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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求助】寻求上海地区相关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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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寻求上海地区相关的政策文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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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2 11:35
应聘时我对上海一家企业坦言自己是小三阳+DNA阴,他们说要开会讨论一下,让我把相关的文件发给他,这样方便他们考虑

希望版友们帮助我,最好是最新的政策法规和文件,谢谢啦~~

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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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2 16:24
索取号  AB83030002008012
发布日期  2008-03-31
发布机构  上海市卫生局
文件编号  沪卫医政〔2007〕128号
备注   

  

  关于本市医疗机构在劳动者健康检查中切实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有关精神,现对本市各医疗机构提出如下相关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原则上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劳动者健康体检的常规体检指标,并按此原则对劳动者健康体检的格式化表格(常规体检项目)进行修订。

  二、遇以下两种情况,各医疗机构可以在劳动者健康体检中对被检者增加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的检测:

  (一)被检者主动提出要求检测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且检测结果仅反馈给被检者本人;

  (二)用人单位能够书面证明被检者将在本单位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同时提供相关规定的书面材料。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本文转发至本辖区内开展劳动者健康体检业务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二○○八年一月十三日

官方链接 : http://www.smhb.gov.cn/website/b/377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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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2 16:25
自己在論壇找下就很容易找到,
求人不如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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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3 20:28
嗯,谢谢啦
后来我也陆续找了相关的政策文件和科普文章
列个目录吧: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10月30日通过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预防控制乙肝宣传知识要点》(卫生部2006年9月2日)
《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
《关于本市医疗机构在劳动者健康检查中切实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的通知》(上海市卫生局发布日期  2008-03-31)
国内外权威机构乙肝传播途径证明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等于乙肝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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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10:57
结果出来了:被拒了
HR和我说的真实的理由是:公司考虑怕对其他员工产生影响,要对其他员工负责;工作压力大可能比较劳累;公司从整个集团在社会的影响方面考虑
不过给我发的信也是官方的他们所谓“正式的”理由

嗯,是家日企,不去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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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11:57
LZ,我跟你差不多,坦白让他们选择的结果,就是拒绝!
吃一堑,长一智.夹缝中生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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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23:58
其实通过这件事,我发现,光靠维权也是不够的,最多成为新闻
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对社会普通民众宣传这方面的知识,而不是避之唯恐不及,宣传方面我觉得国家做的太少了,甚至医院里有些无医德的医生也乱开意见,误导群众

所以我觉得其中关键的是社会影响,而不是靠几个政策文件就可以解决的
在中国,无知者犯的错往往是最让人痛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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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00:59
对全社会宣传不应该重男轻女,能改变中国人几千来的传统观念吗?能让人们自觉的停止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吗?
如果能,请问需要多长时间?10年?50年?还是100年?

因此,国家出台了《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卫生部第8号令),从源头解决问题,快、准、狠!

如何才能消除乙肝歧视,道理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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