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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用人单位体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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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体检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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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5 22:57
请教一下,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法规来保证非特殊职业的乙肝患者人群的工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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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大财主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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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5 23:33
我 在 歧 发 家 尝 ……
是 中 视 不 顶 下 ……
乙 国 , 出 我 做 ……
肝 受 在 评 吧 人 ……
携 到 网 论 。 的 ……
带 太 易 ! 让 感 ……
者 多 也 大 我 觉 ……
原来你们的老师就是一个卖包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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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大财主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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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00:23
有太多了!只要受到歧视一打官司马上就有几万赔偿。虽然我们不希望,但是如果自己可以放下报复,隐私之类的可以保护的很好去打官司!
原来你们的老师就是一个卖包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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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21:19

谢过

谢谢bul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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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21:29
原帖由 bulvo 于 2008-11-16 00:23 发表
有太多了!只要受到歧视一打官司马上就有几万赔偿。虽然我们不希望,但是如果自己可以放下报复,隐私之类的可以保护的很好去打官司!

第四章 招录过程中被拒录怎么办?



我们的原则是以最低的成本来争得最大的权益。所以,如果事先未能预防歧视,还可有如下选择:


        4.1. 可以拿一些国家的法律和医学文件来力图说服公司(见本手册第一章),还可以把中央政府的相关政策报道和中央主管部门官员的发言(见本手册第八章)、以及以往的典型维权案例报道打印下来拿给公司(见本手册第九章)。

    在交涉时注意:要将交涉过程录音,保留录音证据。

        4.2. 如果公司依然拒绝录取,可以和对方谈判索取补偿。

    补偿包括违约金(如果事先有约定的话)、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失三部分。精神损失补偿的金额应不少于三个月的工资,如果是大公司、跨国公司,精神损失的金额应不少于六个月的工资。补偿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转帐,但是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补偿协议。

     4.3. 如果公司拒绝补偿,可以起诉公司。

       肝胆相照论坛和北京益仁平中心等公益机构可以协助受到歧视的乙肝携带者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3——10万元(联系电话:“爱肝连线”0371- 67956079)。目前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对乙肝携带者很有利。很多公司不敢和我们把官司打到底,通常会寻求赔偿、和解。那样的话,我们就不战而胜了。

        2006年的发生在天津的乙肝携带者凌云(化名)起诉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的案子,就是成功的范例。官司立案后,被告的公司三番五次地联系凌云,希望和解。最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凌云获得了两万元的赔偿。2007年以来,国家出台了许多保护乙肝携带者平等就业权的政策,政策环境比2006年更为有利。而且,北京益仁平中心和肝胆相照论坛协助乙肝携带者打官司,会提供每人1000-5000元的资助;而且可以全权委托律师(或朋友、维权志愿者等)作为代理人代为起诉,根本不用乙肝携带者本人出面。这些方面,天津的案子做的都很成功。

    而且,媒体报道都会使用化名,就连街坊邻居都不知道你在打官司。肝胆相照论坛和北京益仁平中心这几年协助了二十多起官司,没有发生过隐私曝光的事情。天津凌云的案子,很多媒体都报道了,但是使用的是五花八门的化名,而且凌云还在电视台做了很多节目,可是她的亲戚朋友都不知道他在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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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18:16
你们都误解楼主的意思了,楼主问的是“患者”的工作权利问题,现在肝功正常的有法律保护,但很多所谓的“患者”多数完全是有工作能力的,不能说ALT39就受保护,41就应该被拒。特别是一些慢性迁延性患者,没有任何症状,没有任何不适感,但根据《公务员体检标准(施行)》要求,只要ALT大于40,HBsAg阳性就不合格。还有一些其实是因为其他原因引起临时升高或其他病引起升高也不合格。另外,对于症状轻或中度,炎症不是严重的,或者医院认为不需要住院治疗的,能工作的就应该保护其工作权!
   应该是凡16岁以上,有工作能力,有工作愿望,能胜任且不因病影响所申请工作的劳动者都该得到法律保护(某些特殊行业除外)。
  
  能胜任工作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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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20:08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不愿意怎么不反抗
自己看着办吧
偏激内容已经编辑。见谅。跟天涯一样什么都是敏感问题不让说.招聘歧视公司名单不能谈维权就灌水?顶http://ahbver.blog.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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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21:16
现在还是不行啊,单位依旧要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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