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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肝硬化论坛 题外话:太太流产后在无锡就医的悲惨经历[ZT] ...
楼主: liver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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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太太流产后在无锡就医的悲惨经历[ZT]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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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10:52 |只看该作者

可想乙肝更会歧视...

杭州的如此教育歧视政策简直是犯罪而且必将导致犯罪

  作者:钟宁君

  读了2月9日《钱江晚报》的报道《一张消费卷引出尴尬事》
http://zjdaily.zjol.com.cn/qjwb/ ... content_4537812.htm
),不由人怒火中烧。任何稍有良知的人,都会对美丽的杭州这座被地方当局着
力宣扬的所谓“生活品质之城”“最具幸福感城市”,居然还有这等阴暗角落,
而感到愤慨。报道中提到的新闻事件并不复杂,说的是前不久杭州市政府为拉动
内需,给市民发放消费卷,受惠人群就包括中小学生每人100元。但市区有所小
学竟然有占总学生人数三分之一共1000多名学生没资格领受政府的恩惠,唯一原
因是因为他们是没有学籍的“黑户”民工子女。更有甚者,这等丑闻披露后,不
但没有任何人为此负责,不但受歧视的学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反而是受歧视的
学生进一步遭殃,面临被迫与父母分离遣送回原籍的命运。

  这还不是最令人愤慨的。最令人愤慨的是,这等赤裸裸的歧视行为是有官方
的政策为依据的。原来,报道中提到这些民工子女遭此歧视厄运的原因是因为他
们不符合在杭就读需满足的几个所谓基本条件。这些“基本条件”在2008年4月
18日由杭州市政府颁发的《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
暂行办法》中,作了明确规定。且让我们将这些名为“基本条件”,实为露骨歧
视的玩意儿揪出来晒晒太阳,由众人评说评说。

  它所谓的“基本条件”是这样规定的:“年龄在6周岁至14周岁,处于义务
教育阶段,并随父母来我市居住的有学习能力的非杭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凡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
已取得暂住证并至当年8月底前已在我市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同时其父母一方
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
照,并按规定在我市交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的,可以在我市申请就学。”除此
以外,申请人须提供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法定监
护人在杭的有效暂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
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
险的凭证;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和浙江省籍学生需提交《义务教育登记
卡》(以上转引自2月9日《钱江晚报》的报道《一张消费卷引出尴尬事》)。

  当今中国据说已超越了腐朽的资本主义发展到了优越的“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而且据说还“与国际接轨”了,竟然还有此等歧视政策活标本显眼,不可
不对其要点稍加剖析。

  首先,这个政策规定,“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民工子女,才允许来
杭州陪伴打工的父母在杭就读。这是什么意思呢?如果孩子的原籍爷爷奶奶在世,
那就是户籍所在地还有监护条件,打工的父母就不准将孩子带到身边读书,只有
当爷爷奶奶和除父母以外所有亲友(监护人)都死绝了或全部离开了户籍所在地,
才符合来杭就读的“基本条件”。总之,这个规定明确无误地宣示,孩子的爷爷
奶奶叔叔阿姨等所有亲友都有监护照顾孩子学习的优先权,唯有孩子的父母排在
最后。——说这个规定毫无人性不人道也许太抬举了,只要不是脑子坏了或良心
坏了,都应该明白,哪怕是在动物世界,未成年幼崽与父母共同生活,也是最基
本的“动物权”(且不说人权!)。这一点甭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哪怕是在封建
社会乃至奴隶社会甚至原始社会,有过任何争议吗?不然怎么会有“孟母三迁”
和“养不教,父之过”之说呢?——既需要作为廉价劳动力的民工来杭为城市的
建设流汗甚至流血(工伤事故大多是民工),又制定歧视政策阻挠其家庭团聚子
女来身边读书,这奉行的是什么“主义”呢?对这等连“动物权”都不讲的规定
再费口舌实属多余,只能用一句粗俗却不失贴切的比喻来质问这条规定的制定者:
“你娶媳妇是不是只要下半身呢?”

