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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翡翠社区反歧视诉讼工作组曙光行动计划论述(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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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社区反歧视诉讼工作组曙光行动计划论述(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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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8 14:58
翡翠社区反歧视诉讼工作组曙光行动计划论述(一)
-------------长沙会议项目材料
2008年7月13日

一、项目计划前言
1、翡翠社区反歧视诉讼工作组的简介。
该工作组的前身是“佛广关爱工作组--诉讼小组”。肝胆相照论坛版主佛山无影脚已经介绍了他所做的部分工作,其中有一部分就是诉讼工作组的工作,我在此不再重复。我们为什么要把这个工作组“升格”呢。我有这个想法的起因一方面是,有一次在QQ群里,有位战友说他三月份就将他的歧视案子报给了益仁平,但由于益仁平的案子实在太多,有点忙不过来,到目前为止还未提上诉讼的日程表。为了有效地推进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地分担益仁平的部分工作量,我们作出了这个决定。
另一方面,我们发现很多战友遇到歧视时忍气吞声,这无异于纵容歧视我们的“敌人”继续歧视我们,这样下去只会使“敌人”变本加厉。故我们的诉讼工作组就在几天之前成立了。成立之后,我们在论坛上发布了有关信息,设定了工作组:
       办公QQ群:3514491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战友们反响比较强烈,短短几天时间里,工作组的的QQ群从原来几个人一下子就达到40多人。
2、诉讼(含仲裁, 下同)的意义。
有朋友说,打官司是在出现歧视事件后的行为,不如我们如何去做好事前的防范。我觉得这话说他对也行,不对也可。为什么呢?我觉得事前事后都是相对的。打官司就某个特定的当事人来说,是属于事后的补救措施,但相对于今后即下一位需要就业的携带者来说,就是非常好的事前防范措施。所以这事前事后并矛盾,没有必要割裂开来对待。诉讼的最终目的,就是使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受到法律的审判,使他们纠正错误,改过自新;依法保障广大乙肝携带者的合法权益;逐步达到消除乙肝歧视的目的。
3、有关公益
也许会有人提出质疑,说我们工作组及法律所是公益组织吗?首先我们成立的翡翠社区反歧视诉讼工作组与其他各地工作组是同样属于公益的性质,这点不容置疑;然后我们认为只要是从事公众利益的事业就属于做公益。比如说公益律师,律师本是一门职业,只要他为了公众利益去做事,他就是公益律师;还有益仁平,据我了解他是工商登记注册,本来依法他属于企业性质,企业的最终目标就是赢利。但我们益仁平将公益事业作为行动的指南。因此,益仁平属于公益机构。我们法律所是在司法部门备案,只要不以赢利为最终或唯一目标又从事公益事业,同样属于公益机构。
二、项目主要内容
        1.         背景与意义
        目前,国家虽然出台了禁止歧视乙肝携带者就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但落实不到位。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用人单位执行不力。很多企业对国家的法律法规视而不见,依然我行我素;二是携带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很多携带者遇到类似歧视事件均采取躲避、忍让、退缩的态度,怕麻烦,不愿依法维权,导致歧视携带者现象渝演渝烈,乙肝歧视问题久久得不到解决。基于目前状况,战斗小组应运而生。我们充分利用国家法律法规出台的大好时机,象当年“王海打假”一样,组建专业小分队,主动出击,形成拳头,逐个击破,向一切歧视乙肝携带者的用人单位、医院“开火”,积极督促他们遵守国家法律,切实维护乙肝携带者的合法权益,让广大乙肝携带者摆脱阴霾迎着曙光走向美好的未来。
2.  项目目标、目标人群、策略与主要活动
项目目标:
在乙肝携带者求职、任职的过程中,逐个排查,对乙肝歧视严重的用人单位,见一个“打”一个。力争做到:哪里有歧视哪里就有我们的身影和声音。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用足用活用好政策,达到依法消除乙肝歧视的目标。
目标人群:
用人单位、医院、乙肝携带者
        策略:
        本项目分三个部分实施:
        一、侦察阶段:
        二、取证阶段:
        三、打击阶段:
        主要活动:
        搜集目前对乙肝携带者就业歧视严重的企业名单、
        搜集用人单位招聘信息、
        根据战友的反映和投诉确定歧视企业“黑名单”。
        召集、组建、培训精干就业应聘小分队(乙肝携带者应聘人员);
        组织小分队主动出击 “应聘”,
        收集企业违法违规体检拒录乙肝携带者的证据材料;
        形成初步的案件分析材料,为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作好充分准备
3、项目工作基础
        1. 申请机构执行能力和既往相关工作情况描述(含人员、设备及其它资源,曾经参与过的所有项目,曾经获得的资助,主要目标人群,开展的主要活动等情况)
        翡翠社区反歧视诉讼工作组依托法律服务所的专业法律服务职能,充分利用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取证办案经验,积极开展乙肝携带者的反就业歧视活动,努力维护广大携带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服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依法设立的非政府法律服务组织。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各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        人员 :        法律工作者若干名,肝胆相照论坛版主、会员若干名,志愿者若干名
        设备及其它资源:        电脑、手机、电动车、电话、传真、办公室门面房等
         曾经参与过的所有项目:        惠州乙肝歧视第一案(已立案,本案定于8月26日在博罗县长宁法庭开庭审理)
        劳动争议案若干件、人事争议案一起、行政诉讼案若干件、民事诉讼案若干件
        主要目标人群:        帮助广大乙肝携带者就业
         以往开展的主要活动: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协调解决群众纠纷、为困难群众及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及代理涉及婚姻、债权债务、合同、租赁、拆迁、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等民事、行政诉讼等案件数百件


