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业就业歧视第一案1月16日庭审纪实
山东大众报业集团违规体检并拒录乙肝携带者被起诉
中国传媒业就业歧视第一案于2009年1月16日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五厅重新开庭,在法庭调查前,被告诉讼代理人主张原被告名称“山东大众报业集团”并不存在,并且自己出具证明“大众报业集团”属于法人联合体,因此也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江天勇律师当即指出这属于自我证明,没有说服力,并揶揄说类似证明如果需要我也可以出具。一番唇枪舌剑之后,考虑到案件的审理进程,我方同意对方的意见,变更被告为“大众日报社”。
在法庭调查阶段,我方当庭放了几段录音,播放完毕后,被告方质疑集中如下几点:
第一,录音并非原件,可能经历过剪辑或拼接,且没有公证,不能作为有效证据。我方指出这几段录音是手机录音,完全没有剪辑,之所以做成光盘,无非容易播放;
第二,质疑偷录的录音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是违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我方当即指出原告的录音并未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据规则,完全有效并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对方答辩词基本上属于文不对题,按照我方代理律师江天勇的说法,这份答辩词只是更加确证了他们违法事实的存在。归纳起来有如下几个纰漏:
第一,根据对方答辩词第一条,其所谓“体检合格(乙肝表面抗原是体检重要指标)是录用的生效要件”的说法。我方当即指出其《2008年大众报业集团招聘录用通知》本身就是违法的,违法当然无效。
第二,基于对方答辩词对《就业促进法》第30条第一款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禁止条款故意歪曲解释,我方当即指出这里的“等”字只是指食品和保育的相关行业,而不能做任意扩大解释,并直言如果可以做任意解释,那这样的条款就失去了意义,还不如一句“由用人单位视情况而定”来的直接。
庭审中,针对对方一再故意混淆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病人区别的做法,我们作了有力的澄清。对其故意夸大危害,我们则针锋相对,对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当庭进行了启蒙宣传。驳斥了其“容易传染他人,伤害其他同事身体健康”的错误说法。
被告方的证据中有一份判决书,我方指出中国不属于判例法体系,不能作为依据,根据这份判例,对方声言“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属于行业惯例”,江律师一针见血指出,很多惯例是错误的、违法的,我们起诉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纠正这些错误的惯例。
最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可以调解,江律师说可以,但有一个前提,即必须公开道歉。对方说回去研究后再说。
庭审结束。
[背景介绍]
中国传媒业就业歧视第一案立案
山东大众报业集团违规体检并拒录乙肝携带者被起诉
2008年12月23日
因违规进行了入职体检并拒录乙肝携带者,山东大众报业集团被诉至法院。11月18日,此案被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2008)历民初字第(3972)号)。据了解,这是《就业促进法》2008年正式施行之后我国所发生的第一起传媒业的就业歧视诉讼案。专家建议媒体应加强自查自纠,做好反就业歧视的表率。
大众报业违规体检 名牌大学毕业生因乙肝被拒录
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社)于2000年9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社)的母报大众日报创刊于1939年1月1日,是我国报业史上连续出版时间最长的党报。
2008年3月,北京某著名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张云(化名)通过大众报业集团招聘网站应聘“大众日报记者”一职,并很快收到山东省大众报业集团的面试和笔试通知。
5月7日,在大众报业集团人事劳资部工作人员王先生的组织下,张云与其他应聘者一起,去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内容违规地包括了“乙肝五项”。5月12日,王先生告知张云集团不能与其签约,因为体检结果显示其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俗称“小三阳”)。
《就业促进法》明确保护 公益律师协助维权
为了争取自己应得的工作的权利,张云多次与人事劳资部交涉,并一再强调自己肝功能正常身体健康,而应聘的岗位也根本不是法律限制从事的行业,不应被拒绝,但是大众报业集团人事劳资部最终还是因为这个体检结果决定对其不予录用。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张云了解到,乙肝携带者享有平等工作的权利,完全能够正常的学习和工作。国家法律法规也已经明确保护乙肝携带者的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2007年5月颁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已经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进行乙肝体检。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张云得到了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的江天勇律师的帮助,江律师在了解该案件情况后,决定代理该案件。
起诉讨公道 法院研讨予以立案
在江律师的帮助下,张云提起了对山东省大众报业集团的民事诉讼。
江天勇律师认为:大众报业集团的人事劳资部门不但违规为张云体检了乙肝标志物,还仅因为她是乙肝携带者而拒绝录用,大众报业集团人事劳资部门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关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乙肝携带者的规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卫生部文件。
11月12日,江律师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在起诉书中张云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以原告为乙肝携带者为由不予聘用行为违法,侵犯原告平等就业权;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就原告造成的损害公开道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经过立案庭的讨论,11月18日江律师接到法院立案的通知,并得知该案将于12月26日上午9点在历下区法院开庭审理。
致信欲沟通 法务部回复“法庭上见”
虽然已经顺利立案,但江律师认为还是应该和大众报业集团的领导层做一次沟通。因为据他了解,作为一份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报纸,《大众日报》也曾多次报道反就业歧视诉讼,并且多次发表反就业歧视评论。他认为大众集团在张云案件中的行为与其所倡导的平等就业的理念是明显相违背。于是,11月26日江律师致信大众报业集团董事长傅绍万先生,希望与其就张云就业歧视案件做进一步的沟通。
然而,12月1日江律师接到自称是大众报业集团法务部打来的电话。对方告诉江律师,来信他们已经收到,他们认为即使原告获胜对他们来说也不会有太大的经济损失。他们还称这是他们的最终决定,让江律师不用再给他们领导写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