  其次,按照这个规定,来杭就读的孩子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交验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合法生育
证明。换言之,如果孩子属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出生的,或属于不合法生育
的,就不准跟随父母来杭学习。不知杭州的政府官员是否还记得这样一条法律: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如果
忘了,可以告诉这些官员,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这里有
个简单的逻辑关系: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出生的不一定是非婚生子女,而非婚
生子女则肯定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那么,既然按照法律,连非婚生子女都
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有什么理由和法律依据要歧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
出生的孩子呢?孩子如果属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出生,那也是其父母违反政
策,孩子本人有过错吗?难道要通过株连孩子来惩罚违规的父母?贩夫走卒尚知
“一人做事一人当”呢!真佩服杭州主政的官员胆大妄为,竟敢出台公然违反法
律的地方政策。在杭州,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仅凭这一点,被逐出校门的学生
及家长就可联合起来起诉杭州市政府,要求法院撤销上述违反法律的政策规定。

  第三,按照这个规定,即使“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和“符合计划生育
政策”等条件都满足了,也不等于就自然而然允许孩子来杭州与父母团聚在杭读
书,民工还必须满足在杭“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和“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以及“交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的条件。这意味着什么呢?按照这样的规定,
只能有两种可能:要么老老实实遵守这条规定,即使在孩子的户籍所在地已没有
任何亲友即所谓“监护条件”,孩子也不可马上来杭州与父母团聚在杭就读,还
不得不忍受与父母骨肉分离至少一年,才可获得“恩准”来杭州就读,至于这一
年“没有监护条件”,孩子在户籍所在地该如何熬过,对规定制定者来说自然是
“关我屁事”;要么如果父母不理睬这条规定,“违规”自行带孩子来杭州打工,
那么至少一年内孩子不得进入学校上学。父母打工的头一年,这些适龄学童进不
了学校又无人管教,他们应该去哪儿游荡呢?真不明白以上规定的“一年”期限
是依据的哪本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为什么不是半年或两年?家庭团聚,共享天
伦,这是超越了时空的最基本的人类伦理道德,或时髦说法,这是最基本的人权。
古今中外,不管哪朝哪代,历史上哪怕最暴虐的统治者,也不敢公然挑战这条人
类道德底线。为什么杭州的主政者要以拆散人家父母与子女至少一年为乐事呢?
能给个令人信服的理由或说法吗?此外,孩子上学读书,与他们的父母签不签合
同,交不交保险,有什么必然联系吗?义务教育法有这一条吗?

  曾经有游客在东南亚某国旅游,发现当地遍布许多寺庙,感到不解。导游告
诉游客,当地国民大多信奉佛教,有一种说法是“多一座寺庙,就少一座监狱”。
佛教对促进“和谐社会”是否真的有如此神效,我们不得而知,也无从考证。但
发展教育,则是各文明国家的共识,套用以上句式,不妨说“多一所学校,就少
一座监狱”。据说,日本早在明治维新时期就开始实施了国民义务教育,奠定了
日本的强国之本。中国经过改革开放,国力大增,义务教育理应比资本主义国家
做得更好,才能体现出报刊上常说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杭州的现实,
即以“计划生育”、“监护条件”及“居住一年”等莫名其妙的所谓“基本条件”
为由,将大批民工子女逐出校门,只要留下能打工的民工本人,不愿留下不符所
谓“基本条件”民工子女,活生生要拆散人家父母子女,这体现的是什么“主义”
什么“制度”呢?

