙肝病毒后的肝细胞可以不断产生病毒,绝大多数的肝细胞都会被感染,血液中的乙肝病毒处于高负荷状态,乙肝病毒本身不会导致肝细胞病变,感染的肝细胞仍然可以是长寿命的,半衰期6~12个月或更长。我国大多数乙肝患者自幼感染病毒至青壮年期,甚至于老年期一直处于免疫耐受的病毒高复制期,乙肝病毒呈“大三阳”或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始终为阳性,但是肝组织活检发现肝脏内部的病变可以是轻微的。乙肝病毒对肝细胞的破坏程度,并非与病毒数量的多少呈正比。其主要原因就是乙肝病毒并不直接造成肝细胞的破坏,免疫系统对受感染肝细胞的攻击才是造成肝细胞损伤的主要原因。乙肝病毒的入侵,可以使肝细胞膜的某些成分发生变化,从而激发机体对自身的肝细胞产生免疫反应,引起肝细胞损害。多数婴幼儿和免疫应答低下者,感染乙肝病毒后,由于机体免疫系统不能识别病毒,对病毒抗原不发生反应,乙肝病毒和免疫细胞处于和平共处状态,此时病毒虽多,肝细胞病变不严重。许多实验资料表明,血清中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的数量(反映血清中的病毒颗粒数量)与反映肝损害严重程度的转氨酶(ALT、AST)无平行关系,二者无统计学上的相关性。肝活检的组织学检查也表明,肝细胞的坏死程度,肝纤维化的程度与血清中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定量水平也没有相关性。在临床上,我们也观察到很多患者体内携带有大量的乙肝病毒,乙肝病脱氧核糖核酸定量检查在108拷贝/升以上,乙肝病毒e抗原和表面抗原滴度也很高,但肝功能却长期正常,肝组织学也没有明显纤维化的迹象。而很多肝硬化患者常常表现为乙肝病毒e抗原阴性,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也为阴性,病毒数量很少,但肝脏病变却已达晚期。这些不争的事实也说明了病毒数量的多少与肝损害的程度并无相关关系,并非病毒多了,肝损害就一定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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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7:20 |只看该作者
刘士敬:正确认识乙肝,一种普普通通的疾病
解放军三○二医院 刘士敬

乙肝在亚非国家相当普遍,我国也是高发区之一,重视这一疾病的防治理所当然,但是如何重视、怎样看待这一疾病倒是值得深究的问题。实际上,乙肝是一种常见的普通疾病,没有什么可怕的:只要每个人花30元,注射3支乙肝疫苗,没有得乙肝的人就不会再得,50年后我国就没有多少新发的乙肝病例了;现有乙肝病例,绝大多数为慢性病毒携带者(大约80%左右),即便是不吃一片药,多半预后良好,可以平安度过一生;发病状态的乙肝患者,适当给予廉价而有效的治疗,病情大都可以控制;乙肝的传染性虽普遍存在,但是只对婴幼儿、儿童构成威胁,只要他们都注射了乙肝疫苗,乙肝病毒难有威胁。那些少数的、真正的急性乙肝90%都会痊愈,不留下后患。以下进一步阐述乙肝为何是一种普普通通的疾病。

1、乙肝在我国非常普遍、常见,这与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民身体素质、遗传特点及对乙肝病毒的易感性有关。根据乙肝的发病特点、症状体征看,很可能该病自古就有,长期以来该病给人类生活带来不少影响和危害,但是这些危害是有限的,绝非灭顶之灾。从全世界来看,西欧美国属乙肝低发区,日本、东欧为中发区,我国及东南亚为高发区,我国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约占总人口数的十分之一,各民族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率各不相同,其中藏族最高(约占总人数的27%),汉族居中等(大约15%),维吾尔族最低(大约2%),目前全国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1.3亿以上,根据目前“约定俗成”的惯例,这些人都被戴上乙肝的帽子,这顶帽子很可能是再也摘不掉了。乙肝的这种高发比例,并非今天才有,数十年前(从表面抗原这项指标问世后)我国几次普查结果均大致如此,乙肝的病例数,随着人口基数的增加而增加,源于乙肝病情发展而夺去生命的情况是重型肝炎、晚期肝硬化和肝癌,这3种病变十分严重,但是,真正发展到这步天地的乙肝毕竟只是极少数,1000个乙肝患者约有2~3位最终会发生肝癌,15位最终发展成肝硬化,1.2~2位会发生重型肝炎,其余900多位患者可以安度一生。目前全世界乙肝人数愈3亿,从未听说过乙肝爆发流行,从未听说过由于乙肝引起过某国、某民族、某地区人口寿命降低、死亡率上升,东南亚国家乙肝发病率超过中国,但却看不到人家三天两头在治疗、也从未听到这些国家不断涌现出治疗乙肝的这药那药,东南亚人口寿命还在不断延长。乙肝是一种普通的疾病,和高血压、支气管炎、肾炎等等一样,多数患者都可稳定于“亚健康”状态,只有少数患者向危机生命的重症状态发展。

