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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想和铁马谈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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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和铁马谈点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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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5 08:31
一直以来对铁马我都是怀有极大的敬佩之情,他对乙人做的贡献真是让人太感动了。但是今天在法律咨询版看了铁马的一篇帖子:中华人民共和国乙肝携带者权益保护法(草拟,请讨论),让我很不是滋味,其中的一条:第二条 乙肝携带者最好不担任手术治疗科室的医务人员和特殊兵种人员。我不知道铁马从那里得的依据说HBVER不宜担任手术治疗科室的医务人员,我真的很失望,很伤心,太伤害我们这些医务工作者了。从事外科十几年了,我相信我对这个是很有发言权的。如果铁马你能亲自到手术室看看外科医生严密的无菌操作,相信你不会再这么说了。在严密的手套,消毒衣的保护下。你认为外科医生有可能让自己的体液和患者的血液接触吗?!查遍中外医学期刊也没有乙肝携带的外科医生有易感患者的可能性,除非外科医生都不戴手套手术,除非外科医生明明被器械扎破了手还象个傻子样毫无知觉的用自己在汩汩出血的手继续为患者做手术。这种可能性存在吗?!美国就是艾滋病阳性的外科医生,也不会吊销他执照的。相反,很多外科医生到是因为被病人的血液所污染而感染乙肝,我本人就是如此。请问我们该向谁去申诉,我们该向谁索赔。是不是要把我们这些因工作而感染乙肝的医生都赶出手术市才叫公平呢?你现在还要求我们不得从事手术工作,还有公平吗,还有天理吗。患者感染医生是很可能的,医生感染患者几乎不可能。 所以,请铁马多多调查。最好咨询一下权威的外科专家,将上面那条毫无医学根据的条款去掉。说真的,做为一个在我们众多携带者心目中的斗士,如果上面的条款是你起草的,那我真的很失望,很伤心!
不过在我心目中,你依然是我们的好战友,我对你的敬佩也绝不会因此而改变。你依旧是好样的。我只是以事论事,绝无攻击你的意思。或许是你太忙了,对我们外科医生的职业环境不熟悉吧。但无论如何,真诚的希望你能改变上述想当然的毫无科学依据的荒谬的条款。真诚的希望能得到你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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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5 08:43
可以理解LZ的心情,建议和铁马好好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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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5 09:30
》》》》以下是卫生局关于乙肝携带者能否做医生的回复:
编号: 95  
姓名: zenglijun  
标题: 关于注册执业医师  
内容: 我想知道乙肝大三阳能不能注册执业医师,国家先颁布的劳动法禁止入职体检包含两对办适不适用于医院
回复科室: 医政科  
回复内容:     卫生部颁布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不予注册。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病毒性肝炎”属于乙类传染病。
     根据以上规定:乙肝大三阳不能注册为执业(助理)医师。若到医院进行医师工作,医院会要求有关人员进行有关体检,以确定是否能注册为医师。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启示:把“病毒性肝炎”笼统地列为《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是非常不合理的!今后维权方向上要注重这一点!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925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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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5 09:37
"相反,很多外科医生到是因为被病人的血液所污染而感染乙肝,我本人就是如此。"


这不是出现你说的情况了吗?
你手套不是破了嘛!


所以铁马说的不是没道理  


不过我理解你的心情   但是也支持铁马  
注意和铁马的说话方式   他是我们心中的英雄  即使有不对  也要尊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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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5 10:38
楼主读帖真细心。赞一个。楼主提到的那个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乙肝携带者权益保护法》的草案,是几年以前的东西了。几年过去,我们的维权事业进展很大,原先的版本里面确实有很多内容都过时了。现在我们已经不大提这个《保护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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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5 11:51
很谢谢铁马及时给了我回复,你这么说就让我真的安心不少。谢谢你!再次重申,我对铁马从来就没有过不尊重,虽然我没见过铁马。但是从其他很多战友和媒体知道他的事迹,一直都很钦佩他。现在也是,如果有什么让其他战友误会的地方,我愿意表示歉意!回复四楼的,我的手套破了,但是是我被患者感染了呀,不是我感染患者!而且我的血液没和患者接触,是被患者血液侮辱的针感染了我的。所以还是患者感染医生。如果换成你,你不可能傻的被针刺了还毫无知觉的继续工作吧!再回复三楼的,大三阳处于传染期不能注册我也同意。但这是为了保护医生自己,而且在其他行业处于大三阳处于传染期的战友我相信他们各自的单位也不会继续让他们工作了吧,所以这对所有行业都是一样的,不单单是针对手术科室医生的。如果是这样,那条款是不是应该改成“所有大三阳不宜从事所有行业”更合理些,而不是单单把手术科室医生做为靶子提出来。这样对他们是极其不公平的。而且从没有那部法律说乙肝不可以从事手术科室。而且按你的说服,也只是大三阳暂时不能注册而已,只是暂时而已(其他行业我估计也是如此吧)。如果说所有携带者都不能从事手术科室医生,那未免太武断了吧。也对手术科室医生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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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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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5 19:48
对于医疗行业不准招用乙肝携带者的规定,这段时间已经投诉过一些了。大家的观念都在进步,相信这也是将来要纠正的领域。
广西翡翠丝带工作室的网站:http://www.gxfcsd.com/
广西战友群:80231690(仅接广西战友)
张雯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mige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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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8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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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8 18:35
不管怎么样!!我们不要怕!!!胆子要大!!!
现在好像大家都默认了乙肝患者是不行的,,我觉得他们也能做任何工做!!最少要这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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