  我在德国和美国留学多年,全家先后在这两个国家的几个城市生活过,作为
外国人,我的孩子在当地上中小学从来没有任何问题。每到一个新的城市,我们
只要提供电话账单或租房合同等任何能证明在当地有固定住所的材料,立即就能
注册入学,不但免交任何学杂费之类,连教科书都是学校免费提供。所以,当我
时不时读到国内有关“希望工程”的报道,除了敬佩捐款人的善举外,始终有个
问题百思不得其解:义务教育法不是已经实施多年了吗?怎么还会有因为交不起
学费而上不起学的怪事呢?难道执行义务教育法后上中小学依然得交学费吗?报
刊上不是经常自豪地宣传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吗?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力
难道还不如一百多年前的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当然,去年传来好消息,国家终于
决定义务教育阶段免学费,从法律上再也不应该存在因为交不起学费而上不起学
的怪事。但如果坐视地方诸侯各自出台针对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教育歧视政策,义
务教育法的落实将大打折扣。

  共产党领导人民闹革命最鼓动人心的口号就是“争取平等”,当今世界各发
达国家政府处理内政最忌讳、最小心谨慎处理的问题就是“歧视”。哪怕国势最
强的超级大国美国,政府处理国内任何有可能涉及“歧视”的事件都是战战兢兢、
如履薄冰。既便如此,还是动辄闹出因歧视引发的骚乱甚至暴乱(按国内最新时
髦说法是“群体性事件”)。我在美国换过几次工作单位,印象较深的例行公事
是,每到一新的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培训新员工总有这样一项内容,告知新员工
当你感觉自己受到歧视或任何不公平待遇时,应该知道向哪个机构投诉以及接受
投诉机构的联系方式——像杭州市政府这样公然出台违反法律的教育歧视政策而
又毫无异样反应,实在是匪夷所思。这种教育歧视政策也违背了共产党自身的根
本宗旨——“三个代表”总不能只是代表交得起保险费的那群人吧,甚至也违背
了“有教无类”的教育祖训和当今的国际惯例(这是最应该“与国际接轨”的
了),这样的教育歧视政策简直是犯罪,而且如长期执行这样的政策,将来必定
会制造犯罪。

  不要认为这是危言耸听。这不,现世报来了:同一份《钱江晚报》2月18日
的报道了一桩离奇案件,报道的标题是《一起强迫卖淫案的被告竟是一群孩
子!》,
http://zjdaily.zjol.com.cn/qjwb/ ... content_4536142.htm
道开头一句是:“14岁,一个涉世未深的女孩,竟然逼人卖淫,这让所有听到这
个案子的人都张大了嘴。”说的是几个孩子竟然策划了暴力胁迫卖淫的案子。文
章作者感叹:“这些孩子缺少关爱,无人管束,他们就像一匹匹脱缰的野马。他
们社会阅历少,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身约束能力都很差,思想极不稳定,几个人
混在一起,很容易干出坏事来。”其实,照我看,这桩离奇案子的真正令人深思
之处是在文末这段描述:“庭后,负责这个案子的检察官也和记者聊起,其实,
包括珍珍(父亲去世)在内,这些年轻人都是从不完整的家庭走出来的,雯雯父
母双亡,身世很可怜,一直由一个叔叔照看着,但是14岁的孩子早就没有上学,
一直在外面混日子……”。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一部印度电影在中国放映曾引起轰动,文革结束不久
再次放映再次引起轰动,这部题为《流浪者》的电影讲述的故事是:强盗为了报
复某上层精英富人所谓“富人的儿子总是好人,而强盗的儿子永远是强盗”的偏
见,刻意设计制造阴谋事端,将该精英人士的幼儿拉兹也拖入社会底层,结果拉
兹不能上学,“近墨者黑”,一步步学坏,成了扰乱社会的流浪者。“拉兹”在
中国一度成了“问题少年”、小混混的代名词。