2、乙肝的传染性不象人们想象的、传说的那样可怕,其传染性虽然广泛存在,但其传染性的危害是有限的,不会造成爆发和流行,传染性的最大受害者、传染性威胁的最大人群是胎儿、婴幼儿和儿童,乙肝病毒对成人难以构成威胁。乙肝病毒的传染威力的大小和被感染者的年龄呈反比,被感染者的年龄越小,传染成功的几率越高,胎儿在孕妇子宫中被感染,称为乙肝病毒的宫内感染,宫内一旦感染,几乎百分之百地成为慢性病毒携带者,并且这种病毒感染往往根深蒂固,很难去根;新生儿分娩时一旦感染乙肝病毒,如果不及时给予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病毒也可长驱直入,留下终生的隐患;反过来看,一个成人感染乙肝病毒,仅有不到5%的人会被感染成功,绝大多数的成人完全可以凭借自身正常的免疫机制,“御敌于国门之外”,及时清除和消灭乙肝病毒,使其没有藏身之地。我国如此众多的乙肝来源于何处?基本都是自幼感染,途径是母婴或父婴垂直传播,也有少部分通过医疗途径(输血、输液、镶牙、针灸等等)被传染。

3、乙肝患者中绝大多数为病毒携带者和轻度的肝炎,预后良好,多半可以平安度过一生。我国乙肝人数虽多,但80%以上为病毒携带者和轻度肝炎,他们大多病情平稳或缓慢发展、肝脏病变静止或轻微,本人身体没有什么不适,如果不进行查体(招工、入学、参军、献血等),根本就发现不了,也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平安度过一生。从目前各种权威性的研究结果看,病毒携带者和轻度的慢性肝炎预后多是良好的,他们最终可能死于和肝病无关的一些疾病,因此属于这两种情况的患者应该尽量保持原有的健康的生活、工作方式,力求心理平衡、心态稳定,切忌乱用药物治疗。

4、的确有少数患者向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甚至于肝癌方向发展,其客观原因是遗传因素、机体免疫状态低下、病毒基因变异、叠加新的肝炎病毒等等;主观原因是患者自己折磨自己和胡乱用药。客观因素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主观因素却是人为造成的,可以杜绝。所谓患者自己折磨自己,主要是指患者不能正确对待这个疾病:过于紧张者,寝食不安、惶惶不可终日,身心被受煎熬;过于乐观者,放任自流、酗酒纵欲,不加理会。再加上胡乱用药、轻信广告、旁人引诱,今天用这药、明天用那药,恨不能把天下治乙肝的药物用个遍,如此看来,病情加重,一半原因是客观造成的,另一半原因却是人为造成的,本来没有什么的普通疾病,经人为的胡乱折腾,也变成了缠绵不愈、病情恶化的顽疾。

5、目前治疗尚缺突破,但是预防措施却是十拿九稳,如果把预防放到首位,强制实施乙肝的计划免疫,我国乙肝的发病率将迅速下降,再过50年,乙肝“王国”的帽子将被摘掉。回顾近百年的传染病史,20世纪初,天花、破伤风、脊髓灰质炎等等肆虐,各种药物都难以奏效,最终这些疾病逐渐灭绝,靠的不是治疗,而是预防,各种疫苗的问世加上强制性计划免疫的实施,彻底铲除了这些祸害,目前的乙肝也是一样,根除它的绝招就是乙肝疫苗的普种,这不单是理论上可行,而且实际操作也是相当容易,每人只需花30元钱,打上3支疫苗,以后就不会再得乙肝了。遗憾的是迄至目前,社会上下对乙肝预防的意义认识不足,虽然乙肝疫苗被纳入计划免疫,但是并非强制性的,从全国情况看,2/3的人群尚未接种乙肝疫苗,但是对于乙肝的治疗却格外热中,治疗药物不断涌现,治疗费用一路攀升,治疗效果却始终不佳,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舍本逐末、本末倒置的行为,如果不把乙肝的预防放在首位,预防工作不到位,再过50年,我国乙肝人数,仍然会居高不下,浪费的资金会更加惊人。

