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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我对乙肝妈妈给总理写信的几点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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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16:07
标题:谈谈我对乙肝妈妈给总理写信的几点意见
                            (时间2008年12月8 日)
正文:刚刚有个很热心的战友问我,乙肝妈妈给总理写信的事情你知道吗?你能帮助他们吗?
我听到这这个问题,内心无以言表的难过和伤心,泪水尽夺眶而出,失声抽泣起来。。。。
我很想能够帮助她们和她们的孩子,但是我现在真的没有哪个能力!可是我能深深感到许多母亲的难过、愤怒、泪水、无奈。。。。以及年幼小孩的天真脸上那双渴望上学和疑惑自己为什么不能和自己年龄相仿的孩子一起进一个学堂。。。。
但是,我的理智告诉我,我虽然不反对给总理写信控诉社会对乙肝儿童的不公,但也不表示我支持发动大家都给总理写这样的信。也许,你看到这里,你会骂我。。。但想骂就骂吧。也许我真该被骂,但请听我把话说完!
发动这么多人给总理写信,告诉总理现状的凄惨,然后让他老人家出来解决问题!这是你们的梦想和期盼!我能感同身受你们的想法!
可是,你们想过没有?总理心理没有我们吗?总理不知道我们处境吗?不!他绝对知道!而且正如他对媒体所承诺的一样,他会领导政府为乙肝人人权工作而不断努力!并且,他也事实在在为我们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一系列保护乙肝人群法案的出台便是最好的说明!
总理是13亿人的总理,他当然而且也非常愿意做人民的公仆,帮老百姓做一些事实!但请不要忘记,总理是政府的首脑,他的最高理想是构建一个和谐公正的社会制度,通过这个制度来帮助我们每一个人。拿就业促进法来说,这便是总理给我们最好的工作交代。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用他来维权,而且这个法案的深远意义更在于他不仅可以为我们提供保障,也为后代永远提供法律保障。
我始终相信总理和他的政府现在将来也必定会为我们一亿两千万人的权益而不断努力!只是管理国家不象我们老百姓过日子样很多事情能够立竿见影!我们要有耐心!
也许有人骂我说,你让我们要等政府到什么时候?让我们还要受多久的罪?
我明确的告诉大家,其实我们无须再等,而且也不应该再等!为什么呢?因为我们乙肝人现在最需要的不是总理出来帮我们讨公道,我们迫切需要团结起来自救。总理和政府努力为我们营造公平的司法环境,我们自己呢?更应该在公正司法环境下运用好好法律的武器!
总理他的义务!我们有权利要求他帮助!可是我们在享受这个权利的时候,也应该尽到自己的义务,那就是团结自救!
深刻思考当前乙肝人维权的艰难和尴尬,其核心问题不外乎一个:我们乙肝人是弱势方,单个人在面对歧视的显得单薄,无力!没有足够的资金去聘请最好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没有足够的勇气去走进法庭,没有足够的时间去维权,因为我们很多人基本生活都还是问题!
可是我们想过吗?其实这个最核心的问题,我们乙肝人自己的力量都完全可以解决,而其可以解决得很好!为什么呢?
我来告诉大家,我们有一亿两千万乙肝人,每人至少拥有一千块钱的财产,只要我们团结起来向政府合法申请一个共同的组织(中华乙肝人互助协会),每人只要捐出一块钱我们便可以有一亿两千万资金,这么庞大的资金绝对可以请到全中国最德高望重的学者型律师团为我们提供最好的法律帮助!保守估计我们用一亿请10位专职律师团为我们全国受歧视的乙肝人打100万件反歧视案件,再保守一点,中国最好的律师居然输掉了20万个案子,但我们还是赢了80万个!80万个代表什么呢?绝对不仅仅是为80万个人维护了权益,肯定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改变,其间的远大意义我想不在需要我来多说!
也许有人会继续骂我了!说起容易,做起难!一看就晓得是没社会经验的空有激情的愤青!你以为你是谁,虽然我们乙肝人至少有6千万愿意捐,可是谁会相信你呢?是啊,道理很简单,做起来是很难!哪怕是一元钱的要求,也很难赢得信任!
但是,我相信实在人为,我不敢奢求未来会有多少人相信我,但我至少坚信拥有行者思想的我可以在我的BLOG上永远为了我们这一个美好的梦写下去。。。。。
最后建议大家团结自救,给总理写信不要一味诉苦、求救,而应该建一些切实可行的国策!
电视剧《狄仁杰》中狄阁老的话很有道理:人老多情!总理为中国百姓奋斗一生,作了很多实事,可是他在来信中却看到我们生活得这么不容易,他老人家情何以堪呢?我想肯定泪入雨下。。。。
虽然我不赞同大家写诉苦求救信,但我还是衷心希望你们的信能到总理手里,能让他老人家震怒、悲伤、难过,然后出来象当年帮农民工讨工资一样维护乙肝儿童的受教育权!
同时我也希望协会能早日成立起来,帮助大家互助、自救、自强、壮大!
最后谢谢各位居然能看完这篇文章,特别是骂着我看完的同志!

法律声明:乙肝人互助维权协会的组建绝对按国家法律规定向国家民政部门提交资料申请登记,并非非法集会!组织的组建本着合法维权的思想开展一切乙肝人人权工作!
QQ群 27595836  (先前公布的QQ号346800803因不适合许多战友和我沟通决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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