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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消除乙肝歧视,引起政府高度重视的唯一办法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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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乙肝歧视,引起政府高度重视的唯一办法就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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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7 22:46
消除乙肝歧视,引起政府高度重视的唯一(至少我认为是最有效)办法就是:我们每一位乙人都向当地发行量比较大的日报诉苦。
诉苦的内容包括:社会歧视、单位和医院违规,我们没工作,我们失业但我们还没领养失业救济金等。。。

形式有:1。电话讲述(最好能联系到具体某一位记者或某位评论员),而且最好能讲述自己或别人被歧视的亲身经历;2。投稿方式,但通常只能是电子邮件方式讲述。---我认为电话方式最好。

为什么说这是唯一的最有效的方法?
因为只有媒体的力量媒体的关心关注才能引起政府的注意和重视,而且记者也是比较喜欢写这种社会百态的新闻尤其是底层弱势群体的故事(以增加业绩啊),而且都能客观报道事实。

现在,我们大多数的战友要不发泄一下,要不真的采取行动也就给当地劳动部卫生局写写信发发邮件,要不就打电话去投诉一下,但这种方式很快就石沉大海,都很难引起政府重视的,原因在于政府那些人1。不相信你说的就是事实而且认为很可能是个别现象罢了;2。他们相信了但出台了文件了啊所以他们不可能真心能够出台我们所期望的规定文件。
但通过记者、报纸的方式就不一样:事实客观真实,流量大,参与广,这无疑给政府很大的压力。。。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许庭案”由无期改判为5年有期,这就是媒体的力量的结果。

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得给自己下达硬命令--给当地最发行两最大最受欢迎的报纸打一个电话:诉苦(记住:一定要有被歧视的例子啊,自己没有就说朋友的故事吧),而且最好能够联系上一个你认为值得信赖的记者或某位评论员。

其他的途径我觉得没这个好,大家觉得这个办法如何啊?发表一下可行性和效果看法。

[ 本帖最后由 勇敢的呼唤 于 2008-4-27 23: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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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7 22:54

大错特错!!

大错特错!!应当向政府机构。人大反映!!我们不需要同情!只要公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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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7 22:59
原帖由 dieshanlu 于 2008-4-27 22:54 发表
大错特错!!应当向政府机构。人大反映!!我们不需要同情!只要公正的法律!!!


我不是要记者、报纸同情我们,我是说希望我们每个人把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他,当然发表不发表是他们决定的事。

应当向政府机构,人大反映,也是一种好办法,但你必须要找对人。拿人大代表来说,他如果代表不是我们这个群体的利益,估计他是不会真心帮你的。
其实我强调的是一种手段方式和它的影响力。向政府机构,人大反映,那只是你一相情愿,结果怎样无人知晓,因为你那是简单的“点-点”方式,但要是媒体能报道,那影响力是不可估量的。可以用一石激起千层浪来形容。

[ 本帖最后由 勇敢的呼唤 于 2008-4-27 23: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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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7 23:02

那你亲身经历是怎么样

那你亲身经历是怎么样????对政府。人大说才有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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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7 23:07
我们的经历其实都是一个模板没什么特别之处,除非你没被歧视过。所以,我说的“一石激起千层浪”就是这种共鸣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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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7 23:08

我们对政府说的多了,但他们还在完文字游戏。。。

但要是通过媒体客观报道,那也是间接地媒体替我们向政府说了,但这种效果比我们单独反映好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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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7 23:14
我在深圳,本月16号左右的《晶报》有记者随访过医院,医院的观点是“虽然目前有规定了,但最终检不检的权利还在用人单位”,这是报纸采访的报道,我想,这句话的作用和力量是非常大的,政府要是看到心里一定会反思一下当前的规定文件,但是放在我们个人的投诉和建议,这中影响力之小是可想而知的。
但是否重新修改或重新出台,那不知道。只是我觉得媒体的力量真的非常有用--针砭时弊,还得靠媒体。

[ 本帖最后由 勇敢的呼唤 于 2008-4-27 23: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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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7 23:20
大家在生活中也要摆正位子!!要有底气!!要会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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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7 23:29

这是我曾经向政府写过的信,很可能石沉大海了,还没回复

致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卫生局有关工作人员:

您们好!我想反映一下深圳当前用人单位在佣工体检中的乙肝歧视现象和问题,并结合我个人的一些体会和见解提出一些的建议。

关于这个问题,我今天打了两个咨询(投诉)电话,第一个是今天下午3点30分我给市卫生局打了投诉电话25531454,我的问题是“市卫生局4月11日出台的文件,但没有规定什么行业的企业有权,建议取消普通行业。。。”但那个工作人员回答说:“这个不是我们卫生局的职责范围,你应该咨询劳动部门”(稍候我上网在看苏州及上海的规定,其实就是当地市卫生局下发的文件,再后来下班回家我看到南方都市报也刊登了标题为《乙肝病毒入职体检须受检者同意》的公告,并且公告部门是深圳市卫生局)。然后(下午4点左右)我又打了12333,把我的问题和建议跟接线员说了一遍,接线员那里有录音为证,并切我强烈请求她帮我把录音转给上面领导了解一下,然后她们给我一个建议:通过书面形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写信给你们并给了我邮箱地址,在此很感谢12333工作人员的耐心和建议。

