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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08-7-24 16:09
1温家宝 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中南海西门国务院总理办公室 邮编:100017
2胡锦涛 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中南海西门中共中央总书记办公室 邮编:100017
3吴邦国 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全国人大委员长办公室 邮编:100805
奥运期间北京设置专门地点供游行示威
北京奥运会主新闻中心7月23日举行“平安奥运之北京奥运会安保工作”新闻发布会。北京奥组委安保部部长刘
绍武说,北京已经设置了专门供游行示威人员表达自己意愿的地点。
刘绍武介绍,设置专门供游行示威人员表达自己意愿地点的公园有丰台区的世界公园、海淀区的紫竹院公园和朝
阳区的日坛公园,这些都离市区和赛区比较近。
Hepatitis B virus is not spread by contaminated food or water, and cannot be spread casually in
the workplace.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也不会在工作场所偶然传播。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此后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再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
是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刻于美国波士顿犹太人被屠杀纪念碑
想起曾有人说过这么一句话:如果,仅是如果,有全民选举,又有谁敢对这1.2E张选票蔑视!又有谁敢对1.2E
人的生存权益置之不理!!
本人以前一直是祖国统一事业的坚定支持者,看着现在越来越严重的乙肝歧视,心寒啊!!!在台湾,香港根本就不
存在什么乙肝歧视,乙肝携带者除了不能献血外什么工作都能干包括厨师,食品工作,也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他们
的正当权益.而在中国乙肝携带者到处受歧视,连基本的人权都没有,不管你多优秀.很多优秀人才都因为这个原
因而奔走国外.在总人口为2300万的台湾,乙肝携带者高达300万,所以台湾还是不要回来的好啊,一旦回来那300
万同胞就要和大陆的1.2亿同胞一样连基本的人权都得不到保障
啊!!!!!!!!!!!!!!!!!!!!!!!!!!!!!!!!!!!!!!!!!!!!!!!!!!!!!!!!!!!!!!!!!!!!!!!!!!!!!!!!!!!!!!!!
正当权利要靠自己去争取,光在论坛里发发牢骚屁事不顶,我相信如果全国如果有100个乙肝病毒携带者肯学习
周一超的话,这个问题很快就会解决!
乙肝者的曙光 美国人权白皮书直指中国乙肝歧视
美国一年一度的全球人权白皮书。直指中国乙肝者的现状。中国卫生部正在拟订对策证明中国对乙肝
者所做的一切。
随着乙肝者几十年的呼吁。或许新的一年将迎来曙光。刘(音)先生这样对记者说:乙肝者呼吁抗战
了几十年。最终外部舆论影响可能改变乙肝者的就业入学体检现状----------消息来源于英国《卫报》某月某
日”
一、造成的现状
目前国家的《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明文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
,这两部法规剥夺了1.3亿人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工作的权利,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二、医学界对乙肝传播途径的共识
目前,国内、国外医学界关于乙肝的传播方式已经达成共识:“乙肝病毒不通过消化道传播”;WHO(世界
卫生**)关于乙肝的介绍亦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
三、法律与医学界的矛盾性
既然乙肝病毒不通过消化道传播,也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该两部法规却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饮食
、公共场所服务业,这岂不是相互矛盾?这是法律严重违背医学界的结论和共识,是不尊重科学行为。
四、制度性的歧视
乙肝和爱滋病的传播方式是一样的,而该两部法切没有对爱滋病作出任何限制,难道乙肝的严重性、社会
危害性比爱滋病还要大?!显然,这是对乙肝的偏见,是对乙肝制度性、政策性的歧视。
五、对民众认识乙肝的误导性
要让民众科学地认识乙肝,认知乙肝的传播方式,政府的硬性法律、法规是基础,具有指导性作用,而法
律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是误导民众的表现,很自然会使民众认为乙肝病毒会通过消化
道传播,也会经食物或水传播。因此,废除该两部恶法,是进行科普宣传的基础。
六、应遵循国际惯例的做法
香港:饮食业对乙肝没有限制,只对甲肝和霍乱限制。据〈食物卫生守则〉
台湾:乙肝携带者可以做厨师。据〈自由时报〉及台湾疾管局官员语
美国:乙肝携带者可在麦当劳餐厅工作。据〈家庭医生〉杂志
.............
七、卫生部权威专家的意见
卫生部肝炎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全国卫生技术标准委员会传染病标准委员会副主任徐道振:——科学赋予
他们当厨师的权利 据〈新闻周刊〉
徐道振教授还表示,“最近两年,专家讨论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保证他们能正常生活,对于是否应该将乙
肝病毒携带者排除在饮食行业之外这样的社会共识,许多专家都对当前的做法提出了否定意见。”
综上所述,废除《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明文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饮食、公共场所
服务业的条款也应该尽快列入议事日程了。也许,会有战友叹息,国家能保障普通工作岗位的工作权利就不错
了,但大家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国家的法律,并没有对乙肝携带者从事普通工作岗位的工作权作出限制,而
只是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出现的社会对乙肝的歧视没有进行另外单独立法保障。废除不合理、不科学的法律
比单独立法在程序上要简易得很多。同时,废除这两部恶法,不仅仅是争取乙肝携带者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
务业的权利,还是科普宣传推广的需要,是尊重科学的体现;是迎合国际惯例的体现,也是保障人权、维护宪
法尊严的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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