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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关于乙肝歧视论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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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乙肝歧视论文的内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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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15:48
1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的形成与现状
  1.1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的形成
  1.2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的现状
2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的法社会学原因分析
  2.1大众对乙肝的认识存在误区
    2.1.1大众对乙肝的误解
    2.1.2认识误区产生的根源
  2.2用人单位与乙肝病毒携带者对法律规范的接受态度
    2.2.1法律规范没有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接受
    2.2.2法律规范没有得到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普遍接受
  2.3法律没有被普遍接受的原因
    2.3.1法律规范未能实现平衡利益冲突的功能
    2.3.2法律规范存在缺陷
3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的解决方法
3.1建立保障乙肝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
3.2完善法律规范
3.3发展NGO以改善乙肝就业歧视问题
    3.3.1发展NGO的需要
3.3.2 NGO的具体运作


2.2前面的部分相信很多战友都很清楚了。主要说说2.2.2吧。
法律规范没有得到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普遍接受。事补,能成功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就业权益的事例很少。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在面对体检时,选择了无奈地作弊。这也是被迫的,因为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制度性的歧视,而且它的力量非常强大!
第2.3就是进一步解释为何这些法律没有被普遍接受。
第三部分对于问题的解决方法,本来我没打算写的,但毕业论文规定提出问题并且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论文才完整。所以就有了这部分,但本人认为可行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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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06:59
很好的论文,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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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10:46
我的研究只去到法律规范存在缺陷这一步。但问题绝不在此止步。我永远也忘不了论文答辩的那一天!

经过论文答辩的几个程序后,答辩的老师就讨论起这个问题来了。老师说的几句话是我印象最深刻的:
    “制定这些法律的法律工作者不可能不知道法律规范存在这些漏洞吧,但是如果法律真的保护这群人的利益,就会有损企业的利益了。(主要是承担乙肝病毒携带者一旦发病后的责任)企业的利益受损,就会对经济有一定影响了。。。。就只好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了。。。。”
    我们就是被放弃的那一部分人!听得我心都寒了!!!!这不是我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一员的主观看法,是一个第三者立场的意见!我也没有老师看问题想得那么深远!

    答辩后,从老师的办公室出来,我觉得我是个白痴,还认真地去研究那些法律有什么漏洞,其实人家是故意的!论文的研究结果使我很失望。
或许,我们应该理解国家,经济确实处于发展阶段,资源不够。但这不能成为借口!现在国家是进步了,几万奶粉受害婴儿,国家就给予补偿,免费检验。但是我们也曾经是受害者啊!!!当年没有母婴断绝技术与共用针筒,致使我国有这么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当年还是婴幼儿的我们不但没有得到补偿,反而直到今天,仍处处受歧视!或许我这样想是不对的。
    我们是不是要等到国家经济发展足够发达,才能有资源惠及我们啊?还是随着岁月的流逝,直到我们这一代人都不在了,问题就自然解决了?到那个时候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人数减少了,就可以制定有效的法律让企业承担一下也不是问题。乙肝歧视也成为历史了。。。。。。

[ 本帖最后由 tkk 于 2008-9-25 10: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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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13:54

不知是携带者的悲哀还是整个国家的悲哀

从哪个角度来讲,都不应该歧视携带者,但我们中国偏偏就和这一点三亿人过不去,好象非要来个赶尽杀绝,那就请来个痛快的,只要发现,就地枪毙,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过一个。本来,自己没有选择的权利,发现了,也没有治疗的办法,又不妨碍别人,又有能力正常工作,生命活力甚至好过正常人,那么,何必要这么苦苦相逼呢?共建和谐社会咋非要把这部分人排除出去呢?其实,就算是各个单位、学校、幼儿园都把他们剔出去了,那你也不能把他们的球籍开了吧?没有体检要求的地方的人就不去大街了吗?其实,跟携带者接触得病的概率跟在大街上得病的概率是一样的,靠的是个人的免疫力,何必要剥夺他们生存的权利呢。不要把人逼得走上极端的路,那就无法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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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6 21:37

回复 4# 的帖子

是中国的悲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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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7 00:31
你为大家贡献,你是好样的!!都象这样的有心人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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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 13:11

回复 6# 的帖子

希望各战友都能知道国家没想帮助我们,所谓的法律也是空荡荡的东西,只能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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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0 11:38
原帖由 tkk 于 2008-9-25 10:46 发表
我的研究只去到法律规范存在缺陷这一步。但问题绝不在此止步。我永远也忘不了论文答辩的那一天!

经过论文答辩的几个程序后,答辩的老师就讨论起这个问题来了。老师说的几句话是我印象最深刻的:
    “制定这些法律的法 ...。(主要是承担乙肝病毒携带者一旦发病后的责任)企业的利益受损,就会对经济有一定影响了。。。。就只好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了。。。。”

不认同这种说法。乙肝病毒携者并不是必然就会发病,许多携带者终生携带却不发病。非携带者也并非就不会害病,有道是风险无处不在。企业如果确实想规避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最好的办法就是给员工买好必要的保险,对员工实行全面保障,将风险化解或转移给保险公司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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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0 19:28
给谁看?
原来你们的老师就是一个卖包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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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0 21:02
我想让我们的团体有当年丐帮的组织

铁马是帮主
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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