不过,到现在我还不清楚就业和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歧视问题到底属于劳动部门还是卫生部门管,所以我同时给你们两个部门发去信访函,望谅解。

首先我个人及身边的所见所闻谈一谈深圳当前的乙肝歧视现象,然后我再结合苏州、上海出台的最新文件谈谈我们深圳最新出台的文件的看法。

2008年新劳动法实施四个多月了,加上07年深圳下文要求医院不得查两对半,但事实怎样?效果又怎样?
可以说是没有任好转,千千万万的岐视还是非常的严重.原因在于以上文件仅仅是一项建议而已,比如深圳当前规定"未经本人同或单位授权医院不得查两对半"、 "违者罚一千元",事实上没有任何一家用人单位不授权的也没有哪家医院不愿意配合用人单位的(利益关系),而且以各种理由解顾携带者,所以目前的规定未起到根本作用,毫无约束力,千千万万携带者已处于绝望崩溃边缘...
在此,我摘录身边一个携带者的经历给你们看看,有一次当他因乙肝被一家IT企业拒绝录用后他说他当时差点想从18楼跳了下去,还有一次那是面试一家邮局单位,结果也被拒绝,他说他已经绝望了,很想去买炸药。。。当然那都是他一时的想法,最后并没有真正实施。

建议你们有空可以去看看这个网站:http://www.hbvhbv.com/,你一定能体会和理解他们的痛苦和诉求。

最近一周,深圳卫生局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补充通知--深卫医发〔2008〕14号》书,这比以前的意见书有了不少的进步,在此,我们表示鞠躬和感谢,谢谢你们的努力和大量的工作!我说的不少的进步是指两点:一是“在征得受检者本人签名同意后方可进行有关检查”;二是“知情同意书应包含体检项目、受检者同意的体检结果送达对象等事项”,以前的意见书是没有的,但我觉得该文件还是不够严紧和周全,下面是我对意见逐条进行分析,请看方括号内容:

一、医疗卫生单位抓紧清理“体检套餐”,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抓紧清理”表述含糊,为什么不是必须某个日期前必须清理完毕呢?而且指出你们可以随时抽查]
二、医疗卫生单位在收到用人单位委托在招、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的材料后,应与受检者个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在征得受检者本人签名同意后方可进行有关检查。[为什么不强调行业性质?难道所有的行业企业都有权授权医院吗?如果是的话,那是违背国家意见的精神的,而且实际操作中,肯定是所有企业都会授权给医院,既然授权了医院就会检查,难道你敢不签署知情同意书吗?不签署的后果是怎样?但签署了后果又会怎样?--对于个人签不签都是死路一条,这就给企业很大的漏洞和死角。]
知情同意书应包含体检项目、受检者同意的体检结果送达对象等事项,知情同意书的格式由各医疗卫生单位自行设计。[“体检结果”是指体检表的所有单据还是体检结论?应该要说清楚,我认为单据必须有本人亲自领取,医院仅仅只能反馈体检结论给用人单位,而且体检结论只看肝功能不包括两对半]
三、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受检者的检验资料应负保密责任。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苏州和上海的文件(只摘录我认为最重点部分),方括号为我的意见:
苏州的文件第二点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另有规定外,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人家苏州的规定就非常明确:一是解决了什么企业才有权授权的问题;二是没权的企业医院不得接受]。
上海的文件第二点规定“遇以下两种情况,各医疗机构可以在劳动者健康体检中对被检者增加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的检测:
  (一)被检者主动提出要求检测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且检测结果仅反馈给被检者本人;
  (二)用人单位能够书面证明被检者将在本单位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同时提供相关规定的书面材料。”[上海的规定比苏州稍有放松,但也具备了可执行性啊:一是检测结果仅反馈给被检者本人;二是指出必须证明本企业是从事特殊行业医院才能够检查--操作上用人单位很难作假]

对比了深圳与苏州、上海最新的规定,我还是觉得深圳的意见跟人家比还是有很大差距,力度上不大,操作上不具备可行性,这么一个不严谨+漏洞多处的文件怎能让让千千万万的携带者们安心呢?

所以,我强烈建议深圳向苏州、上海学习,重新修改和完善意见书!而且越快越好,因为4、5、6通常都是企业年度体检的高峰期
亿万的携带者及其家人的盼望的人人平等、人人享有最基本的劳动权利就掌握在你们的决策中。

再次感谢你们辛勤的工作,我们鞠躬致谢了!并祝:工作顺利!

亿万的携带者及其家人
2008年4月16日

[我想,要是有媒体替我发表我的信或帮我整理后发表出去,那将引起一场大讨论--这是好事,理在我方啊]

[ 本帖最后由 勇敢的呼唤 于 2008-4-27 23: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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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之星 色女勋章 有声有色 盘丝洞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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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8 07:05
客观的媒体少吧…

大多媒体想炒讨论,让一比九的讨论那一该不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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