6、乙肝在广大百姓和患者心目中,犹如瘟疫;一旦发现自己乙肝澳抗为阳性,惊慌失措,东奔西跑,花冤枉钱胡乱治疗,几乎成为一种定式,为什么会这样?多分夸大乙肝的危害、威胁,过度渲染乙肝的传染性,无端限制乙肝患者升学、工作等等前程是导致这些异常的根本原因。乙肝是顽疾,也是普通的疾病,但是我国处理和对待该病的方式,以及媒体宣传的内容值得反思和深究,发达国家,如日本、新加坡;发展中国家,如泰国、马来西亚;以及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乙肝发病率也不低,患者众多,但是他们对待和处理乙肝的方式和态度和我国有所不同,别国很少在媒体上渲染该病的可怕和恐怖,乙肝患者一般都在正常工作和学习,升学和工作并无特别限制,更见不到各式各样、五花八门的治疗,在香港,合法的、批准的治疗乙肝的药物只有几种,台湾也是如此,药物虽少,但发病率却在逐年下降,为什么?一是预防工作做得好,乙肝疫苗接种率高;二是没有乱七八糟的治疗药物,患者可以避免额外的药物性肝损害。我国也有同样例证,我国藏族同胞,四人中就有一人为乙肝,即没听说藏族同胞东奔西跑地治疗,也没听说藏民人均寿命受到过肝炎的威胁。携带乙肝病毒是我国国民常见、普遍的现象之一,必须实事求是看待这个问题,根治这一现象的唯一办法就是举国上下强制性普种乙肝疫苗,万不可治疗上步欧美后尘,在乙肝这个问题上形成“穷国高消费”的局面,我国乙肝市场极其火暴,洋药土药多如牛毛,只可惜广大患者劳民伤财,却总也看不到光明。这与我国目前存在对乙肝诸多认识的误区和误导有关,因此,很有必要还乙肝以本来面目,让所有患者知道真相,把乙肝当作一种普通的疾病看待,而不是一种“瘟疫”。

介绍乙型病毒性肝炎治疗常见的七类骗局
  据了解,目前全国乙肝病毒携带者(HBVER)就有1.2亿人,其中3000多万人已成为乙肝患者,这就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医疗市场。不少不法机构为了趁机敛财,制造骗局蒙骗乙肝求医者。专家总结,乙肝治疗中不法机构常以大头衔、“权威专家”、“特效药”、打包票做虚假宣传。中山大学附属三院杨宏志教授一一为我们解读乙肝治疗中常见七大骗局的具体方法。

  骗局1:大头衔

  骗术:“不少不正规的医疗机构把自己包装成‘××肝病治疗中心’、‘广东省×××肝病中心’,甚至打着‘国家’的名衔,夸大自己在肝病治疗、研究领域的地位,实际上这些头衔却是根本不存在,或者是冒名顶替的。”杨宏志教授称。

  事实:杨教授告诉记者,实际上,这些以治疗肝病而成立的市级、省级或部级的中心,必定是选择成立在技术力量和专家队伍最强大的三甲医院里,而非小医院、小诊所内,一方面这些诊所没有设备、没有副高级以上的专家(很多只有假冒的专家),国家是不可能在这些地方成立专门的治疗、研究中心的,只会选择技术力量、环境和专家较多的三甲医院。

  对策:1、上正规、权威的网站查,这些所谓的肝病治疗中心设立在什么医院内,这个医院是否属于大型的三甲医院。2、看有无肝病病床。只有门诊部而没有开设病床的医院,一般没有跟踪治疗与继续深入研究观察患者的能力,不可能是国家认同的肝病治疗、研究中心。

  骗局2:“权威专家”

  骗术:“很多小诊所说自己有专家坐堂,或外聘权威专家,而且是得过许多专业内奖项的专家,多半都是虚假宣传。”专家指出。

  事实:有些行内专家退休后可能被一些正规经营有名气的民营医院或少数医院反聘,但真正的权威专家极少会就职于小门诊部或小诊所。杨宏志教授称,要分清广告宣传的所谓“专家”得到很多奖项,首先要看是否是国家正规部门颁发的奖项。目前杜撰出来的许多奖项的颁发部门根本子虚乌有,从卫生部的网站资料库上也查不到这些专家的名字。而网络上查询,那些所谓的“专家”从不参加任何正规的学术交流活动,也没有任何学术文章在正规的医学界的权威杂志上发表。

  对策:在国家卫生部网站上查询此专家是否是正规的执业医师,并看其“执业资格证书”上所写的“工作单位”是否如他所说那样是权威医疗机构。杨宏志教授还称,通过网络搜索该专家名,看是否有大量的专业学术文章,而且此学术文章是要在医学界的权威杂志上发表的。他称,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和中华医学会这三大学会或是其下属分会所办的杂志患者可以信任。

  骗局3:夸大病情

  骗术:“你是大三阳?传染性比较强,而且会遗传!”记者以大三阳但肝功能正常的患者身份暗访时,“惠州现代医院肝病治疗中心”的“何主任”以夸张的语气对记者称。据记者了解,还有不少骗子以“携带者—乙肝病人—肝癌患者”当作乙肝必然发展程式来欺骗患者。

  事实:“我碰到过一个20来岁的大三阳但肝功能正常的病人,他并没发病,但在外面乱求医的时候,病情被说得非常严重,这让他很担心。其实他这种情况是不需要治疗的,只须定期观察,发现转氨酶升高了才开始治疗,效果才好。”杨宏志教授告诉记者。专家认为,乙肝病毒感染呈阳性的人分为4种类型:乙肝病毒既往感染者、乙型肝炎患者、处于乙型肝炎恢复期的人、乙肝病毒携带者。除第二种外,另外三种人群在正常环境下与他人接触,并不会传染疾病。此外,也并不是所有的大小三阳患者都必须治疗,只要是大三阳就治疗的做法太盲目,乱治还可能还会导致反效果,引起药物性肝损害。

