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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6 01:51
乙肝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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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歧视是指中国大陆社会现在存在的对乙型肝炎患者和健康的病毒帶毒者(下简称帶毒者)的一種歧視現象。在所有歧视中,最严重的是就业歧视。事实上,调查表明中国大陆乙肝帶毒者受到的就业歧视是所有就业歧视中(如地域、年龄、户口、性别、学历、艾滋病、农民等等)最严重的一种[1]。因为乙肝就业歧视而自杀的大陆人群,从高中至博士[2][3][4][5]。被歧视的人群存在于任何年龄段(但绝大多数是45岁以下),幼儿帶毒者因此不能上幼儿园[6],帶毒者学生严重担心升学,毕业生和求职者更加严重担心就业的筛查,甚至中国超一流的清华大学的热门专业毕业生都因携带乙肝而无法获得工作。更多更多的痛苦由于害怕帶毒者身份暴露和大陆言论过滤,而被社会抛弃在角落里。
目录 [隐藏]
1 概述
2 大事记
3 註解
4 外部链接
[编辑] 概述
主条目:乙型肝炎
乙型肝炎,简称乙肝,是一种通过体液传播的病毒传染病。在世界各个地区的主要传播方式往往不同。最常见的传染渠道为血液、性接触、母婴传染。分急性和慢性两种。痊愈后一部分患者终生携带病毒。目前乙型肝炎有相应的疫苗。
中国大陆目前有约3000万慢性乙肝患者和1.2亿无症状的帶毒者。另外在香港的华人中,帶毒者也占10%左右。
在书面上,政府对这些人的生活~列有下列限制:不能捐血或捐献器官, 不能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餐具的行业,不能就职于幼儿园,不适宜军队中的有些特种行业,不建议从事保健行业。在中国大陆民间、媒体、以及官方,普遍的误解是乙肝可以通过共餐以及接触传播,这也就是乙肝病毒帶毒者不能从事餐饮行业的理论基础。
上述第一个限制是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在世界各国常见[7]。后面的则在世界上不多见,如在美国、日本的餐饮行业工作无需肝脏检查。有人认为这些规定是歧视,也有人为是在当前帶毒者众多,公众健康水平低,而且疫苗接种不普遍的情况下不得已的做法。另一说,这是因为早期大陆的规定未区分不同类型的病毒性肝炎(例如甲型肝炎的主要传染渠道之一是通过饮食污染,但该病一般在几个月内痊愈,而且没有长期携带病毒的问题)。另外还有可能在那些国家乙型病毒帶毒者数目很少,所以没有针对的规定。
但最有争议的问题是:在实践上,政府招收公務員、高等学校招生、企业公司招聘的时候经常要实行体检,对乙肝抗体不正常者(俗称“大三阳”、“小三阳”),一律拒绝录取/录用。一些学校要求发现携带病毒的学生休学。帶毒者很难公开进入大学或工作,或被迫在体检过程中作假。在日常生活中,对乙肝患者和帶毒者的歧视也屡见不鲜。
维护这一制度的人声称,这样是为了避免他们传染别人,怀疑他们的身体情况能否胜任工作和学习,或说这是由于目前很多人对该疾病无知而造成的态度。然而,医学界认为多数工作环境的正常接触不应该导致传染,而且帶毒者经常没有其他症状。
近几年来,遭到歧视的患者和帶毒者有诉诸法律的趋向,特别是对政府和公立学校的情况。但目前还没有得到令他们很满意的法律判决。
[编辑] 大事记
1989年9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毒性肝炎被列为乙类传染病,并规定:病人、疑似病人和帶毒者在治愈或者排除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1991年2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乙类传染病病人及病原帶毒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接受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上述两个规定有笼统模糊之处,为后来越演越烈的歧视打下了基础。但另一方面,当时医学界对肝炎的医学认识也还不很完全。
2003年,浙江大学农学系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公务员考试。4月1日体检查出患有乙型肝炎而未被录取。4月3日周氏持刀扎伤两名人事工作人员,其中一名死亡。被判故意杀人,于2004年3月2日被执行死刑[8]。很多人认为其行凶是政府机关歧视的结果,因而死刑的判决过重。
2003年3月3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患有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但是肝功能正常的帶毒者除外。