[ 本帖最后由 曙光68 于 2009-2-18 15: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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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8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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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9 00:45

翡翠社区反歧视诉讼工作组曙光行动计划(二)

原帖由 小猛 于 2008-7-18 18:29 发表
可是不盈利怎么支持下去啊
应该稍微收取一定的报酬
这样对组织有好处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735427
翡翠社区反歧视诉讼工作组曙光行动计划(二)
注:由于系统提示超过限定字数,一次不能发全,作两次发,接“翡翠社区反歧视诉讼工作组曙光行动计划(一)”

三、解答和澄清有关疑惑和问题
        1、该工作组是否与其他工作组职能有冲突?
        答:没有冲突。虽然在职能上有交叉,但因为我们是专职诉讼或者说主要任务是围绕诉讼做事,而其他工作组的工作范围比较宽。而这方面的工作又正处于非常薄弱的环节,我们正好给予加强和促进。我们可以相互配合,有利于事业的发展。
2、关于地域限制问题。
在当今互联网时代,是否存在地域限制?答案是:不存在!或者说地域的局限性已经微不足道,可以忽略不计。当事人在北京,我们在南昌,通过互联网及现代化通讯工具,随时可以做到“人见影,耳闻声”。就连法院立案都实现了网络电子化办公,甚至有些法院还开通了视频异地审案的先例,原告、被告不在一个地方照样可以开庭审案已成为现实了,那么还存在什么地域的限制呢?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手段,不但提高效率,还节约了许多成本。我们正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科技时代的便利积极开展反歧视诉讼工作。
3、关于办案能力
        A: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不要迷信大律师(在此并无贬低任何律师的意念)。特别是在我们乙肝领域,很多有名的大律师在这方面都是有盲点的。因为乙肝与我们密切相关,可以说我们在座的各位在这方面都比他们的认知水平高。
B:一个人如果专注于某项工作,重复干十件、百件,只要用心在干,那么他在这方面就是个专家。乙肝歧视案大同小异,没必要夸大名律师的作用和能力。
C:法律所成立于2005年1月。是按照国家司法部规定依法开展法律服务的机构。现有专职法律工作者3人,兼职合作人员2人,行政助理2人。成立以来,该所在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协调解决群众纠纷、为困难群众及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及代理涉及婚姻、债权债务、合同、租赁、拆迁、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等民事、行政诉讼方面作出了一定的成绩,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和诉讼案件数百件。所以为了共同的目标,该所致力于战友的维权事业。今后,该所将积极配合翡翠社区反歧视诉讼工作组,把反就业歧视作为主攻方向,为创建公正平等的就业环境而努力奋斗。
4、关于成本
        打官司需要投入资金,就拿代理费来说就是笔不小的开支。无影脚对此深有体会,在广州找了多少个律师,4000元都没有一个律师愿接这个案子。是啊,律师办案也需要投入的。就拿我们正在办的惠州乙肝歧视第一案来说,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垫付了近2000元的费用。如果长期如此,谁也负担不起。律师的代理费降不下来,但我们有条件有能力的战友自己可以代理,我们可以不计较代理费的多少。我们可以承诺,只要我们不亏本,别人不做的我们来做,这也是为了我们全体乙肝携带者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今后会进一步总结经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我们努力做到成本最低,效益最好。
==================================
翡翠社区反歧视诉讼工作组
QQ群:35144916
Email:[email protected]

[ 本帖最后由 曙光68 于 2009-2-18 15: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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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9 08:03
现在就是维权意识 的人太少了,导致一人生存环境这么恶劣!
劳动保障部信访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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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0 23:14
原帖由 mysky163 于 2008-7-19 08:03 发表
现在就是维权意识 的人太少了,导致一人生存环境这么恶劣!


如何唤醒群体的维权意识,值得我们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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