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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安徽的乙肝歧视很严重,请战友向安徽区域开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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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的乙肝歧视很严重,请战友向安徽区域开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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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6 13:01
国家2007年出台一系列的反乙肝歧视的文件与就业服务管理规定,一再要求不允许用人单位强制性检查乙肝血清标志,但运行这么长时间来,安徽全省没一家医疗单位执行此要求的,与此相反的是全国其他城市都在竭力反对乙肝歧视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细化医疗机构检验项目的措施,遗憾的是,安徽的各大医疗机构竟然对国家去年5月份发布的法规一无所知,这难道不是卫生厅的不作为造成的吗??,本人曾就此问题反馈给省长和卫生厅的相关领导,可是至今杳无音信.请问,我们的卫生厅的领导不去切实了解真实情况,而一味的打太极是什么意思呢?有谁来切实保障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呢?
以上是我写给安徽省长的信笺,地址:http://www.ah.gov.cn/szzc/szxx.asp 要直接在上面发才可以的.

下面是近期安徽的一篇文章,请战友看看:由此可见安徽的情况是多么的糟糕,更可恨的是卫生厅的人的回答更是无知的让人伤心;
乙肝歧视仍在困扰求职者 消除需完善社会保障    2008年08月11日 作者:张鸣、杨丹丹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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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用人单位将“乙肝”作为必检项目,“乙肝歧视第一案”当事人张先著提出建议
  读者投诉:  我的“求职春天”何时来?  近日,安徽日报收到省城一所知名大学2007届文科专业毕业生陈峰(化名)的求助信,诉说了他毕业一年来的求职遭遇。  他在信中称:“这一年,我经历了太多类似的经历,曾经两个月抽了四次血,都是为了体检,每次我遭到拒绝时,用人单位给我的理由都是‘要为其他员工负责’,可是谁能为我负责呢?我也要生存,也应该有与他人一样公平的求职机会啊!如今,在人才交流市场上,我会直接告诉招聘单位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可我记得有一次,一个单位的招聘人员立刻把我的简历扔到了一边,生怕我会传染他。最后,我只要问明招聘单位需要体检,就会低下头走开。如今,我在一家小公司跑营销,与我所学专业根本没有联系。”
    记者调查
  部分用人单位必查“乙肝”
  2007年上半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就曾出台《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规定除一些特殊行业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可是,我省各家医院究竟是如何操作的呢?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就业的权利是否真正得到了保护?
  “乙肝”项目成检查重点
  近日,记者走访了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省立医院和合肥第一人民医院的健康体检中心,发现这三家医院的健康体检中心均提供了内容多样的“体检套餐”,供体检者选择。据记者粗略统计,三家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的“套餐”最少的有4种,最多的有8种,可是无论哪种“套餐”都包含乙肝表面抗原、肝功能和乙肝五项的检查。为何乙肝成为“必检”项目?一家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很多单位为员工体检时都将这一项目列为“必检”,所以根本无法从任何一种“套餐”中删除。
  体检项目听用人单位的  国家出台规定,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可是各家医院在制定“体检套餐”时,是否知晓这一规定呢?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三家医院的体检中心均不知晓这一规定。“我们没有听说过有这一规定,是否检查乙肝项目是根据体检单位的要求决定的。”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一名医生说。合肥第一人民医院的体检医生则认为,该医院“体检套餐”中的每一个项目都可以根据体检人的需要进行增删,但是很多单位都要求进行乙肝检查。
  部门说法
  为什么旨在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政策在实施中却如同虚设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相关部门对于这一现象有着各自的看法和建议。  省卫生厅:“乙肝”成录取标准违规
  针对目前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医院体检中心对求职人员进行乙肝检查的现象,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体检内容并不重要,关键是用人单位是否将乙肝检查结果作为录取依据。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医院应用人单位的要求,对单位员工进行体检,其中包括乙肝指标体检,这不违背法律规定。但用人单位如果依据乙肝指标来决定是否录用求职者,则不符合国家用人制度的相关规定。所以,用工体检或者是公务员体检,检查乙肝指标并不涉及违规,但是否作为用人依据则与用人单位有关系。

  省劳动保障厅:若受歧视可申请仲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访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依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出台的相关文件,明确了用人单位如果因为乙肝指标拒绝录用或者辞退,就是属于就业歧视的行为。
  如果劳动者因为携带乙肝表面抗原而被解除了劳动合同,他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连线  张先著眼里的“乙肝歧视”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当事人张先著一度因为维权成为新闻人物。时过境迁,他的人生之路是否平坦?他又是如何看待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不公正待遇的呢?记者昨天电话采访了身在北京的张先著。
  乙肝不再影响我的生活
  记者:近几年来,你是否还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遇到一些不平等的事情?
