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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一位乙肝携带者妻子写给非乙肝携带者的信_爱人就是爱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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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乙肝携带者妻子写给非乙肝携带者的信_爱人就是爱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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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09:08
乙肝歧视不是一个陌生话题。乙肝病毒携带者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表现在多方面:用工的限制、入学的阻力、交际的障碍、谈婚论嫁的节外生枝...来自社会的种种歧视,常常让他们喘不过气来。

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中国有1.2亿之巨,若加上他们的家属,可能有2、3亿之多吧?所以,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中国“乙肝族”的生存状况,关乎着几亿国人的生存质量,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举足轻重之意义。因此,如何科学正确对待他们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导致人们谈“乙”色变的原因,无外乎担心传染。其实这个担心大可不必。

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传播(无论是所谓的“大三阳、小三阳”;发病、不发病,病毒传播渠道不变)。与乙肝携带者、乙肝患者共同工作、学习、生活,甚至一般性的接吻(刘德华先生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他和许多著名女星演绎接吻镜头,也没见哪位染上乙肝)也是安全的。国家卫生部肝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徐道振教授几年前曾亲口告诉我:“乙肝病毒携带者完全可以在餐馆做服务员么。以前的规定,或约定俗成的说法,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食品制造、饮食行业……都是缺乏科学依据的。因为乙肝不通过消化道传染。”

2007年10月,由温总理主持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经不再将"病毒性肝炎"纳入食品安全管理病种(删去了原法规中"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这句话)。换言之,也就是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做厨师啦!徐道振教授的科学说法现已得到了法律上的正名与实施。

我先生是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他乙肝发病住院期间,一上海传染病医院的肝病专家朋友,携他妻子和年仅9岁的儿子,毫不设防地,与脸色黄黄的我的先生共餐。无独有偶,多次来家给先生看病的浙江医生朋友(也是肝病专家),也在先生发病时带10岁的儿子,与我们共餐。越是了解乙肝传播途径的医生越是不怕。因为他们知道一起吃饭没事。

我先生一直从事供销工作,20多年来与同事朋友共餐无数次,没有一个接触者“有幸”加入乙肝一族。(当然,分餐制还是要提倡的,但不应该针对乙肝)。先生因使用非一次性注射器染上乙肝的七、八年里,我作为妻子,当时不知道要注射乙肝疫苗,但我(包括年幼的儿子)一直没成为乙肝病毒携带者。

由于历史上,非一次注射器的长期使用、血液制品的疏于管理、医疗器械消毒不严、母婴传播难以阻断(现在,携带者母亲,在孩子出生的第一时间里,只要注射乙肝疫苗和高价免疫球蛋白,母婴传播的阻断率达95%,甚至还要高)等诸多原因,造成我国乙肝大国事实。在改革开放后,随着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随着母婴阻断技术的完善,中国乙肝携带率1980年为10.3%,“到2007年已经下降了近30%。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效果尤其明显,15岁以下孩子的阳性率已接近国外发达国家,5岁以下孩子阳性者几乎为零。”(以上数据摘自《生命时报》对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主任贾继东教授的采访文章)事实胜于雄辩,如果乙肝在日常接触中那么容易传染的话,中国早变成13亿全民乙肝国了。何况,现在有了廉价而可靠的乙肝疫苗,人们只要注射了乙肝疫苗,就更可以消除被传染成乙肝的可能性。

非携带者对乙肝的恐惧感是不必要的,而非携带者以“健康人”自居的优越感也是不明智的。健康是相对的。威胁人类的疾病成千上万,新疾病也层出不穷。即使目前一个查不出任何毛病的人,也有可能某一天突发某种疾病。当社会上的不少人(或许也包括你在内)极力的将乙肝携带者排斥在社会生活门槛之外时,有没有想过,如果自己某一天突患某种疾病,社会也视你为“瘟疫”,无情的将你抛弃,彼时你又会作何感想呢?

