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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北京乙肝歧视案劳动者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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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乙肝歧视案劳动者胜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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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7 09:24
http://www.legalinfo.cn/misc/2008-05/26/content_864598.htm(转普法网)



  本网北京5月25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薛晓 本已经被北京比德创展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录取的高先生,却在与原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后被告知不能签约。高先生认为,比德创展公司拒绝与其签约的原因就是因为其是乙肝“小三阳”的病毒携带者,为此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比德创展公司确因乙肝歧视而拒绝录用高先生,依法判决其向高先生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7572.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高先生曾是上海一家单位的助理工程师。据他说,他之所以要跳槽,最初还是比德创展公司先找到的他,希望他能到彼得创展公司工作。经过慎重考虑,高先生表示同意。此后,高先生还完成了一份由比德创展公司经理发的一份测试卷,该经理在看过测试卷后称可以接收其任职。不久后,高先生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了体检,体检结果显示其为乙肝“小三阳”。当高先生拿着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到比德创展公司报到时,公司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高先生认为,比德创展公司的行为违背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乙肝‘小三阳’为由拒绝录用”的原则,属于就业歧视,因此将其告上了法庭。
  对此,比德创展公司始终辩称,高先生并不是因为乙肝体检结果被拒绝录用的,而是因为培训不合格,不符合上岗要求,以及其他综合因素。
  法院经审理认为,比德创展公司要求高先生进行体检时,公司的培训已经结束,如其公司确实是因为培训原因而拒绝录用,则其在培训结束一段时间后要求高先生进行入职体检与常理不符。而且,比德创展公司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充分证明其在邀请原告应聘后又拒绝录用存在其他合理理由。因此,法院确定,比德创展公司就是因为高先生体检结果为乙肝“小三阳”而拒绝录用。
  法院还认为,高先生有理由对比德创展公司将录用自己形成合理信赖。在比德创展公司违反平等就业原则,拒绝录用高先生的情况下,其公司应该赔偿高先生自原单位离职至其再次就业前的信赖利益损失。此外,比德创展公司以体检结果作为拒绝利用高先生的理由,无疑会导致高先生遭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及承受精神痛苦,因此法院判令其向高先生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宣判后,败诉的比德创展公司代理人匆匆离开法院,而高先生的代理人则表示:“我们为一个群体赢了这场官司”。

  法官点评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这类因为乙肝而产生的就业歧视案法院每年都会受理,但以往真正判决的比例并不大,大多数人都选择了庭下调解。而高先生的这起案件之所以如此受关注,不仅仅因为他是今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实施后的第一案,更重要的是它表示乙肝病毒携带者已经能够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同时指出,高先生之所以能够胜诉,主要还是因为他的证据比较充分,且我国在新的法律规定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有了专门的规定,使得对遭受就业歧视劳动者的保护有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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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顶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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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7 12:53
顶一个 好样的,北京状况不容乐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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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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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7 13:53

一个字

顶.............
强烈遣责歧视存在!强烈呼吁保护个人隐私!强烈要求就业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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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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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支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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