  张先著:从2003年那场官司起,一直到2006年10月份,三年多的时间里,我一直被生活中的各种挫折所包围。其间,最长的一份工作只做了三个月,最后是因为我的“身份”被识别,被迫辞职。还有一次,我只工作了一个星期,因为公司老总知道我的“身份”,便以我普通话不好为借口把我炒掉。2006年8月份,我选择去贵州一个偏远小山村支教,远离城市和社会公众的视线,在那里生活了整整一年,没有一分钱的工资。从2006年11月份一直到现在,我都工作生活在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里,身边的同事和朋友们都知道我的真实“身份”,除在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从事一些与健康相关的社会公益活动,我空余的时间基本都在帮一些需要帮助的人,为他们提供各种免费的心理辅导,乙肝已经不再影响我的生活和工作。
  消除歧视需完善社会保障
  记者:你认为有关部门还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真正消除乙肝歧视?
  张先著:从2004年起至今,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些有关乙肝的法律法规。虽然这些法律法规中已明文规定,不得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要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个人隐私,但在具体的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乙肝就业歧视现象,这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乙肝歧视无疑给了他们当头一棒。我觉得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从颁布到真正实施,都有一条比较漫长的路要走。要想社会全面消除乙肝歧视这个社会现象,仅靠几部法律法规是不够的,还需要国家及有关部门加大对乙肝的科普教育宣传,建立和完善对乙肝人群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多方面的结合,才能够更好地从根源上消除社会对乙肝的各种歧视,真正解决因为乙肝歧视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携带者应积极面对人生
  记者:能否根据你的经历给一些建议,帮助那些乙肝病毒携带者,尤其是大学毕业生去调整心态,应对人生?
  张先著:我在网上用网名“松月”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尤其是大学毕业生就业方面的心理指导已经有四年多时间了。这些大学毕业生刚步入社会时,非常容易因乙肝的原因在找工作时感到迷茫和困惑。
  我建议,这些大学生和求职者以乐观的心态步入社会,做好找工作可能会面临众多挫折和困难的心理准备;学习和了解有关乙肝的基本科普知识及与乙肝相关的法律法规,详细了解用人单位对体检的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先不要急着马上就想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时需要我们做好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流与沟通的工作,有礼有节,用心态、事实和良好的素质来赢得别人对你的尊重及给予你以平等的就业权利。如果努力尝试了,而用人单位还是拒绝录用,在衡量时间、精力及冷静思考后,再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就业权利。(张鸣、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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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6 16:33
支持 应该是全国开火!!!!!!!!1
自我保重 爱惜身体 努力工作 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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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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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6 16:56
作为地方工作组的负责人,我很希望有安徽的战友跟我们各个维权工作组联系,帮助当地的战友开展维权工作.我在安徽的战友群发展维权时曾经碰了不少壁,这样的情况不只我一个人遇到了,详细的情况不在这里多说.
欢迎大家联系我.[email protected]
广西翡翠丝带工作室的网站:http://www.gxfcsd.com/
广西战友群:80231690(仅接广西战友)
张雯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mige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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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6 19:48
我也是安徽的,上午还给安徽人民政府写了个投诉信,合肥的医院体检全部查乙肝表面,尤其省立医院 还有市体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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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6 21:06
安徽的乙肝歧视很严重。下面是我在巢湖市政府网站上发的举报帖,在15楼
http://bbs.chaohu.gov.cn/forum_v ... id=13449&page=2
06年10月开始核苷类药治疗,13年11月拉米耐药,改拉米+丁贺,14年5月改恩替,效果不好,15年2月改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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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7 20:01
怎么没人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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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7 20:15
拿意见 举报吧!下面是各个卫生局的电话号码
类 别 电话号码
省卫生厅  0551-2647701 0551-2678850  
合肥市卫生局  0551-2637717  
淮北市卫生局  0561-3022012 0561-3029604 0561-3022576  
亳州市卫生局  0558-5121719  
宿州市卫生局  0557-3034208 0557-3022708  
蚌埠市卫生局  0552-2045703 0552-2045294  
阜阳市卫生局  0558-2118884 0558-2118844(传真)  
淮南市卫生局  0554-2687525 0554-2681510  
滁州市卫生局  0550-3072847  
六安市卫生局  0564-3379955 0564-3379850  
马鞍山市卫生局  0555-2366507  
巢湖市卫生局  0565-2366309 0565-2366310  
芜湖市卫生局  0553-3832157  
宣城市卫生局  0563-3023723 0563-3024362  
铜陵市卫生局  0562-2820394 0562-2831856  
池州市卫生局  0566-2088295  
安庆市卫生局  0556-5366371  
黄山市卫生局  0559-2353580  
安徽省立医院  0551-2283295  
省立儿童医院  0551-364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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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7 20:53
松月不是安微的吗,还敢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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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8 17:11
我们的维权事业还很艰难啊,所谓任重道远,战友们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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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8 18:23
支持楼主,充分的利用法律武器,是我们每个乙肝携带者的权利和义务....
广东 (东莞)同心维权工作组
QQ群:37178422,60263978,18538329, QQ:842526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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