  上述杭州真实案件与印度虚构的电影故事什么关联吗?也许没有,最好没有
什么关联。印度我没去过,但看到上述报道提到“14岁的孩子早就没有上学,一
直在外面混日子……”,不由产生一些感慨。孩子不上学,在外面混,这在杭州,
在中国可能早已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没人会对此多看一眼。如果父母不管,
或没能力管,那么“拉兹”队伍就后继有人了。是否有政府官员在认真思考如何
从源头解决“拉兹”问题呢?也许有吧!但从杭州的教育歧视政策看,我不得不
对此深表怀疑。由此,我想起在美国一次座公交车遇到的一件事。偶然间我看到
车上有一条警示语,大意是说,凡在学校上课时间发现有青少年在车上游荡而无
正当理由,司机可招来警察将孩子约束自至家长领回。人家是将所有适龄孩子
(包括外国人)无条件招收进中小学,不允许孩子在社会闲逛;而杭州是找借口
将部分孩子逐出校门,——我不知杭州的地方官员和中国的教育行政官员对比内
外,会作何感想?但愿拉兹的悲剧故事不要在杭州重演!

  大家还记得一些年前这样温馨的电视新闻镜头吗?党和国家领导人纷纷走向
街头、车站和幼儿园,亲手给幼儿喂服脊髓灰质炎疫苗糖丸,而无分幼儿是否来
自城市、乡村以及富人还是穷人家庭,疫苗糖丸一律免费。这样做是明智的,因
为只有全体适龄幼儿免疫,才能预防乃至消灭传染病脊髓灰质炎的流行。如果实
行收费而造成部分贫穷家庭买不起疫苗,那结果是导致计划免疫失败和疾病流行,
最终政府和整个社会付出的代价将远高于免费疫苗的成本。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
府都很容易算清这笔账。我不知相关主政者是否能从我举出的这个事例中明白了
我将要给出什么忠告。根据歧视政策将一个学校三分之一的学生逐出校门(这其
中有些是因为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子女遭受歧视),主政者就清净了吗?社
会就清净了吗?这些学生的心理伤害怎么办?他们将流向何方?他们对社会、对
杭州会有什么感受?这些“祖国的花朵”将来长大成人后会对社会、对杭州作何
事情?须知在孩子们的心目中,“祖国”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化到学校、
读书、消费卷等事物中。今天你将他赶出校门,明天保不准他会喊出类似于某部
电影的那句台词:“我爱祖国,为什么祖国不爱我?” ——只要不是鼠目寸光,
一个清醒明智的主政者应该对这些问题和自己制定政策的后果作出分析判断。

  最近媒体经常为处于经济困难境地的老板们出谋划策,献计他们“抱团取
暖”。其实,最需要“抱团”的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民工兄弟。上述那所小学1000
多名被逐学生的家长完全可以联合起来,依照法律,对歧视性教育政策进行抗争。
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才能维权!这是广大人民群众应该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学
习的优秀品质。

  末了,让我们来听听孩子被逐出校门的民工是怎么说的。今天(2月25日)
的《钱江晚报》登出了署名戎国强的一篇短文,标题是《“劝退”不知民生艰》。
文章用“劝退”二子来形容“驱逐”是词不达意的。你“劝”我练太极拳,本意
是为我好,但我由于太忙,对你的劝说可听也可不听。将所谓“违规”学生逐出
校门,怎一个“劝”字了得?文章不长,说的是化名武爱国的民工到报社诉说自
己的艰辛和女儿被赶出学校的窘境。且让我大段抄录于此——

  “武爱国(化名)说,他特意赶到报社来,想把他们的具体困难跟媒体说说,
让大家了解打工者的难处。他说,他和妻子都在杭州打工,女儿在金沙学校读书。
学校说要“劝退”时,他们几乎绝望了。他说,在老家,因为很多孩子跟打工父
母进城就读,很多村小学招不到学生,都合并了,好几个村子才有一所学校。如
果他女儿回去,必须到15里以外的学校去读书。一个一年级的女孩,怎么放心让
她一个人去上学?“就算是没有这个困难,孩子回老家读书,谁照顾她?一定要
回去的话,只有夫妻两人都跟着回去了。可是,回到老家我们到哪里去做工?”
事情于是变成这样:要打工就别读书,要读书就别打工!他说,很多家长都因
“劝退”而陷于如此困境。

