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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对佛山市三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法检测乙肝的投诉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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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佛山市三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法检测乙肝的投诉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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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5 19:50
佛山市卫生局,XXX局长,你好!
     我现向你们检举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赤岗路8号三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即:三水防疫站)违法检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
     一直以来,乙肝携带者遭受到了严重的就业和入学歧视,为了改变这一歧视行为,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2007年5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发布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条款如下:
“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
     (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2008年2月19日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卫生局发布,《转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的通知》:   二、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明文规定之外,各级医疗机构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招工、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开展检查前,应征得体检者本人同意和组织体检单位的授权,同时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抓紧清理“体检套餐”内容,清理工作要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未取得广东省卫生厅确认的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已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单位,必须要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工、用工体检项目。接受委托检查时,应列明接触《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必检乙肝表面抗原的相应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明文规定必须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的职业和工种,必须进行公示,并告知体检者和用人单位,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即将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条文也没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没禁止即是默认允许。
卫生部2006年9月2日《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 
二、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七、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然而,可悲的是,三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单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列入入职体检套餐内,还直接将体检结果反馈给组织体检单位,严重泄露乙肝病原携带者的个人隐私,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三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于2008年11月28日为三水****集团公司为该公司做所谓的年度福利体检,主要检项目就是抽血查乙肝。
   希望佛山市卫生局贯彻法律法规,履行行政职责:
   1. 立即纠正三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违法违规行为。
   2. 在佛山市范围内的卫生医疗机构宣传贯彻《就业保进法》及《意见》,停止为用人单位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测,指导用人单位正确选择体检项目。
   3. 加强乙肝的科普宣传,宣传用注射乙肝疫苗的形式而不是简单粗暴的检查乙肝血清指标来保证全体公民的身体健康。
   我们期待着佛山市卫生局的行动,相信你们必能为全国1.3亿乙肝携带者撑开一片蓝天。
乙肝维权人士
2008年11月25日


这是我对佛山市三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投诉信,准备发入佛山卫生局投诉信箱,各位战友有什么建议,请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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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01:25
佛山卫生局网站有个公众互动的信箱很有用,我多次投诉都有回复。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925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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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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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09:01
原帖由 流得滑2007 于 2008-11-26 02:07 发表
楼上的,把你多次的投诉内容以及回复贴出来吧!
这样可以鼓舞一下战友们!

佛山市卫生局和劳动局之所以能及时下发44号文件禁止医疗机构招用工体检检测乙肝,我想,这与我跟一些战友们坚持不懈投诉有关。
天上不会掉馅饼的,只有耐心投诉、信访,我们的生存状况才能改变!

一下是去年12月份开始几篇投诉信:

编号: 62 乙肝问题 2007-12-03 2008-01-08 已回复  
姓名: 陈风  
标题: 乙肝问题  
内容: 今年5月份,劳动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意见》下发半年之久了,佛山的有关主管部门没有采取任何细节措施规范用人单位及医疗机构的体检项目!致使佛山大部分医院的招工体检项目都含有乙肝检测!如:佛山市中医院招工体检套餐依然含有乙肝表面抗原项目!上月,佛山普立华查乙肝事件在全国引起了轰动,省、中央多家媒体进驻佛山调查该事件,经查,全国有近100家媒体(含网络媒体)报道或转载了“佛山普立华查乙肝事件”!
   请问佛山市劳动、卫生主管部门贯彻国家《意见》了吗?出台细节措施规范体检项目了吗?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贯彻国家《意见》,并出台细节措施规范和引导企业和医疗机构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并规范用人单位及医疗机构的体检项目。但愿佛山成为继深圳后明令禁止医疗机构将乙肝列为常规检测项目,为清除乙肝歧视作出表率!
希望佛山市卫生局就此投诉作出答复。
谢谢!
回复科室: 医政科  
回复内容: 我们将督促有关医院逐步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

编号: 86 体检项目规范问题 2008-01-17 2008-02-05 已回复   
姓名: 苦人  
标题: 体检项目规范问题  
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的精神,广州和深圳的卫生局已经出台文件要求医疗卫生单位抓紧清理“体检套餐”,不得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然而,佛山作为广东省的第三大城市,目前还没有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意见>的精神,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规范医疗机构的体检项目,希望佛山卫生局尽快采取措施,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谢谢!
回复科室: 医政科  
回复内容: 你好。
我局已要求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清理调整规范招工体检项目,切实落实文件精神。
另外,我局将立即加紧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该文件涉及内容牵头单位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快办理转发文件并界定特殊情况的条件和要求。



编号: 90 希望佛山卫生局尽快下发文件规范乙肝.. 2008-01-23 2008-02-05 已回复
姓名: LKL  
标题: 希望佛山卫生局尽快下发文件规范乙肝检测项目  
内容: 希望佛山卫生局尽快下发文件规范乙肝检测项目,可借鉴广州市卫生局的精华内容,更推出佛山的独创!也可参考现本人草拟《通知》如下:
《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的精神,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医疗卫生单位抓紧清理“体检套餐”,不得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另有规定外,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

二、受检者个人委托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医疗卫生单位不得列入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项目中,应视为个人健康检查单独开单处理,体检结果应当交给受检者本人。

