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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公司要我离职,请大家帮帮我!
楼主: 2009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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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我离职,请大家帮帮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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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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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17:37 |只看该作者
还没有结果吗 关注着你呢 有大家在 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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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20:03 |只看该作者
在进公司的时候是正常的,依据这一条,可以要求赔偿.找相关律师咨询吧.别急.支持你
努力下去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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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20:21 |只看该作者

感谢大家的支持!

我的事情正在进行中,还没有结果,有了结果,第一时间告诉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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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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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5 01:5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2009andy 于 2009-2-14 11:37 发表
那我现在该怎么办?急切等待您的回复!

在合同期内,可以依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不要主动辞职,如果公司在合同期内侵犯了你的劳动权、获得劳动报酬权、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照一下以下条款计算可得的补偿金额。因具体情况不掌握,不便直接替你计算结果,也怕误导你。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有克扣工资的,还可主张克扣工资25%赔偿费。。。



如果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合同。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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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5 10:4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的帖子

如果是公司叫我回去病休到我的合同到期了,再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话,我是不是什么赔偿都得不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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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21:06 |只看该作者
病休期间有工资
被《南方都市报》强制病休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一案 已于2010年1月6日立案,详情请移步本论坛“法律咨询”版块。
秋海棠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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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21:17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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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22:53 |只看该作者

有了新进展!!!!!!!!1

今天公司的秘书找我谈话了,叫我星期五去做一个DNA的检查。就这些。我知道我肯定是没有传染性的,真不知道公司接下要用什么招对付我,反正我不会自己主动离职,如果公司非要我离职,我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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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22:56 |只看该作者

请大家给个建议 !!

秘书找我谈话了,接下来我该怎么做呢、???我感觉总要做点什么工作,不能就这样等待!大家帮帮忙吧!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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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18:10 |只看该作者
要求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合同吧,就算是仲裁,取证,结果也只能是协商解除合同的,毕竟楼主的工作岗位是不允许小三阳这样的人上岗的。
并且合同到09.06就到期了,到时公司不续签合同的话,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还不如现在协商解除,可能还能多拿点补偿金呢
然后楼主调整好心态,找一个非食品类的企业去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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