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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版版规(发贴须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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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版版规(发贴须知)(试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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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15: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法律咨询版版规(发贴须知)(试行)
一、本版宗旨:为广大战友提供法律咨询和交流的平台,让战友了解有关法律知识,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鼓励发贴类:
1、法律咨询;
2、仲裁、诉讼案例;
3、宣传依法维权;
4、宣传自强不息;
5、宣传真善美;
6、就版块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三、限制发贴类:
1、医学咨询;
2、恶搞;
3、含有易引发误解、纠纷内容。
四、禁止发贴类: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
2、侮辱、诽谤他人;
3、攻击论坛管理员和版主;
4、宣传体检作弊。
五、版主行使以下权力:
1、对“鼓励类贴”予以表扬;
2、以论坛短信方式要求“限制类贴”作者自行修改或者删除,否则将予以删贴并禁止发言;
3、直接删除“禁止类贴”并禁止作者发言。
六、会员如对版主管理工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站内短信方式联系。
如果对版主的处理不服的,请到“社区建设”版块反映。禁止直接发贴要求版主改变处理决定,否则依第五条第3款处理。
七、本版规解释权归版主。
欢迎广大会员积极提出完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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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6 17:59 |只看该作者

小三阳我被长城汽车集团拒绝录用!请求帮助!

紧急求助!!!
我是一名健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前几天受到长城汽车集团的要求前来该公司报到上班。但在签合同之前公司要求做常规体检,体检结果是乙肝小三阳。公司负责人立刻回应:乙肝不能录用!我给公司负责人说自己的病毒是停止复制了的,不具有传染性。于是该负责人说要看到科学证据,如果医学证明说明我的病不具有传染性就可以录用。于是我又去医院作了DNA检查,结果是:病毒停止复制。可是,当我把这个结果告诉该公司负责人的时候,该公司负责人又说:考虑到要集体就餐,所以还是不能录用!他们出尔反尔的态度让我费解,目前我不知道该怎么为自己讨回公道??目前我已经住进公司在我来之前为我安排的专家住宿楼,说明该公司已经考虑录用了,可是在检查出我是健康携带者后又改变了主意,我该如何去找该负责人讨说法呢?? 请求各位朋友给我出个主意,十分感谢阿!因为受到该公司邀请,所以我辞退了正在工作的单位,而现在长城以这个理由拒绝我,我该如何办?是否就住在该公司的房子不走了?我该如何为自己讨个说法阿??焦急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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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2 18:49 |只看该作者
我的梦想是让所有地区的HBVER都可以不受歧视,有没有在各地区办专门检查那些用人单位专检两对半的,全部都挑出来让他们集体上思想课,还派一个专门监督歧视隐形歧视的懂点这方面法律知识最好是经历过这种官司的人在用人公司驻点,工资由用人公司发,工资是办公室标准职工的平均工资,每发现一次用人单位不按法律来执行就让监督者蹲点一年,还要时不时的给新进人员宣传已肝防护知识,已肝是血液传播,正常的文职工作,吃饭握手打球是不会传上的。当然这个最不应歧视已人的人是医院工作者和政府,因为如果在十年前就让每个小孩打疫苗,多作一下已肝卫生宣传和不正当的歧视,让一切病源发生在最小的荫芽状不是更好吗,现在却要花那么多低价也阻止不了的已肝歧视,这是在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是不会有的歧视,在中国出现到变态不行的行为应要阻止,这样用人单位的成本就大了。他们还会随意的无视法律来昌着荷包大大的出血的险来检两对半吗,当然我说的还不太完整,大家也要想想办法啊,到了09年的下半年的今天到处还有入职体检两对半,太无视国家法了,切,难道政府卫生部门,国家机关全是吃干饭的,就没有一个是便衣“警察”来查一下那些用工单位就地正法来个法律镇摄作用?杀鸡给猴看会不会啊?雷力风行加“重”罚款先拿外资开刀,(可参考国外的歧视最高罚款,到国外打官司那可是集体按美金算的,亏都亏死老外,玖龙不是美资企业吗,中国老板还搞这种歧视,切)希望有人帮到这个忙,不要别的,只想好好的上班,养活自己和自己年老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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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13:02 |只看该作者
是啊,政府太不作为了。只会说几个法律条文,却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谁会遵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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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21:31 |只看该作者

帮帮我

肝功能正常,两对半检测是+--+++,能考公办教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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