三、医疗卫生单位在对劳动者进行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回复科室: 医政科  
回复内容: 你好。
我局已要求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清理调整规范招工体检项目,切实落实文件精神。
另外,我局将立即加紧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该文件涉及内容牵头单位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快办理转发文件并界定特殊情况的条件和要求。

编号: 98 关于劳动部、卫生部【2007】16.. 2008-02-26 2008-04-01 已回复   
姓名: 陈生  
标题: 关于劳动部、卫生部【2007】16号文件执行情况  
内容: 我之前信访投诉过贵局没有认真贯彻劳动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2007】16号文件精神导致乙肝歧视,得到了贵局的回复。首先感谢您们!但是,你们回复说:“我局已要求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清理调整规范招工体检项目”,请问,你们的“要求”不会是口头的吧?正式文件呢?同时,您们提到:“文件涉及内容牵头单位为劳动部门”,其实,规范体检项目根本不关劳动部门的事,深圳、广州、宁波、上海规范招、用工体检项目的文件都是市卫生局单独发文。希望贵局履行应尽职责,尽快贯彻【2007】16号文件,规范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携带者的隐私。
如果贵局能顺应民意,我想,1.2亿乙肝携带者对您们的感激泪水将流成河!
期盼回复,谢谢!
回复科室: 医政科  
回复内容: 已下发正式文件。

编号: 120 乙肝检测问题 2008-04-01 2008-04-18 已回复
姓名: **
标题: 乙肝检测问题  
内容: 近日,欣闻佛山市列入《2008年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效率前十名城市,作为佛山市民,我感到十分自豪和骄傲!但是,就佛山市卫生局的行政效率而言,我却感到有些遗憾,如,国家卫生部、劳动部于去年5月份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2007】16号文件),该文件要求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乙肝检测,至今将近一年了,佛山市卫生局却没有贯彻执行【2007】16号文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规范招、用工体检项目,导致不合理的乙肝检测泛滥,乙肝歧视屡见不鲜,如就前几个月而言,被省、中央媒体广泛报道的事件有“佛山普立华查乙肝事件”、“佛山国美乙肝歧视事件”、“佛山高明乙肝歧视事件”、“南海狮山查乙肝事件”等,其中,前两个事件被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作为反面教材作警示,以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这些事件的发生,其源头就是当地卫生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乙肝检测,导致乙肝歧视事件的发生。这关系到佛山政府的行政效能,关系到佛山政府的形象,希望佛山市卫生局向深圳、广州、苏州、宁波、上海等卫生局学习,出台文件严格规范乙肝检测,为清除乙肝歧视作出表率,使佛山列入“效率前十名”城市,做到名副其实。谢谢!
回复科室: 医政科  
回复内容: 文件在年初已经出台。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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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09:09
投诉渠道不单单是以上的“公众留言”,还通过佛山市市长热线、佛山人大、佛山监察局等投诉佛山市卫生局行政不作为导致乙肝歧视。令卫生局倍感压力后才有动力出台文件遏制乙肝歧视!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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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09:12
编号: 138  
姓名: 龙阳光  
标题: 投诉促进乙肝就业政策没落到实处  
内容: 佛山的工商银行和石湾医院(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招工、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
该行为违反了文件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明文规定之外,各级医疗机构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招工、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开展检查前,应征得体检者本人同意和组织体检单位的授权,同时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用人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对该医院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回复科室: 医政科  
回复内容: 该情况已经交由禅城区卫生局调查并处理,具体情况可以向禅城区卫生局或禅城区中心医院了解。


      【公众留言】 打印 | 关闭   
编号: 147  
姓名: 张  
标题: 乙肝歧视还是相当的严重  
内容: 您好!
   首先感谢佛山市卫生局为我们乙肝携带者做的,出台了<<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切实了维护了中国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切身利益,卫生局真正做到了执政为民,为群众办实事,我在这代表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对你们表示最真挚的感激。
    虽然政府方面十分支持我们,但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医院和企业无视政府的法律法规,公然强查乙肝,不把法律法规当回事,藐视政府的权威;另外一方面也反应了政府部门执法不力,执法不严,威信不够,重视程度也不够,卫生局对下级机关医院的管理十分不够。
    我几日前在佛山一间公司面试成功,但体检该公司委托医院强查乙肝,我又失去了工作的机会,来佛山很久了,还没找到份工做。在这里,希望政府部门能加强执法和宣传,切实保护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利益。
     失业人员在此谢谢您们了。
回复科室: 医政科  
回复内容: 请向我局提供你体检医院的名称以及有关体检资料,以便我局查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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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09:13
从以上来看,佛山市卫生局还是办了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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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09:17
到目前为止,北京、东莞、中山、珠海等劳动密集型城市依然没有出台文件规范乙肝检测!

北京欢迎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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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10:38
今天也把投诉信发入佛山市三水区卫生局的邮箱,对三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法检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如有回复,及时反馈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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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期待着三水区卫生局的行动,我们也同样保留向佛山市卫生局或者广州省卫生厅投诉的权利,相信你们必能为全国1.3亿乙肝携带者撑开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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