  武爱国指着《一张消费券引出尴尬事》一文中所引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
杭申请就学的条件说,“交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他和他老婆的单位都没有
给他们交纳社会保险,他们也不敢向老板提要求,生怕被辞退。虽然也可以自费
交纳,但是,他女儿是去年9月份入学的,那时,社会保险还不能随身转移,他
们根本不敢买。万一有什么变化,杭州呆不下去了怎么办?另外,如果为女儿读
书一次性拿出几千块钱出来,他们也做不到。

  武爱国说,很多事情不是他们可以决定的,这些规定对他们来说,几乎是不
可能完成的任务。“如果制定政策时,能够了解打工者的困难,能够听一听我们
的意见就好了”。

  武爱国的盼望提醒了我——杭州市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方面有大动作时,
经常通过方案展示、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市民意见,但好像没有搞过以外来务工者
为对象的意见征集?虽然称他们为“新杭州人”,然而,杭州的事情好像还没有
他们说话的份。

  说实话,如果不是武爱国赶过来说给我听,还真不知道他们的生存有多艰难,
艰难到什么程度。作为新闻从业者,当然应该知道这些;但是,政策制定者,更
应该知道民生的艰难,因为你们手里捏着人家的命运啊。”(引文完)

  200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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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10:52 |只看该作者
计划外“被”生育的人的人权
  ——读《杭州的如此教育歧视政策简直是犯罪而且必将导致犯罪》有感


  作者:退思

  题目非常至拗口,不在于想掉文,而在于我想纠正一个偏见或者一个约定俗
称,即孩子是“被”计划外生育的,所以他们是计划外被生育的人,他们的人权
也应当被称之为计划外被生育的人的人权。

  非常奇怪,看见了《杭州的如此教育歧视政策简直是犯罪而且必将导致犯罪》
这篇文章,读罢之余,发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计划外生育的人有没有人权?有
什么样的人权?违反计划生育的人是有人权的,但他们违反了法律,所以应当受
到一定的行政惩罚,是以“计划外生育应当受到处罚”。然而,正如前文所说,
孩子是计划外被生育出来的,所以,他们被惩罚似乎就不是想当然的了。

  其实,用脚趾头想一想就知道,所有奇怪的行政规定之所以与常情相悖,根
本乃在于其冲犯了谁都有“人权”这一准则,包括非婚生子女与计划外生育。

  是啊,人皆有人权这是文明社会最根本的准则。法律如此规定,道德也如此
约束。用时髦的话,那就是天赋人权。朴素一点,那就是孩子是无辜的,是“被”
生育下来的,不能因为要惩罚其父母而惩罚子女。

  而且,人权是具体的人权,是必须落实到具体法律权利,否则就只是口号。
想一想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要解决的问题其实就是社会、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歧视,
而且尤其是继承、家族荣誉的歧视。即非婚生子女容易受到部分群众的嘲笑,其
也不能合法继承其生父的遗产,更不能得到其生父应当给予他的其他权利。所以,
该条所规定非婚生子女,原是本安抚之心,引导、迫使当事人给予非婚生子女平
等的对待。

  然而,有人要说我们必须考虑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情况,那就是计划生育的
合法与合理性。计划生育的合法,但是否合理,或者是,其是否属于恶法,仍然
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过其实用的性质却决定了一段时间内这项政策和法律,
至少在宏观上尚存有合理性。非婚生子女以及其他计划外被生育的子女一样,其
“被”出生,乃是因为他们的父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然而,现代法律的基本原
则在于,人皆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除非其不具有独立的行为能力须有监护人负责
外,其余不允许存在任何形式的“连坐”。生育孩子的父母一般而言,应当具有
行为能力,则不需要他们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况且,一个“被”出生的婴儿,无
论如何,也不能成为他父母的监护人,为其父母的行为负责。