  对策:只有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值两倍以上或经检查发现有肝纤维化肝硬化的患者才考虑治疗,不要被谎言所蒙蔽。大部分乙肝感染者可能终生携带病毒而不发病,只有少数的感染者(约1/3)会发展成为慢性肝炎,而乙肝转为肝癌的几率也只有1/3。大多数病人经过正规治疗病情会好转,可以正常学习和工作。

  骗局4:“特效药”、“新药”、“祖传秘方”

  骗术:“我们这个是新药、特效药,别的医院说不可能全部转阴是因为他们没技术!”行骗者最爱用的方法就是说自己有特效药、新药或“祖传秘方”,甚至打新科技的擦边球,说自己能搞高精尖的“基因疗法”治乙肝。记者在暗访中也发现了这个现象。

  事实:专家指出,目前世界范围内没有治疗乙肝大小三阳的特效药,那些所谓“特效药”都是夸大其词的宣传。杨宏志教授对记者称,至于那些“祖传秘方”,不能完全否认其存在性,但由于其成分不公开,因此难以保障其安全性和毒副作用,不排除有的人为图利可能借“祖传秘方”做虚假宣传。

  对策:看所谓的“特效药”、“新药”、“祖传秘方”有无国家药品批号——“国药准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没有批号的药是不允许生产和销售的,包括针剂。

  骗局5:“大小三阳全部转阴”

  骗术:“包大小三阳全部转阴,而且不会反弹!”具欺骗性质的广告都能对乙肝治疗打包票。

  事实:杨宏志教授告诉记者,目前患者通过两年正规治疗,只有e抗原和病毒DNA有转阴可能(转阴率小于1/3),表面抗原是不可能转阴的,因此“全部转阴”的说法本身就是骗人的。专家指出,目前通过长时间正规治疗后,20%~30%的病人从“大三阳”变成“小三阳”,对小三阳患者继续治疗,使患者血液中的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消失,则提示乙肝临床治愈,但小三阳一般不会再转阴。

  对策:了解国内外最新医学发展情况。那些敢随便打包票,承诺“大小三阳全部转阴”的绝对是骗子。

  骗局6:"基因疗法"

  骗术:在乙肝治疗过程中被骗的患者称,有的小医院说自己能进行“基因疗法”,能以最新的科技治疗乙肝病人。

  事实:专家指出,乙肝的基因治疗尚处于实验室和临床前期阶段,国家尚未允许开展此项治疗技术。由于基因的制备、载体的选择、导入技术等等都须在高技术条件、精密实验室中进行和完成,一般小型医院或是门诊部根本不具备这一检测、治疗能力。

  对策:目前还不可能在医院里通过“基因疗法”来治乙肝,看到“基因疗法”四个字就该认定这是欺骗广告。

  骗局7:短期治愈

  骗术:“一个半月给你治愈!”“惠州现代医院肝病治疗中心”的“何主任”对记者夸口说。据记者了解,由于在社会上易受歧视,乙肝患者多数抱有短期治愈的想法,因此很多骗子投其所好编造谎言。

  事实:正规治疗必须根据国家制定的《慢性肝炎防治指南》有步骤地进行,是一个系统、长期的工程。这个指南是由国内最顶尖的专家研究制定的,也参考了世界公认的防治方案,是具科学性的。小诊所、小医院为了追求利益,不惜欺骗患者,达到短期敛财的目的。

  对策:一定要到正规医院,找专业医师进行科学的诊断和有针对性的治疗,不能听信“短期治愈”的谎言,以免贻误治疗时机,加重原有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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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7:20 |只看该作者
刘士敬:育龄期乙型病毒性肝炎妇女怀孕必读
解放军三○二医院中西医结合肝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刘士敬博士


  河北邯郸的乙肝患者王玉红,结婚已经5年,一直不敢怀孕生子,她的母亲也是乙肝携带者,医生说自己的乙肝就是母亲传染上的,王玉红非常担心自己一旦怀孕生子会不会也把乙肝传染给自己的孩子,这种担忧困扰着小王的心境,让她始终不敢怀孕,去年春节后,她来到了我们医院进行咨询和诊治,小王的检查结果显示肝功正常,乙肝病毒DNA为阳性,乙肝“小三阳”,B超检查肝脏未见明显异常,这些结果说明小王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身体没有什么大毛病,完全可以怀孕生子,我们给小王说明情况,并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告诉她完全可以怀孕,以及怀孕前后的注意事项,今年6月6日小王已经在当地妇幼保健院生下一个健康宝宝,并按计划免疫措施先后三次注射了乙肝疫苗,现在小宝宝检查结果显示体内已经产生了乙肝表面抗体,这提示小宝宝已经具备了抵抗乙肝病毒感染的能力,以后不会得乙肝了。

