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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08-5-22 15:41
汶川大地震举国同悲,我们和国人同样的悲痛。同时,我们也在感叹,汶川人还有全国人民在关心他们,在支援他们。而我们呢,是谁在抛弃我们,是谁在歧视我们。我们是谁,我们是中国1.2亿乙肝病原携带者.
乙肝是什么!乙肝真的很可怕吗?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告诉我们;握手、接吻、共餐、共同工作,共餐共宿舍,大量流行病学工作证明无传染危险。对于大部分的我们只能证明我们曾经感染过乙肝病毒,只是病原携带者.普通人通过打乙肝疫苗可以预防乙肝的.
大家是否还记得几年前的周一超,周一超参加公务员考试仅仅因为自己是乙肝病原携带者,就被拒绝录用.万念俱灰的他拿起了刀.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一个刚刚离开学校的学生行凶杀人,是歧视.
是什么造成了社会上愈演愈裂的歧视,纵使使你再优秀,再高的学历,一查两对半,你都将失去资格.曾几何时,体检就是查乙肝.是的科学是越发达了,社会是越文明了.大家可曾想到,乙肝病毒检验学才产生于上世纪70年代,没有这种检验时,我们社会就是传染病横行了吗 !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如果是的话,人类社会也发展不到今天.是谁造就了可恨的乙肝歧视,巨大的利益集团为了自己的了利益,扩大了乙肝的危害,君不见充斥电视,电台所谓的转阴广告,使人们产生了谈肝色变的地步.一个人一旦得了乙肝,就象使马丁-路德笔下的美国黑人一样,开始了灰色的人生.升学,就业等等都要经历比正常人更多的苦难.曾几何时,社会招工体检就是查乙肝,一旦发现你是携带,纵使你再优秀,等待你的仍然是拒绝.
几年过去了,应该说国家在保护乙肝病原携带者方面做出了努力,2004年12月1日颁布的<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2005年5月31日,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但是从现在还是仍有好多企业,好多体检机构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仍然进行着各种各样的乙肝歧视.比如说你应聘我单位,得到合同之前,必须出具乙肝两对半检查指标,不出具了话,很好,那是你自己放弃的,出具了,也好办,我可以以任何一个其他的理由拒绝你;形形色色的体检机构为了自己的巨大利益,置国家法律不顾仍然在体检套餐中推出乙肝病毒检查指标.所有的这些都使我们这些乙肝病原携带者找工作因为这总是四处碰壁.
你可以说我们的社会多美好,我们生活多美丽.但是占这个社会十分之一的乙肝群体会告诉你们:我们的生活是灰色的,我们想法很简单,我们只想拥有平等的工作权力,我们只想社会不要用带色的眼睛看待我们.
曾经读过刘亚洲将军的这样一篇文章,刘亚洲这样评价中国人: 对外怀柔,对内残忍.曾经有这么一段描述:近百个日本兵,就能够押着五万名国民party军俘虏到燕子矶去枪杀。不要说反抗,他们连逃跑的勇气都没有。解放战争中莱芜战役,仅三日,我军歼灭敌七个整师,五万六千人。战后,王耀武抱怨:"五万头猪,叫共军抓,三天也抓不完。"而中国人要自己打自己人,那才叫勇猛! 而今现阶段的乙肝歧视,不正是自己人给自己上的一套厚厚的精神咖锁吗?
汶川大地震给几百万的四川的同胞流离失所,但是我相信你们很快会好起来的,至少全中国的人都在支援你们.而我们呢,一个更大的群体,一个1.2亿的群体却只能在暗处舔噬自己的伤口,忍受无边无岸的乙肝歧视,不知道何时才是个头!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要羡慕这些灾民,因为你们没有被社会所抛弃,相信你们很快就会好起来饿而我们呢,正在象周一超一样的被社会抛弃,遗忘!
一个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心声
[ 本帖最后由 po340 于 2008-5-22 15:5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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