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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看看我的经历,可以维权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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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9: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2009年1月19日,我到酒店办理了入职手续交了按金200元,酒店叫我去办理健康证。和等过了年之后才安排我上班。1月21号体检结果出来,我是小三阳肝功能不正常,不能领健康证明。经过大概半个月的治疗,2月7日再去肝功能,2月9号结果出来了肝功能正常,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叫我2月11号去上课领健康证。(但市卫生局2月10号到酒店检查,说要酒店不能录用我,发了文还要求酒店写了保证书。酒店随即打电话给我说不能录用我,最后经过我了解原来市卫生局是根据我第一次去体检的结果到酒店检查的,我和卫生局解析我复查已经没有问题了,最后卫生局打电话到酒店和我解析了还说会收回文件,但经过这样的一小段小风波酒店说还是不录用我了,还叫我把按金单拿回去退回200元给我。酒店的理由就是卫生局2月10号到酒店检查发了文件说不能录用我当天他们老板已经说找其它人顶替我的位置,那个人已经通知了他上班。而卫生局那里和我说,乙肝小三阳是要经过半年观察没有问题先可以发证的,但现在我领了证所以就尽量帮我。至于酒店用不用你他们控制不了!
  我应该怎样做??我做的是客房管理不是餐饮,卫生局那边都说我可以在那个职位上,上班。

[ 本帖最后由 前路迷惘 于 2009-2-12 20: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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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20:21 |只看该作者
已经入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回去上班。



               劳动法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酒店不能要你200元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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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南方都市报》强制病休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一案 已于2010年1月6日立案,详情请移步本论坛“法律咨询”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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