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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江门一电子厂几十位员工拒绝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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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一电子厂几十位员工拒绝体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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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8:50
本报讯 “这次厂里真的要体检了,乙肝表面抗阳是必检!”日前,江门市区一大型电子厂公布了今年健康体检内容,乙肝表面抗阳和内科、血细胞分析、心电图、五官、X光胸透等均是必检项目。刚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久的的小章(化名)再次找到本报记者(本报1月22日《屡遭“体检门” 本科生就业难》一文已报道了小章的遭遇),希望记者能通过相关职能部门阻止进行“乙肝表面抗阳”的检查。

“不得借口逃避体检,否则公司将会严肃处理。”小章很担忧,一旦被查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将有可能被公司辞退。通告中写道,“按照劳动法规定,每位在职员工每年都要做一次健康体检,而且都要做齐上述六项。”但是,按照相关法律,小章的工作并没有接触到职业病防治中涉及必须检查“乙肝表面抗原”的项目,也就是说,对于小章所在公司的这些工种,“乙肝表面抗阳”不属于法定的必检。

前几日,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的工作人员如期来到该公司进行体检。虽然小章本人和记者在此期间都联系了相关职能部门,但是乙肝的检查还是如期进行,让小章略感意外的是,他了解到厂里居然有20多位同事和他一样,拒绝参加体检。

而记者昨天下午到江门市职防所采访时了解到的是,该厂3000多名员工中有百余名缺席体检,该厂管理人员则表示,未决定如何处理不参加体检的员工,“不参加‘乙肝表面抗阳’检测可以说明理由,但一声不吭就缺席体检肯定就不对。”

是“福利体检”还是“乙肝歧视”?

“一年一度的体检是工作需要,费用由公司掏,可以看作是员工福利。”对于体检中查“乙肝表面抗阳”一事,小章所在公司人事部的李小姐接受了采访。她表示,公司每年都进行体检,而且都有“乙肝表面抗阳”一项,但从未有因为员工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辞退的事件发生。“我们对员工很负责,如果员工被查出有病需要治疗或是休息,我们都会遵从医嘱,员工的工资也会照发。”“如果公司不体检,对员工的病情不知情,一旦发病,就很容易被列入工伤范围,这对公司、对员工本人都没有好处。”

“公司是集体饭堂,像乙肝,厂里有几个比较严重的,传染性高,都是自己带饭盒吃饭。”据其介绍,事实上很多员工都用自己的饭盒吃饭,这样并不会被认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李小姐表示说,厂里制造的电子产品精密度高,厂房相对封闭,“带酶菌高的乙肝患者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传播的几率就高很多”,但是,他们会保护携带有乙肝病毒的员工的隐私。小章对此表示质疑:体检前每个人的体检表散落在桌子上任人查找,这样能保护隐私?

小章认为,很多人对乙肝的认识都有误区,而这造成了体检中的“乙肝歧视”。“乙型肝炎病毒是通过血传播,不经消化道传播,握手、共同进餐、共用办公用品等日常生活接触是不会造成乙型肝炎病毒传播的(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目前,国内、国外医学界关于乙肝的传播方式已经达成共识:乙肝病毒不通过消化道传播”;WHO(世界卫生组(敏感词)织)关于乙肝的介绍亦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小章给记者展示了他所收集的和乙肝相关的法律和医学知识的网页和报道。“乙肝和爱滋病的传播方式是一样的,但为何不查艾滋,难道乙肝的严重性、社会危害性比爱滋病还要大?”“显然,这是对乙肝的偏见,是对乙肝制度性、政策性的歧视。”

而对乙肝是否会通过消化道传染,市职防所的领导和专家们持保留意见:“这个问题医学界仍有争议,企业用工要求全体查乙肝可以看作是保守做法,毕竟,一些企业的工人从事的工种也不稳定,一旦染病,风险就是企业和职防所来承担。”

“去年5月国家下发的文件,今年3月才收到”:是否执行仍未知

小章告诉记者,去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发布的16号文件《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中写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而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其中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小章称,半年来他曾就此反复投诉到相关职能部门,也向市长热线反映过这是相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但是,相关部门并没有就乙肝表面抗原的检查做出相应的改变。

记者了解到,2007年7月,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3号)文件已经到达各地级市。对此,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的陈主任昨天下午明确告诉记者,虽然之前已经通过媒体了解到这份文件的内容,但是,他们3月10几号才收到这份文件,是由市劳动局和卫生局联合发文的,签署日期是2月26日。而接到文件之前,小章所在公司已经定了体检项目。

以后的体检是否还会全面检查乙肝表面抗阳?陈主任表示,刚刚下发的这份文件只是建议和规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和如何执行要等领导研究后再决定,作为服务性单位,在给企业员工进行体检前,他们会将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文知会企业并建议按工种决定体检项目,但是企业的工种是否必检乙肝表面抗原,他们很难确定,这需要企业配合。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这份文件市职业病防治所则没有收到。



原文:http://www.nfdaily.cn/gd/gd_list ... content_4371168.htm

体检机构漠视我们的生存, 乙肝歧视.

市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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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22:58
是喜还是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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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23:07
拒绝等于告诉人家我有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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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漫漫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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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章对此表示质疑:体检前每个人的体检表散落在桌子上任人查找,这样能保护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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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23:12
根本就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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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23:13
不参加‘乙肝表面抗阳’检测可以说明理由,但一声不吭就缺席体检肯定就不对。”
企业不对在先,自己想窃取个人隐私,个人保护隐私有什么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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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23:14
上个月我们到江门的法院立案,法院说是江门乙肝歧视第一案,要考虑考虑在立案
本机构免费代理全国范围(不含港澳台)乙肝携带者维权诉讼,欢迎咨询。成功参与数十起反乙肝歧视维权,经验丰富,欢迎咨询.广东工作组博客:http://gdharmony.blog.tianya.cn/  </strong>
深圳民间机构称 乙肝病毒携带者受歧视严重!广东组群:76077784(注明论坛),本科、硕士毕业生入职咨询群:90919375(注明非诚勿扰)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245451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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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23:15
搜集证据啊   复印体检表  找你谈话的时候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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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23:16
认真学习维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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