生存在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依赖于社会而生存。当他被排斥在社会生活之外,失去上幼儿园、上学等受教育的权利,失去工作的权利,他将何当以堪?如何生存?别人开学了、工作了、成家立业了、生儿育女了,而他们却被赶回家(有的单位领导美其名曰:“请你去治病,转阴了你再来上班。”也许,领导本意是为了他们好,但客观上却是剥夺了他们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更可怕的是,有的乙肝携带者为了所谓的转阴治疗,把原本在体内和平共处的乙肝病毒激活,使他从一个携带者变成真正的乙肝病人!)或饱受别人冷眼、苟且偷生混口饭吃,或情人反目、形单影只,或郁闷成疾(肝郁则百病生啊!)砸锅卖铁去求医问药,甚至报复社会、毁灭自己,这将人为地多酿成多少人间惨剧啊!

对于一亿多乙肝携带者来说,携带乙肝病毒并不是他们的错,他们在承受这种社会历史遗留问题(比如当年我国接种牛痘时,就造成相当一部分人被感染成为乙肝携带者……)不幸的同时,还要承受社会的歧视与不公正待遇。这是他们个人的不幸,也是整个社会的悲哀。平心而论,我们的社会非但不应该排斥他们,而是应该给予他们补偿和更多的关注。我们的邻国日本,就有对因注射器感染乙肝者赔偿先例——因小时候集体接种疫苗时,重复使用注射器而感染上了乙肝病毒为由,扎幌等地的乙肝病毒感染者5人状告政府一案,最高法院判令政府支付原告每人550万日元,总计2750万日元的赔偿。

如果没有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很多携带者是不介意告诉旁人自己是携带者的事实。如果携带者和你密切地共同生活,你就会注意,不去使用他的牙刷和刮胡刀,就避免了可能造成血液传播的潜在威胁——“爱人就是爱己”,就这么的立竿见影!

汶川大地震彰显出来国人巨大的爱心,相信也是不会吝啬给我们同胞另一个不幸的群体。很多人排斥他们,并非出于本意。由于社会上一些无良者对乙肝传播途径的误导,造成了大众对传播乙肝途径的误解,和对所谓“乙肝三部曲”(其实,80%的乙肝携带者终生是不发病的。即使发病转成肝硬化和肝癌的也是少数)的恐惧。

一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离不开公平、合理的社会正义,离不开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爱人者,人恒爱之。让我们每一个人都从自己做起,公平对待身边的携带者,共同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与和谐。


给非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温馨提示:
1,乙肝病毒主要经血和血制品、母婴、破损的皮肤和粘膜及性接触传播。(Ⅰ)。经皮肤粘膜传播主要发生于使用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注射器、侵入性诊疗操作和手术[1, 10] (Ⅱ-2),以及静脉内滥用毒品等 (Ⅰ)。其他如修足、纹身、扎耳环孔、医务人员工作中的意外暴露、共用剃须刀和牙刷等也可传播 (Ⅲ)。与HBV 阳性者性接触,特别是有多个性伴侣者,其感染HBV 的危险性明显增高(Ⅰ)。
由于对献血员实施严格的HBsAg 筛查,经输血或血液制品引起的HBV 感染已较少发生。
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 (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HBV。经吸血昆虫 (蚊、臭虫等) 传播未被证实[27]。
——摘自《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
2,乙肝病毒携带者(含乙肝患者)伴侣,只要注射了乙肝疫苗,并产生抗体者,性接触也不会被感染成乙肝携带者。

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妻子 赵玉泓

2008年8月8日

[ 本帖最后由 蓝色百合 于 2008-8-14 1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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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09:37
都发表在其他地方了么?写得这么好应该发表在更多非携带者去的论坛,我转发到天涯杂谈了,但是说因涉及到敏感字眼需要审核才能发表。
如果每个HBVER的对象都能像"蓝色百合"那样理解我们,那么我们的生活会美好很多.
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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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09:42
审核通过了,地址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411432.shtml
不过发表在转载区,不知是否很多人会看到。大家顶顶吧
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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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09:53
谢谢轻松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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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11:21
强烈支持。谢谢楼主为我们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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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11:30

写得好

好文章,已转发到本人博客及圈子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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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12:09
写的确实不错,也很真实,可是。。。。
战胜H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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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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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12:12
好象页面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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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13:29
蓝色百合写的太好了,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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