  到了育龄期的乙肝妇女不敢怀孕生子,这种担忧普遍存在,主要怕下一代儿女再被传染上乙肝,那可多么不幸。乙肝孕妇如果生育子女不进行任何预防干预,所生的孩子成为“小乙肝”的可能性很大,据权威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现有乙肝患者大约50%以上都是由母婴垂直传播而来,如果乙肝母亲为乙肝“大三阳”,所生子女如果不加预防干预,90%以上都会成为“小乙肝”,所以乙肝妇女不敢怀孕,有其道理。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乙肝疫苗问世后这种乙肝“代代相传”的不利局面有了根本性的扭转,乙肝疫苗质量和剂型不断完善,目前预防乙肝垂直传播可以说是“十拿九稳”,1992年以后国家将乙肝疫苗接种列为计划免疫项目,所有的新生儿必须在出生后立刻接种乙肝疫苗,这样一来,我国“小乙肝”的发生率大大降低,乙肝妈妈完全可以一个健康宝宝。

  乙肝妈妈要想生一个健康宝宝,患有一些注意事项要交待,已备做好细致的准备。

  1、已婚乙肝妇女应该在计划怀孕之前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体检,评估一下自己的身体状态,以便选择最佳的怀孕时机。

  1)如果乙肝妇女为急性乙肝,经过适当治疗和合理调养后,数月内即可获得痊愈,此时检查肝功能恢复正常,乙肝病毒抗原指标都已转阴。患者再休养一段时间,体力完全恢复,即可怀孕。

  2)慢性乙肝患者应该首先搞清自己病情的轻重程度,再决定是否怀孕。如果患者属于病毒携带者,长期随访检查肝功系列始终正常,B超检查不提示肝硬化,可以考虑怀孕。如果患者乙肝炎症正处于活动阶段,检查肝功异常,自觉疲乏、食欲不振、腹胀等,这时应该避免怀孕,肝脏炎症活动阶段硬性怀孕,身体负担加大,肝脏要完成更多的工作,肝炎不易恢复,反而容易导致重型肝炎,危及孕妇生命。另外,对于胎儿的发育生长也不利。因此活动期的乙肝患者,应该首先接受正规的治疗,包括抗病毒和免疫调节治疗等。待肝功恢复正常、病毒复制指标转阴或复制能力降低时再怀孕,这样对于母子均有利。如果B超检查发现肝炎已经发展到肝硬化程度,伴有明显的血小板减少,脾脏功能亢进,凝血功能障碍的,最好不要怀孕。慢性乙肝患者伴有严重的肝外系统表现,如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最好不要怀孕。对于活动性肝炎患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肝功正常半年以上,怀孕较为安全。曾有过怀孕史,但因肝脏不能承受而终止妊娠者;乙肝病毒感染者伴有妇产科疾患不宜怀孕者,如有重复剖宫产史者都不宜怀孕。乙肝病毒感染者能否怀孕,主要是由肝脏本身能否承受整个孕期和分娩过程的负担所决定的。当前有两种倾向值得关注,都不可取,一部分人想等到把乙肝病毒的传染性降低到零或很低水平以后再怀孕,这不太现实,盲目等下去,会错失最佳的怀孕时机和年龄;另一部分人则是不考虑身体承受能力,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而怀孕,这很危险。

  2、乙肝患者一旦怀孕,应该终止使用各种具有肝毒性的药物,如抗生素、抗结核药物、治疗糖尿病药物等。如果你在受孕和怀孕的头3个月转氨酶轻度升高,没有其他明显不适,为防止胚胎发生畸形,最好不要用药,怀孕6个月后才可以谨慎的使用一些比较安全的降酶药。

  乙肝妇女在妊娠和哺乳期间应用抗病毒药物的安全性还不十分清楚。普通干扰素和聚乙二醇干扰素由于具有抗增殖作用在妊娠期间禁忌应用。美国FDA根据妊娠期间药物的安全程度把药物分为五类。A类:动物实验和临床观察未发现对胎儿有损害。B类:动物实验证实对胚胎有危害,但临床研究未能证实或无临床验证资料。C类:仅在动物实验证实对胚胎有致畸或杀胚胎作用,但人类缺乏研究资料证实。D类:临床有资料证实对胎儿有危害,但治疗孕妇疾病的疗效肯定,又无代替药物,权衡利弊后再用。X类:证实对胎儿有危害,妊娠期禁用。目前,替比夫定被归入B类,提示在动物实验中未证实致畸作用,但在人类还缺乏足够的评估或正在进行的一些研究包含的妊娠病例太少不能提供可靠的临床证据。如果考虑到这些药物的应用对于母亲和胎儿所带来的收益超过风险,可以应用这些药物。拉米夫定,恩替卡韦和阿德福韦被归入C类,提示在动物实验中证实有胚胎和胎儿毒性,一般不主张。