2003年9月26日,报考安徽芜湖公务员的乙肝帶毒者张先著,被人事局以感染乙肝病毒为名拒绝。张氏遂于10月10日起诉,要求:撤销该决定,并认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侵犯了其宪法权利。被称为“乙肝歧视第一案”。2004年4月,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人事局根据张氏体检结论不予其考核的行为缺乏事实证据,予以撤销;但不承认规定有错[9]。人事 局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10]。
2005年1月20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推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取消对乙肝帶毒者的限制。但仍然规定患“各种急慢性肝炎”的为不合格”[11]。
2005年3月,一名化名邓华的男子在参加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并名列第一之后,因乙肝病毒DNA检测呈阳性被拒绝录取,他起诉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违反《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该标准没有提及上述检测)。被告则声称他们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所以不存在歧视。该起诉后来被法院驳回。[12]。
2005年后期,一名河南郑州高中毕业生报考河南财经学院,高考成绩合格,但因携带病毒被拒录。该生向法庭起诉学校违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年底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以学校录取该生告终[13]。
2006年,天津一名大学毕业生在被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依合同录用两个月后,体检发现是帶毒者而被辞退,于是起诉对方违反合同和歧视。目前(2006年7月)正在审理之中[14]。
上述案件中,多数起诉人都要求媒体匿名,很可能是害怕继续遭到歧视的缘故。
2007年2月27日,律师瞿坚代理陈龙(化名)向上海南汇区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华硕电脑旗下的昌硕科技歧视乙肝帶毒者,因为该公司在2005年底因“体检不合格(原因为乙肝病毒帶毒者)”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原告不予录用。《上海青年报》和《东方早报》记者到了现场,《新闻晨报》和天津《每日新报》也撰写了稿件,称之为“上海乙肝歧视第一案”[15]。
2007年11月20日,中国大陆目前最大的乙肝帶毒者互助和维权组织,肝胆相照论坛,被当局以没有进行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备案的理由强行关闭。[16]。
[编辑] 註解
^ 中国就业歧视现状问卷调查报告,蔡定剑,2007.6
^ 高中:为什么我国一定要歧视乙肝帶毒者呢?2007.5
^ 大学本科:西安交大一乙肝帶毒者跳楼自杀,2007.3
^ 硕士研究生:研究生跳楼亡 称是乙肝病毒帶毒者不堪压力,2007.6
^ 博士研究生:博士因乙肝上吊自杀让人痛心,2005.2
^ 12位乙肝儿童妈妈致信全国妇联 - 幼儿园何时不再拒绝乙肝儿童,王俊秀,谢洋,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2008.3
^ 美国禁止患乙型或丙型肝炎者捐血,参见American Red Cross Blood Donation Eligibility Guidelines
^ 浙江大学生刺死公务员案:周一超被执行注射死刑
^ “乙肝歧视第一案”一审判决
^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续:法院驳回芜湖人事局上诉
^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高分考生落选公务员 状告湖南省国税局乙肝歧视
^ 首例高招“乙肝歧视案”庭外和解
^ 天津乙肝歧视第一案将于7月13日上午开庭审理
^ 乙肝帶毒者状告上海公司拒聘要求公开道歉
^ 乙肝帶毒者公益网站被关闭
[编辑] 外部链接
中国1.2亿乙肝帶毒者生存困境调查(*.doc 文件)
肝胆相照网 - 中国大陆目前最大的乙肝帶毒者互助和维权组织
肝胆相照论坛 - 中国大陆目前最大的、分散的、匿名的乙肝帶毒者网上群体
[ 本帖最后由 googler 于 2008-5-26 01:5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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