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收到苏州"市长信箱"的回信
查看: 995|回复: 2

收到苏州"市长信箱"的回信 [复制链接]

Rank: 3Rank: 3

现金
49 元 
精华
帖子
26 
注册时间
2008-10-14 
最后登录
2010-11-14 
1
发表于 2008-12-1 20:00
XXX:

您好!

XXX先生: 您好! 您10月26日给苏州市“市长信箱”提交的来信(周伟强 [2008] 2087号)收悉。按国务院《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您的来信已转我局受理,现回复如下: 由于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在大量的招工体检中,乙肝歧视的问题比较普遍。市政府对此十分关注,为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市卫生局在2004年11月制订出台了苏卫疾控〔2004〕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肝炎防治工作的通知》,规范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要求各体检单位本着既要加强肝炎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乙肝病毒感染者就业的限制,又要保护肝炎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无规定、受检人和单位未提出,体检单位不得随意检测乙肝项目。全市从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苏州市体检乙肝病毒血清学标志检测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体检工作,督促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我局今年又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一步维护乙肝患者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乙肝体检工作,市卫生局于2008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体检乙肝检测项目的通知》,再次规定,一般招工体检时,只能检测肝功能,受检人和单位要求增加乙肝检测项目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和单位协议为凭;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乙肝病毒感染就业限制的招工体检,只要肝功能正常,体检结论为“无明显异常发现”,不得将乙肝检测结果代替体检结论表述,不得泄露被检者隐私;从7月1日起,一般招工体检表的化验内容中,除肝功能外,不得出现表抗、二对半等其它乙肝病毒血清标志物项目,如系单位或受检者要求检测的,必须在体检结论中予以文字说明。同时,在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了全市招工体检统一的体检表式。为确保乙肝体检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市卫生局还对各地执行文件的情况组织了一轮督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监督机构在积极防治乙型肝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的同时,应积极履行遏制、消除 “乙肝歧视”的社会职能,从认真贯彻“三个代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规范乙肝检测项目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体检规范。 鉴于国家现阶段对招工体检的乙肝项目检测难以作出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市卫生局的文件属行政措施,缺少强制力的保障,有些单位采用书面协议方式要求对招工仍要检测乙肝二对半,因此招工体检情况下不查两对半的要求在企业没有得到完全落实。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强化消除乙肝歧视的宣传、倡导、教育、督促工作,争取地方立法,消除乙肝歧视,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帮助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良好局面。专此回复。 苏州市卫生局信访办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苏州市卫生局      2008年12月1日 13:28

请不要直接回复信件到这个邮箱中!


您的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长: 您好! 关于乙肝歧视由来已久.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和苏州卫生局发布的“关于体检苏州卫生局的通知”和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发布的“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都明确提出要保护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立即清理“体检套餐”,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可是现实情况并不是这样的,乙肝歧视依然严重,现在每家医院的用工体检中还是都有检查乙肝两对半的,甚至是直接把体检报告邮寄给用人单位。特别是苏州瑞兴医院体检的套餐都是有检查乙肝两队半。其中有位携带者去苏州附二院体检,还是要查乙肝两对半。当向工作人员说不是不查了两对半的吗?医院的回答却是:“医院不会主动查的,只要用工单位规定的项目,他们都会查的!” 眼看着医院的不作为我们携带者却无能为力。看着政府出台的条列法规被一些人践踏,而感到悲哀。“人家说中国是世界的制造工厂,而苏州是中国的制造工厂”可想而知苏州的地位重要性,现在政府也在提倡建设和谐社会,如果连最基本的就业歧视都不能消除,又怎么能构建和谐社会呢!希望政府能够倾听我门携带者的心声。严厉打击处罚那些不作为的医疗机构,进行强制整顿用工体检套餐。积极向社会宣传乙肝方面的知识。及其做出更一步细致的规定。来维护平等就业的权利。

Rank: 4

现金
86 元 
精华
帖子
86 
注册时间
2008-11-18 
最后登录
2010-1-30 
2
发表于 2008-12-2 01:10
有回应挺好的,就是要表明我们的诉求。但看起来只是承认工作不到位和无奈,而没有强有力的措施。

Rank: 4

现金
194 元 
精华
帖子
175 
注册时间
2008-7-31 
最后登录
2012-2-14 
3
发表于 2008-12-2 12:59
我也早投诉过了
回复也差不多
要改变现状还很难啊
还要努力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1-30 14:36 , Processed in 0.013627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