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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拒绝ZB,等待结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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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0 20:40
昨天去GE(无锡)作入职体检,hr给的体检通知上只有谷丙转氨酶一项,没有二对半。到指定医院后(进出口检验检疫局),问了下抽血的医生,也说只做这一项,心理很安心(本人小三,肝功能正常),今天公司项目组例会,所以在没拿到体检结果下,提前去参加了一下(PM要求的)。下午没事跟一师兄聊天,无意间他说,以前公司不要大小三阳的,曾经因此拒过一个(师兄是三年前入职的),顿时心凉了半截。下午四点左右,hr打过来电话,但是我没接到。因为是总机号码,所以无法打回过去。但是可以肯定是hr的,因为前几次都是用这个号码过来的。体检前hr说,体检结果医院会直接送到公司,由于五一放假,结果会在五月五号通知。可按照以前的经验,体检结果第二天就能拿到了。hr后来也没打过来。现在心里很不安,但也只能等了。我考研的时候就吃过暗亏,复试被一研究所拒掉(我是专业第一名进去的),当然没说是肝功能原因。巧的是,复试那天,也有一所里的老师,无意中说起所里不要大小三阳的,因为以前所里因此出过事。
   现在很担心,二年前因为不甘心,重考了一次。现在如果连GE这样的公司都不要我们,那还有什么公司不会歧视我们呢。在GE的杂志上看到它不歧视残疾人,难道我们真的不如残疾人吗(no offence)?我不知道,如果到时候真的被拒,该不该去维权。但是看到这里有这么多与我有相同困扰的战友,我想还是应该试一下,为了以后的人不再受歧视,让我们得到公平的对待。
   我会把最后的结果告诉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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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 11:05
乙携者就是最重的残疾人,备受歧视,谁叫你不幸生在人口资源过量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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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 11:11
祝你好运,等你的好消息。
对外辩论最有力证据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文件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720929
http://www.chinacdc.cn/n272442/n272530/n3226631/14474.html
请各位新坛友先看精华再提问
推荐“亭亭如盖矣”版主的签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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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 11:32

顶一下,都来看看

就算进不去,也要给公司科普一下
不过还是祝福楼主
要维权,医院、公司一起告!
人要早睡早起,因为清晨的美丽无可代替。
要维权找陆军:“爱肝连线”0371-67956079。
维权志愿者qq:497457358和qq:371179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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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 11:3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五一起实施

劳动者申诉专题: 劳动者权益网上大PK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继《劳动合同法》之后,又一部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就劳动者权益保护这个广大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它作了哪些规定?当劳动者遭遇侵害时,又应该根据什么样的程序去为自己讨回公道?昨日,云南省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律师就此进行了解读。

  劳动仲裁不再收费

  根据现行的《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两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20元;4至9人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而在5月1日之后,劳动者权益受侵害时就可以免费仲裁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也就是说,劳动者打劳动争议方面的官司,将由政府“买单”。

  争议时效延长 审理期限缩短

  根据现行劳动法,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实践中,由于法律知识欠缺或客观条件限制,许多劳动者不能在60日内申请仲裁。而新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没有离开用人单位,哪怕是10年前单位拖欠的工资也可以通过仲裁要回来。

  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由原来的60日减至45日,如果确需延期的,延长期限也由过去的不超过30日缩短至不超过15日。

  部分案件“一裁终局”

  “一裁终局”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仅限于两类劳动争议案件,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一类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用人单位不能以不服仲裁裁决为由向法院起诉,只有在六种法定情形下,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如果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自收到撤销裁决的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说,新设立的“一裁终局”从立法上赋予了劳动者的单方起诉权。此制度的设立提高了目前大量存在的小型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效率,同时兼顾了公平。

  部分举证责任倒置 遏制企业恶意行为

  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首先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现实中劳动者难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许多劳动者倒在了第一道“门槛”下。

  为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该法作出了举证倒置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这些举证倒置的规定,是专门针对用人单位有证据不提供而制定的,将有效遏制用人单位的恶意行为。规定还明确,如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发生灭失、毁损等情形,用人单位也要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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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 11:50
不要悲观,要我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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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 15:58
真好,大家维权又增加了信心
本机构免费代理全国范围(不含港澳台)乙肝携带者维权诉讼,欢迎咨询。成功参与数十起反乙肝歧视维权,经验丰富,欢迎咨询.广东工作组博客:http://gdharmony.blog.tianya.cn/  </strong>
深圳民间机构称 乙肝病毒携带者受歧视严重!广东组群:76077784(注明论坛),本科、硕士毕业生入职咨询群:90919375(注明非诚勿扰)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245451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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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 16:03
楼主不用过于担心的。体检没查两对半,只要肝功能正常应该就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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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 16:3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要好好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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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 17:51
祝搂住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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