  非婚生子女肯定是计划外生育,所以其父母必然违反了相关的计划生育法律
从事了计划外生育的行为成了计划外生育的人,最终造成了他们子女计划外“被”
生育。然而,任何一部法律——包括计划生育的法规,其惩戒范围所及,只能是
从事计划外生育的人,且必不能越过黄线,殃及计划外“被”生育的人。

  最后,还是鲁迅先生几十年前的一句老话:

  救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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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10:52 |只看该作者

歧视,不独杭州如此,全国皆然

  作者:黄勇

  读了钟宁君抨击杭州教育歧视政策的文章,深同有感触。以下是我在江苏无
锡的切身体会。

  我和太太都是湖南人,在江苏工作快7年了,一直没有办理无锡户口。2005
年秋女儿3岁,初送到一个镇上的幼儿园,倒是便宜(90元一个月,直接交给班
上的老师,没有任何收据。也算一景了,呵呵),且不收任何赞助费(即没有受
到任何地域歧视),但这个幼儿园实在是太滥,女儿进园一个月,病了三次,其
中住院一次,花掉1千多元。于是我去实地察看了一次她们平时的生活教学情况,
就坚决不再让女儿去了。

  2006年初因工作变动,我们搬到无锡市区居住。再联系幼儿园,附近的幼儿
园一看我们没有无锡户籍,张口就要赞助费,三到五千不等。后来了解到一个中
澳合办的幼儿园,不要赞助费,收费是五千元一个学期,没有什么赞助费一说。
再联想到上次的入园经历,于是狠下心将女儿送到这个无锡市最贵之一的幼儿园。

  2008年秋,孩子该上小学了,离家100米处就有一所小学,同样非无锡籍的
邻居家的孩子在这里已上到二年级。于是我们去问入学的条件,邻居竟写出了11
条之多!与钟宁君所说的杭州大同小异,没有“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这雷
人的一条,但有一条却也够狠,那就是“父母双方必须在此学区内的单位工作一
年以上”!就是说,我们在无锡工作还不行,得在那一巴掌大的地方去找工作!
而且还得第二年才可以送小孩上学。

  我照着那份清单准备各种文件。找一个熟识的当地老板去签了一份假劳动合
同(正是钟宁君所谓的导致犯罪!),然后复制了一份独生子女证等等。好不容
易凑齐,到了学校报名和资格审查的7月29日,我们去排队。队伍奇长,只有一
个窗口办理外地户籍的事情,办事效率也奇慢,5-10分钟才能审核一个人。到下
午3时,学校宣布时间已到,不再办理,根本不考虑午饭也没吃的、在烈日下已
排队七、八个小时的家长们的抗议。

  那天我们没报上名,我必须得另外设法。我所在公司的老板在当地算个手眼
通天的人物,之所以没有为这些事去找他,是我抱着对学校的一个良好的意愿:
你要的所有文件我都准备齐全,总应该可以报上名的。但报名却是如此结果,小
孩总不能不上学吧?万般无奈我只好去找老板。

  老板听了我的情况,打了一个电话,告诉我放心,这不算个事。过了几天,
给我一封信,是一个人写给学校校长的,大意为他(写信人)有个朋友需在贵校
入学,请校长酌情考虑云云。后来我拿着信和报名的资料去找到校长,根本不用
排队,所谓的资料看都没看,顺利地办好孩子入学的事。

  中国加入WTO已快十年,WTO中有一个重要的“国民待遇原则”,是国际上关
于外国人待遇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其基本涵义是指一国以对待本国国民之同样
方式对待外国国民,即外国人与本国人享有同等的待遇。但在我们优越的社会主
义中国,哪怕你在一个城市工作生活一辈子,只要没有取得该城市的户籍,就无
法享受到“市民待遇”。这难道不是作为中国人的一大悲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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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再说医生真无奈了,一个孕妇自己流产未流净,到医院正儿八经的经过检查、消炎后对残留进行了处理,然而在这里出问题了,处理也未处理彻底,病人带病去到别的城市又进行理一次处理才算完成了一次艰难的流产。看到这里你还觉得无锡医院的大夫还是很无奈吗?说他们只知道掏患者的口袋,不顾病人的疾苦,难道还过分吗?

