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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青岛海尔乙肝歧视案4月3日开庭,战友们观战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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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尔乙肝歧视案4月3日开庭,战友们观战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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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12: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对广大战友们来说,平生一大快意莫不是看着那些歧视乙肝的企业巨头们被绳之于法!!!哪里有这样的观战机会?青岛及其附近的朋友注意了~~
   因违规进行了入职体检并拒录乙肝携带者,海尔集团公司被诉至法院。该案将于2009年4月3日(本周五)上午9点在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602室开庭审理。
    欢迎战友们以及各界人士前往旁听!这也是公民行使个人监督司法权利的一个大好时机!

    旁听注意事项:请携带身份证,提前到法院换取旁听证
    法院地址:青岛市仙家峡路,银川东路附近,金家岭山以南,世纪广场以北
       法院电话:0532-88011312  
       本案主审法官:刘佳(如果找不到法庭,可通过法院询问该法官)
       本案代理律师:张海 13355428671
  
案情简介:
2008年3月,河南某高校应届毕业生杨华(化名)在校园招聘中应聘海尔集团,通过一系列严格的笔试和面试,杨华在众多应聘者中脱颖而出,与海尔集团签订了就业协议,约定毕业后即到海尔集团工作。2008年8月,杨华来到海尔集团报到。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海尔集团组织对新员工培训,并同时安排新员工到青岛市四方区医院体检,其中包括乙肝表面抗原血清学检验。由于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杨华随后被要求进行乙肝五项复查。海尔人力资源不仅将杨华“小三阳”的体检结果误读为“大三阳”,而且还监督其进行HBV-DNA定量检查。虽然检查结果正常,海尔集团洗衣机人力资源本部王部长还是以其是乙肝小三阳为由要求其离职。

[ 本帖最后由 微雨燕deng 于 2009-4-1 12:52 编辑 ]
歧视不存在,世界更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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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12:58 |只看该作者

山东法制报:涉嫌就业歧视---- 大学生状告海尔集团



涉嫌就业歧视----
大学生状告海尔集团

日期:20090312   作者:本报记者 苏兴敏   来源:本报讯




    因在入职体检中违规进行乙肝病毒学检测并拒录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海尔集团公司被诉至法院。2月26日,此案在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据了解,这可能是《就业促进法》自2008年正式施行后青岛发生的首起就业歧视案件。由于此次涉嫌就业歧视的是鼎鼎大名的青岛海尔集团,使得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再一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违规体检  大学毕业生因乙肝被拒

    2008年3月,河南某高校应届毕业生杨华(化名)在校园招聘中应聘海尔集团。通过一系列严格的笔试和面试,杨华在众多应聘者中脱颖而出,与海尔集团签订了就业协议,约定毕业后即到海尔集团工作。

    2008年8月,杨华来到海尔集团报到。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海尔集团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并安排他们到青岛市四方区医院体检,其中包括乙肝表面抗原血清学检验。由于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杨华随后被要求进行乙肝五项复查,检查结果为“小三阳”。海尔人力资源部门将杨华的“小三阳”体检结果误读为“大三阳”,又让他进行了HBV-DNA定量检查。虽然检查结果正常,海尔集团洗衣机公司人力资源部依然以乙肝“小三阳”为由让杨华回家治病,如果一年内治愈可以回来工作,否则只能拒绝录用。

    现在大学生就业形势严竣,自己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好工作,竟然在最后时刻因为“小三阳”让煮熟的鸭子又飞了,杨华十分沮丧。之后他虽然也试过重新找工作,但由于已经错过了当年求职的最佳时机,再也没能找到海尔那样的好单位。在得知“小三阳”没有传染性、法律明令禁止企业因此拒用劳动者后,杨华又找到海尔洗衣机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但依然未能如愿,遂决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明确乙肝病毒携带者有平等就业权

    通过咨询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杨华了解到,乙肝只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也不会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国家法律法规明确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劳动部和卫生部2007年5月颁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中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促进法》更是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除非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在北京益仁平中心的帮助下,杨华搜集了相关证据,并得到了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张海律师的帮助。今年1月,张律师向青岛市崂山区法院递交了对海尔集团公司的民事诉讼状。

    律师争取  法院经过研讨终予立案

    张律师认为:海尔集团以杨华体检不合格为由不予录用的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杨华的平等就业权;其次,海尔集团的行为也导致杨华不能及时与其他单位签约,从而使他不能及时参加工作,打击了他的生活信心,给杨华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海尔集团作为一家知名的民族企业,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没有尽到遵法守法的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起诉书中,杨华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3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由于此类案件涉及就业歧视,在青岛尚属首例,法院表示要经过认真研讨才能决定是否立案。其间,张律师多次前往法院与法官沟通,并取得仲裁委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交给法院。今年2月26日,崂山区人民法院最终决定以劳动争议为案由立案,收取立案费10元。

    法院立案让杨华深受鼓舞,他表示期待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维护他的平等就业权。

    歧视普遍《就业促进法》威力渐显

    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协助杨华的黄溢智女士说,在世界范围内,携带乙肝病毒属于劳动者的个人隐私,除准备从事特别工作外,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对劳动者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验,更不能歧视乙肝携带者,剥夺他们平等就业的权利。

    据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全国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版主陆军介绍,在我国,就业歧视现象比较普遍,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海尔作为一家知名大型企业,应该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掌握基本的医学常识,成为促进公平就业的表率。”

    北京益仁平中心2月22日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就业促进法》实施一年来,明目张胆歧视乙肝携带者的企业比例有了明显下降。在被调查的96家企业中,直接歧视的比例从2006年的77%下降到目前的44%。“而且,这一年来我中心协助处理的乙肝歧视案中,绝大多数案件都获得胜诉,或者被告的企业主动对原告进行了赔偿,赔偿金额总计已经达到了近50万元。”“《就业促进法》给了乙肝携带者一个有力的法律维权武器,企业拒录、辞退乙肝携带者,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相信本案也不会例外!”黄溢智坚定地说。


原文链接:http://paper.dzwww.com/sdfzb/data/20090312/html/5/partindex.html

[ 本帖最后由 微雨燕deng 于 2009-4-1 13: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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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乙肝携带者都是一群低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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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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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14:06 |只看该作者
好样的, 看到了希望,有进一步消息,敬请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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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14:12 |只看该作者
顺便问一句:能否将该死的体检中心一同告上?企业不赔也行,该死的体检中心一定得暴光,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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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onichiwa 于 2009-4-1 14:12 发表
顺便问一句:能否将该死的体检中心一同告上?企业不赔也行,该死的体检中心一定得暴光,双倍赔偿。




对,我觉得也是!!!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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