  3、乙肝孕妇在怀孕期间,病情可能加重,表现为肝功损害明显,转氨酶、胆红素迅速升高,患者恶心、呕吐、疲乏无力,此时应该终止妊娠,积极进行保肝以及抗病毒治疗。

  4、肝炎孕妇的性生活应特别注意节制,要视肝炎的情况和孕周的大小来调整。

  1)在肝功能波动阶段,血清谷丙转氨酶不稳定或有黄疸等情况时,应该禁止性生活。急性肝炎恢复期,慢性肝炎和肝硬化相对稳定后也应暂停性生活。单纯乙肝病毒携带者,也不能放纵性生活。如果性交次日感到倦怠、腰酸、疲乏无力、食欲不振等,就要注意调整,暂停性生活。

  2)怀孕头3个月和后3个月应该尽量避免性生活,妊娠36周以后,应绝对禁止,防止流产,胎膜早破及宫内感染。

  3)注意性交的体位,避免骑乘位和屈曲位,防止男性生殖器插入过深。丈夫注意动作缓慢,不要过于刺激妻子的乳头,避免腹部受压,要减少孕妇的活动量。

  4)如发生阴道出血、腰疼、习惯性流产、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等,应绝对禁止性生活。

  5)注意性生活卫生,性生活前后保持外阴清洁,使用阴茎套,可以减少夫妻之间乙肝病毒感染。

  5、乙肝母亲生下新生儿后,立刻进行免疫预防干预是阻止乙肝“代代相传”最主要举措:对乙肝病毒阳性母亲所生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最好在出生后4小时内,剂量应≥100国际单位,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0微克重组酵母或20微克中国仓鼠卵母细胞乙型肝炎疫苗,可显著提高阻断母婴传播的效果。也可在出生后12小时内先注射1针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1个月后再注射第2针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10微克重组酵母或20微克中国仓鼠卵母细胞乙型肝炎疫苗,间隔1和6个月分别接种第2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各10微克重组酵母或20μ微克中国仓鼠卵母细胞乙型肝炎疫苗。后者不如前者方便,但其保护率高于前者。新生儿在出生12小时内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和乙型肝炎疫苗后,可接受乙肝病毒阳性母亲的哺乳。



一)乙型肝炎疫苗预防

接种乙型肝炎疫苗是预防HBV感染的最有效方法。我国卫生部于1992年将乙型肝炎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对所有新生儿接种乙型肝炎疫苗,但疫苗及其接种费用需由家长支付;自2002年起正式纳入计划免疫,对所有新生儿免费接种乙型肝炎疫苗,但需支付接种费;自2005年6月1日起改为全部免费。

乙型肝炎疫苗的接种对象主要是新生儿,其次为婴幼儿和高危人群(如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器官移植患者、经常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者、免疫功能低下者、易发生外伤者、HBsAg阳性者的家庭成员、男性同性恋或有多个性伴侣和静脉内注射毒品者等)。乙型肝炎疫苗全程接种共3针,按照0、1、6个月程序,即接种第1针疫苗后,间隔1及6个月注射第2及第3针疫苗。新生儿接种乙型肝炎疫苗越早越好,要求在出生后24h内接种。新生儿的接种部位为大腿前部外侧肌肉内,儿童和成人为上臂三角肌中部肌肉内注射。单用乙型肝炎疫苗阻断母婴传播的保护率为87.8%。

对HBsAg阳性母亲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h内尽早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最好在出生后12h内,剂量应≥100IU,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0μg重组酵母或20μg中国仓鼠卵母细胞(CHO)乙型肝炎疫苗,可显著提高阻断母婴传播的效果。也可在出生后12h内先注射1针HBIG,1个月后再注射第2针HBIG,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10μg重组酵母或20μgCHO乙型肝炎疫苗,间隔1和6月分别接种第2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各10μg重组酵母或20μgCHO乙型肝炎疫苗)。后者不如前者方便,但其保护率高于前者。新生儿在出生12h内注射HBIG和乙型肝炎疫苗后,可接受HBsAg阳性母亲的哺乳。

对HBsAg阴性母亲的新生儿可用5μg重组酵母或10μgCHO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对新生儿时期未接种乙型肝炎疫苗的儿童应进行补种,剂量为5μg重组酵母或10μgCHO乙型肝炎疫苗;对成人建议接种20μg重组酵母或20μgCHO乙型肝炎疫苗。对免疫功能低下或无应答者,应增加疫苗的接种剂量和针次;对3针免疫程序无应答者可再接种3针,并于第2次接种3针乙型肝炎疫苗后1~2个月检测血清中抗-HBs。

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后有抗体应答者的保护效果一般至少可持续12年,因此,一般人群不需要进行抗-HBs监测或加强免疫。但对高危人群可进行抗-HBs监测,如抗-HBs<10mIU/ml,可给予加强免疫。

二)传播途径预防

大力推广安全注射(包括针刺的针具),对牙科器械、内镜等医疗器具应严格消毒。医务人员应按照医院感染管理中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及分泌物时,均应戴手套,严格防止医源性传播。服务行业中的理发、刮脸、修脚、穿刺和纹身等用具也应严格消毒。注意个人卫生,不共用剃须刀和牙具等用品。进行正确的性教育,若性伴侣为HBsAg阳性者,应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对有多个性伴侣者应定期检查,加强管理,性交时应用安全套。对HBsAg阳性的孕妇,应避免羊膜腔穿刺,并缩短分娩时间,保证胎盘的完整性,尽量减少新生儿暴露于母血的机会。

