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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签的协议如是说 我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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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的协议如是说 我该怎么应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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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17:26
和广州白云机场签了协议,在协议背面的备注写着:

    “乙方到甲方报到后,应到甲方指定的医院体检。乙方应确保自身健康,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这个附加条款是否没有法律效力?我该怎么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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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21:14
按照法律的标准,肝功能正常者视为健康,发给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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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21:25
只要肝功能正常,别想太多,注意保留证据,以便被拒后讲理用.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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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21:39
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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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08:56
我签的附加协议是“体检不合格包括传染性疾病,。。。“
很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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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13:15
2007年7月13日,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郝阳以及医学专家贾继东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除法律法规禁止的之外,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其他人享有完全平等的就业权利。”刘丹华强调。

        刘丹华指出,用人单位如因携带乙肝病毒拒绝录用或辞退劳动者,属于就业歧视行为。劳动者可理直气壮地向用人单位要求自己的权利。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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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13:20
医院为啥在入职体检中加这一项
医院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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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9:35
我也签了,协议规定“体检要符合用人单位体检标准”
显然违法!zb不行就起诉!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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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31 19:27
我与一高校签的,协议上写的体检合格,也不知道什么叫做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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