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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武汉乙肝歧视案被告(湖北都市中盛广告公司)拒绝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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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乙肝歧视案被告(湖北都市中盛广告公司)拒绝道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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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4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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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例反就业歧视案昨开庭
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成被告





    晨报讯(记者李冀 实习生王钦钦)因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湖北都市中盛广告有限公司被推上被告席。昨日,江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这是今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施行后,我市首例反就业歧视诉讼案。

    今年6月,25岁的王娟(化名),去湖北都市中盛广告有限公司应聘。历经考核,7月1日,她欣喜地接到公司录取通知,并安排她次日参加体检,便可上班。

    岂料,就是这次体检让她失去了工作。一周后,王娟突然接到了该公司人事主管的通知,因其体检结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

    尽管王娟不断向公司解释,她的肝功能正常,不会传染,更不影响正常工作。但公司的态度始终如一,均以有“硬性规定”为由拒绝录用。

    无奈之下,王娟通过网络向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很快,该中心回复,“乙肝病毒携带者享有平等工作的权利”,并出具了法律依据:《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已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进行乙肝体检;《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庭审直击】

    9月5日,王娟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昨日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就两焦点产生争议。第一焦点是:以何理由辞退王娟。公司称王娟是自动离职,不存在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而王娟则反复强调公司是以其携带乙肝病毒而拒绝录用她的。

    第二焦点是,乙肝体检是否合法。公司方认为这是对公司员工的福利;王娟的代理律师则称,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乙肝体检,除非员工自愿。

    最终,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公司拒绝赔礼道歉,只愿支付赔偿金。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解中。


   

详情请看:http://cjmp.cnhan.com/whcb/html/2008-10/14/content_4508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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