三)意外暴露HBV后预防

在意外接触HBV感染者的血液和体液后,可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血清学检测:应立即检测HBsAg、抗-HBs、ALT等,并在3和6个月内复查。

2、主动和被动免疫:如已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且已知抗-HBs≥10mIU/ml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如未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或虽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但抗-HBs<10mIU/ml或抗-HBs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HBIG200~400I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型肝炎疫苗(20μg),于1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2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各20μ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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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7:20 |只看该作者
只要肝功能合格就是合格的,所以单位只要检查两对半指标就是违法,现在留给我们的空间已经很小,你的应对方法不外乎作弊和依法维护权益两个方法
依据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两部委文件,企业不得在招用工中检测两对半指标,并保护你的隐私,否则要受到处罚,并承担损失,但有些企业并不执行,所以你应该了解好合格标准和体检流程,注意搜集录音和书面证据,实在不行就起诉,能得到几万元的赔偿,作为对你青春损失的补偿。
也可以向各省劳动局及卫生局实名投诉招工单位和体检医院,一定要采用挂号信或者特快专递等正式书面方式,电子邮件和电话是没有人理你的,若他们不解决就向劳动部和卫生部投诉劳动局及卫生局行政不作为,一切行为必须属实、合法。现在重点应该向医院维权,他们是乙肝歧视产生的根源。准备录音笔,全程录音,搜集好录音和书面证据,用手机摄像把把体检表和体检过程和抽血数量拍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六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共9章77条,对《就业促进法》中就业服务与管理、就业援助的相关制度做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田成平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摘录与乙肝保护有关的内容如下:如下: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两部委文件)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
  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认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地区,每年报告乙肝新发病例近100万。按照1992年全国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推算,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传染病防治法》将乙肝列为乙类传染病,国家制定了控制乙肝的五年防治规划。由于接种乙肝疫苗可以有效预防乙肝病毒传播,因此国家采取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
  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
  (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三、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和健康权益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利。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的规范和指导,防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发生就业歧视问题,依法调处因劳动者感染乙肝病毒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定期对劳动者开展体格检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平就业的和谐环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实现公平就业的舆论宣传工作,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认识乙肝疾病和传播途径。要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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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7:20 |只看该作者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三级医院都已开展了S1抗原检测,乙型肝炎病毒前S1抗原检测的意义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乙肝病毒感染作早期诊断;二是有利于对乙肝患者的病情作出判断;三是帮助患者进行药物选择和做预后判断。 “两对半”检查的目的是诊断患者的感染状况、病毒复制情况、病程预后和药物疗效的观察等。前S1抗原的检测能够从五个方面弥补和加强“两对半”检测的不足:
1、由于前S1抗原出现在急性乙型肝炎感染的最早期,在转氨酶升高前即可查出,所以它可作为早期诊断乙肝病毒感染的指标。
2、急性乙肝患者前S1抗原阴转越早,预后越好,是病毒清除的最早迹象。反之,前S1抗原持续阳性,预示着感染将发展成慢性肝炎。
3、抗HBe(+)慢性乙肝约占慢肝的30-50%,检测前S1抗原阳性,提示病毒在机体内继续复制,此类患者更容易演变为肝硬化或肝癌。加查前S1抗原弥补了HBeAg的缺失造成的诊断和治疗困难。
4、在HBV(嗜肝DNA病毒)无症状携带者中,有一定比例的抗HBe(+)者,加查前S1抗原可反映病毒在体内还较活跃,提示病毒并没有清除,肝脏还有潜在的病理损伤的可能。
5、抗病毒治疗乙肝,加查前S1抗原可作为治疗前的患者筛查(适应症)和治疗后的疗效判断,尤其对抗HBe(+)的慢性乙肝患者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排查可起到重要作用。(国外已有文献报道,前C区变异者不适宜用干扰素。)
检验两对半,加查S1抗原可在急性肝炎、慢性肝炎、HBV无症状携带者和抗病毒治疗乙肝的诊疗过程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前Sl抗原检测结果与临床判断:
  1.急性乙肝患者早期诊断,前Sl抗原出现在HBV感染早期,与HBV—DNA和HbeAg几乎同时出现和消失。前Sl抗原在发病l一2周内(潜伏期)即可检出,然后滴度迅速达到高峰,恢复期后前Sl转阴,其动态变化有助于判断急性肝炎的愈后。
  2.乙肝患者在急性期,前Sl抗原很快转阴,提示病毒正在消除和病情好转。前Sl抗原转阴越早,急性乙肝病程越短,预示急性乙肝的愈合良好。 PreS1抗原如持续阳性则提示病毒的慢性化。
  3.前Sl抗原阳性可作为判断慢性乙肝患者病情活动性和传染性的一项指标。前Sl抗原的动态变化,对判断慢性乙肝患者的药物疗效及判断愈后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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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敬: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不治疗会怎样?
解放军三○二医院中西医结合肝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刘士敬博士