 作者:双峰对决以《现在的医生真无奈》为标题想写一些话和广大患者做点交流时,怎么就没提到呢?而是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医疗制度上,不错我国医疗制度艰难的改革,现行制度弊端确如所述,但这并不能说医疗制度存在弊端就可以在孕妇流产未净的处理上要经两家医院来做,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 本帖最后由 dayang 于 2009-2-27 11:45 编辑 ]
【安倍】:俺不干了,你福田康夫也干不长。 【福田康夫】:唉,怎么会是这样。咱都辞职隐退吧。【麻生太郎】:我又能支撑多久呢?

    历经风雨沧桑  磨了个没棱无角  自我慰平创伤  向往那世外桃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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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十七日

【正文快照】:
  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 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日益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习1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日益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以下简称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  

  三、流入地政府要制定有关行政规章,协调有关方面,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指导和督促中小学认真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的有关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保障经费。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数量,合理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令第364号)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与教育行政部门等制订有关收费标准并检查学校收费情况。城市人民政府的社区派出机构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社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四、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的接收主渠道作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地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学校要加强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生家庭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五、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  

  六、采取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流入地政府要制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要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制订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要及时予以查处。  

  七、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出地政府(以下简称流出地政府)要积极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外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流出地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禁止在办[FSAGE]理转学手续时向学生收取费用。建立并妥善管理好外出学生的学籍档案。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比较集中的地区,流出地政府要派出有关人员了解情况,配合流入地加强管理。外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返回原籍就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八、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各地要将这类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范畴,尽快制订审批办法和设置标准,设立条件可酌情放宽,但师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要对这类学校进行清理登记,符合标准的要及时予以审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要予以取消,并妥善安排好在校学生的就学。要加强对这类学校的督导工作,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这类学校给予关心和帮助,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导。对办学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  

  九、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地方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要将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作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宣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规划、办法措施和实际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安倍】:俺不干了,你福田康夫也干不长。 【福田康夫】:唉,怎么会是这样。咱都辞职隐退吧。【麻生太郎】:我又能支撑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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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8 13:22 |只看该作者
虽然目前言论自由,但不要自说自话,不懂就不要妄加猜测,毕竟你不是专业医生!8块钱连剃个头都不够,你说下个馆子吃个饭,去趟商场买件衣服多少钱,吃在肚子里穿在身上你就认为爽啦,人命关天啊!兄弟!!(难道医生什么检查治疗都不做,什么费都不收!直接帮你做手术你就没话讲了!再说你敢吗?你可能敢搏一下你老婆就不敢啦!医生敢吗?医院敢吗?!那要出多少医疗事故啊!我估计世界上没有这样的医生和医院了,除非黑诊所了,只管收钱,看不好就让你走人了!那就叫把生命当作儿戏!)因为当时的情况如何,旁观者谁都不清楚!就目前的情况看,医生应该立即收你住院才没错!对了兄弟,你还没把人民医院收你最重要的手术费写上吗?(你有没有在那里手术别是小道转来到消息!)兄弟啊!只能说一句:做你的老婆真累,真苦,真怨!,你真扣门!太想成名人了!另外看了你发的那么多网上的帖子,怎么社会对你们家那么多不公啊!小孩上学等等多啦!奉劝一句,把心放宽,一切都顺了,你花的是钱,你老婆付出的是生命!照顾好自己的老婆,不要让自己的女人受苦,钱是靠你活着挣的,而不是靠用节省女人的生命成本去换的!那才是个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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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8 21:33 |只看该作者
好一个慷慨、大度、知道心疼女人、还能挣大钱的真男人,话说的就是和别人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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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13:32 |只看该作者
不平的社会上总有不平等的事,
中国有,相信美国也会有,全世界都有,~~
情深缘浅这一程!真的感谢你!人生路上曾有你!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769432-1-1.html


