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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机构和医院的社会道德、社会责任感在哪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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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1 22:19
体检机构和医院的社会道德、社会责任感在哪里?
以下是我给卫生部部长所写的一封信,同时也发给了济南市卫生局,希望对大家写信有所帮助。

尊敬的陈竺部长,
    您好。
谢谢您百忙之中的关注,今天向您反映两个十分现实也是十分急迫的问题,恳请您能重视。
一、 关于2007年劳动部、贵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在我国的落实问题。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贵部、劳动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其中,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劳动、卫生主管部门)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然而,到目前为止,在我国仅有上海、广州、深圳、苏州、宁波、杭州几个城市的卫生部门制定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将《意见》反对乙肝歧视的精神具体化,把《意见》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的精神落到实外: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体检机构(医院)不得将乙肝作为体检套餐的项目。
     除了这几个城市之外,在我国广大的其它城市,比如济南,大大小小几乎所有的体检机构、医院在自个儿制定的所有常规体检套餐中,几乎没有一种套餐不将乙肝作为必检项目。可以说,《意见》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的:(劳动、卫生主管部门)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还是一句空话!

二、关于配合《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在我国实拖的问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7年11月颁布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该规定已于2008年1月1日实施。该规定中第十九条指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其中第六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该规定仅仅是针对用人单位来说,但是,该法规却是明确指出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用人单位强查乙肝是一种公然的违法行为。
      既然用人单位强查乙肝是一种公然的违法行为,那么,作为理应承担社会责任的人民医院和体检机构,我们理应积极地向用人单位宣传国家的政策法规,告诉用人单位这样做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一些执意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我们医院和体检机构理应坚决的抵制。最不应该,绝不应该的是为虎作伥,明知是用人单位强查乙肝是违法行为,还要“积极”地配合他们违法,为其违法行为提供方便!
      但到目前,在我国除上海、广州、深圳、苏州、宁波、杭州几个城市外,在其他的许多城市比如济南,大大小小几乎所有的体检机构和医院面对用人单位违法强查乙肝的要求,不仅没有积极地向他们宣传国家的政策法规,告诉他们强查乙肝是违法的,而是积极地帮助他们违法,为他们违法提供方便。最近,北京一个著名高校的学生来济南大众报业应聘,经过层层面试最终要被录用时,被大众报业强查乙肝后无情歧视,而为用人单位强查乙肝提供”无私”帮助的正是济南市的某个大型医院。
      难道为了赚体检费,人民医院和体检机构就可以无视法律法规吗?难道为了赚体检费,人民医院和体检机构就可以明知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违法还要帮他们违法吗?这就是他们所谓的社会道德和社会责任,这就是他们要实践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发生乙肝歧视的原因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太简单,就是体检机构和医院为了赚体检费,自定套套体检套餐诱导用人单位强查乙肝;面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强查乙肝的要求,体检机构和医院为了赚体检费,“热心”地帮助他们违法,并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乙肝信息随意地泄露给用人单位。
     不敢奢求卫生部门领导下的体检机构和医院有多么“先进性”,也不敢奢求卫生部门领导下的体检机构和医院有多么“以人为本”。只是想卫生部门领导下的体检机构和医院能不能尊重一下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在常规的体检套餐中不再强查乙肝?卫生部门瓴导下的体检机构和医院能不能承担一下最起码的社会责任,面对用人单位违法强查乙肝的要求,即使咱不去积极地向他们宣传国家的政策法规,最起码咱们能不能不去配合他们违法,能不能不为他们的违法行为提供方便?---转载于bbs.hbvhbv.name

[ 本帖最后由 crystal963 于 2008-6-11 22:20 编辑 ]
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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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2 11:04
绝对支持……
“不抛弃、不放弃”、“勇敢面对”、“坚持就是胜利”……在歧视环境尚未完全改变的今天,希望所有需要找工作的战友都有顺利入职的理念和能力【北京地区绝大多数医院的入职体检套餐里都已经取消了标志物和五项的检查,肝功正常即可。大家继续努力,众人拾柴火焰高!自助、互助、天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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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6 13:06

赚钱无人性

现在人太势力,钻钱眼里了,绝对支持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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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3 15:12
有没有回信啊?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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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混个脸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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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7 21:18
感谢楼主,支持楼主!大家一起行动起来,为了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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