  我国乙肝人数众多,特点是多为慢性,感染往往发生于孩童时代,主要来源于乙肝家族。其自然发展过程大致可划分为免疫耐受期、免疫清除期(免疫活动期)和感染后恢复或恶化期三个阶段,以下一一介绍:

  一、免疫耐受期。孩童时期感染乙肝病毒是乙肝慢性化的主要因素,年龄越小,发生慢性化的比例越高,乙肝病毒e抗原阳性的(俗称“大三阳”)的母亲所生育的子女,如果出生后没有打乙肝疫苗预防,90%以上会发展为慢性乙肝,乙肝父亲所生育的子女,成为慢性乙肝几率也很高,这种通过父母传染给孩子的垂直传播形式可能使乙肝病毒代代相传。还有些部分慢性乙肝来源于水平传播(医源性:输血、针灸、镶牙等;密切接触:性行为、接吻等),一旦感染乙肝病毒很少立刻发病,转为急性肝炎,一般都会在不知不觉中(隐匿性)完成体内乙肝病毒的转化过程,孩童时期由于免疫机制的建设和发展不健全或不完善,很难彻底清除病毒,病毒很可能潜伏下来,伺机而动;部分成人感染乙肝病毒由于机体免疫能力低下,感染病毒后也可形成慢性携带病毒状态。感染乙肝病毒后半年以上,病毒未得到彻底清除,便进入慢性化阶段,对于多数乙肝患者来说都要经历乙肝病毒携带阶段,这一阶段也就是乙肝免疫耐受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1、时间较长,出生后就感染乙肝病毒,有可能终身携带而不发病,免疫耐受始终不被打破,这些人如果不做体查,往往不会被发现,但是多数携带者在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几年或几十年)的病毒携带状态后,免疫耐受状态终于被打破,进入免疫活动阶段。2、身体没有明显不适,没有特殊异常表现,化验肝功基本正常。外表看来和正常人没有两样,生活或学习都很正常,如果不进行查体不会知道有乙肝这回事。3、处于免疫耐受期的乙肝患者人数众多,通常是在偶然安排的的查体时(如入托、上学、高考、招工、参军、婚检等等)被发现。4、此期肝脏内部的病变多为轻微的、潜移默化的,个别的肝组织活检基本正常,多数肝脏有反应性炎症,没有肝纤维化或仅有轻度的纤维化。

  二、免疫清除期。随着病毒携带时间的增长,机体免疫机智发生了变化,开始了对于乙肝病毒的识别和清除工作,免疫清除过程可能是在不知不觉中完成的,也有可能在明显的炎症发病过程中完成的,肝内反复的炎症活动,可以导致肝功异常(转氨酶升高等),出现肝炎症状(疲乏、食欲不振、尿黄、肝区不适等等),炎症反应的最终结果是乙肝病毒e抗原转化为e抗体(即所谓的“大三阳”转为“小三阳”),这种血清转换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高,血清转换后,多数患者肝功恢复正常,病情好转,进入肝炎的康复阶段,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患者虽然出现了e抗体,但是伴随有其它肝炎的重叠感染(如丁肝、丙肝病毒等)或乙肝病毒变异(通常是前C区基因变异),致使病情反复反复发作,有的e抗原再次转阳,病变持续发展,最终演化为重型肝炎或肝硬化。

  三、感染后恢复期或感染后恶化期。随着乙肝病毒e抗原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转阴,多数患者\uDFFF乙肝感染后的恢复期,血清表面抗原低水平,肝功长期保持正常,肝内多为整合型病毒,肝细胞内核心抗原多阴性,肝组织为非活动性病变,以反应性炎症多见;有些病例表面抗原消失,仅肝内残留有整合型病毒,此时可以认为乙肝已基本消失。但是部分病例免疫耐受被打破后,病变迁延、波动,表现为肝功反复异常,乙肝病毒e抗原虽然转阴,但是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一直阳性,有时“小三阳”还会逆向转换为“大三阳”,其主要原因是重叠感染了其它肝炎病毒(如甲肝、丙肝病毒等)或是乙肝病毒变异,病变反复加重,发展为肝硬化甚至于肝癌。

  从慢性乙肝的总体情况看,病变的结果为:约20%左右的患者乙肝病毒e抗原、5%左右的表面抗原阴转,多为活动较急而明显者,感染趋向恢复;多数活动轻微,感染水平虽有下降,但一直保持无明显症状的病毒携带状态;少数病变长期反复活动,最终发展成为肝硬化。判断乙肝病情发展的重要因素是肝组织是否有桥样坏死或融合性坏死,肝组织活检无桥样坏死者,一般不发展为肝硬化或肝衰竭;有桥样坏死者约80%在5年为发展为肝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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