http://bbs.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603894十年抗战HBV的辛苦历程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620591&amp;extra=page%3D1&amp;page=1肝穿刺全程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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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21:52 |只看该作者
跟政治沾边的还是少谈论吧,万一哪天再来场文革,那是要被批斗的。
反正任何事都有两面性,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自在飞花轻似梦,无边丝雨细如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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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6 11:32 |只看该作者
两会:人大代表胡言乱语政协委员吹牛扯皮
DWNEWS.COM-- 2009年3月6日7:44:43(京港台时间) --多维新闻网

东方日报/每年两会期间,都会有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成为新闻人物,引起舆论追捧,今年也不例外。而这些代表委员引起人们关注,并不是因为他们提出了有益的建议,而是因为他们满嘴跑火车,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竟然胡言乱语,不断放出违背常理、毫无意义的空话、大话和疯话。

如今,两会刚刚开幕,就有人大放厥词,放言中国不存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可以预见,今后几天还会有类似的惊人之语冒出。这些话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使人怀疑说这些话的人是不是脑袋有问题。

显然,如果代表委员都是这样的人,不仅不能参政议政,反而溷淆视听,愚弄民众,干扰决策。这样的代表委员已经没有价值,不要也罢。中共当年设立人大政协制度,主要目的一是监督政府,防止官员腐败;二是掌握民情民意,帮助政府决策。但如今看来,人大沦为了橡皮图章,政协变成了明星聚会,离当初的预设目标愈来愈远。

这些代表委员既无心也无力监督政府,难脱「橡皮图章」形象,看看每年被绳之以法的腐败分子,有几个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发现的呢?颇具讽刺意味的,倒是每年都有一批代表委员沦为腐败分子而被剥夺资格,今年也不例外。

既得利益难望建言

至于依靠代表委员了解民情民意,帮助政府决策,更是成为一种奢望,如果当局根据这些满嘴跑火车的代表委员的意见决策,其结果必然是天下大乱,民怨沸腾,难以收场。

中国当下并不是太平盛世,问题和矛盾遍地都是,贫富差距、贪污腐化、看病难看病贵、高楼价等等,一个接一个,如今又遭遇金融海啸,经济滑坡已成定局。这些问题本来最需要代表委员出主意、想办法,但如今,这些代表委员除了鹦鹉学舌般的重複一句「我们有信心」之外,根本提不出有价值的帮助国家因应经济、社会问题的解决对策。

其实,出现这种局面并不意外。这些代表委员除了官员就是大款,不是学者就是明星,真正的工人农民没有几个。这些人平时养尊处优,过骄奢淫逸的生活,对底层百姓的生活状况知之甚少,他们和百姓之间完全就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说出这些令人匪夷所思的疯话和空话实属正常。(chinesenewsnet.com)

而且,很多代表委员本身都属于既得利益者,任何有利于普通百姓、有利于整个社会的改革,可能都会剥夺他们现有的利益。此外,还有一些人之所以被选为代表委员,完全就是一种奖赏,这些人本就不具备从政能力,指望他们为百姓代言,为政府建言,无异于痴人说梦,与虎谋皮。(chinesenewsnet.com)

中共设立人大政协制度的初衷,本来是想增加民众参政议政的机会,但现在已经走形变样,开会成了喝茶聊天、吹牛扯皮,失去了应有功能,如不进行改革,只会愈来愈流于形式。

关键字:  两 会  人 大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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