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夯实乙人权利,才能削减医贩子的合法伤害能力 ...
查看: 268|回复: 5

夯实乙人权利,才能削减医贩子的合法伤害能力 [复制链接]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16622 元 
精华
30 
帖子
4801 
注册时间
2006-10-31 
最后登录
2011-7-28 

版主勋章 荣誉之星 勤于助新 才高八斗 风雨同舟 翡翠丝带 维权功臣 自由之星

1
发表于 2008-4-26 19:59

夯实乙人权利,才能削减医贩子的合法伤害能力
  

文 / 杜波吾思
  
  "只有夯实乙肝人的公民权利(如血液里乙肝信息这一隐私权的不受侵犯),才能从根本上削减医院及其干爹(医政部门)利用手中公权力合法伤害乙肝人的能力。公民权利的扩展,才是抵制公权力作恶的核心据点。扩大医院对于乙肝人的裁判权,只会进一步增强医贩子对乙肝人的合法伤害权。"
  
  

  [抗体1999]战友居然认为企业是主凶、医院只是帮凶,甚至还建议扩大医院对乙肝人的判定权,还认为医政部门能约束医院。


      客观地说, [抗体1999]战友的全段发言中不乏细节上的亮点,但我认为大方向上错得很严重。寄望于医院及其干爹医政部门,无异于与虎谋皮。 
  
  主次不分:geeker 战友说到点子上了——“不要忘记,企业的要求来源于医院的错误引导。”
  
  本末倒置:把乙肝人全权交给医院处置,也能叫“让医院规范”?把羊送给狼看护,狼是先拔羊毛呢?还是直接烤羊腿? 只有夯实乙肝人的公民权利(如血液里乙肝信息这一隐私权的不受侵犯),才能从根本上削减医院及其干爹(医政部门)利用手中公权力合法伤害乙肝人的能力。夯实的公民权利,才是抵制公权力作恶的核心据点。扩大医院对于乙肝人的裁判权,只会进一步增强医贩子对乙肝人的合法伤害权。 把希望寄托在老狼宅心仁厚上,是对利益格局缺乏常识性判断的幼稚幻想。
  
  天真烂漫:挂着“公共部门”之羊头的医政部门制定的”狗肉规定“怎么可能约束得了自己的干儿子捞钱?看看各地卫生局的副局长有多少是从医院院长调上来的、又有多少卫生局的副局长是由当地某医院的院长兼任的,就能知道两者之间的“内裤情节”了。
  
  与乙肝人存在根本利益冲突的:不是企业,而是医院!
  
  不排除医生群体中存在若干类似蔡皓东、陈晓兰、胡为民这样的道义良心;但是,与利益相比,道德永远是苍白的,而在中国,又存在这样的背景:小民百姓一直都被压制成原子式的孤单个体,他们永远是沉默的大多数、被忽略的大多数。医院之内,职业医生缺少发言权;医院之外,平民百姓缺少发言权——这,正是当代中国“淘汰良医、催生医贩子”的医界潜规则不断发展壮大的深层次根源。“淘汰良医、催生医贩子”的医界潜规则之下,好医生总是小概率事件。
  
  “乙肝歧视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对乙肝的错误认识的问题!从懊星/帝达等药品全国性的不真实的宣传广告等现象中,从拉米夫定的中文说明书“略去”该药关键的副作用的现象中,从各类媒体铺天盖地的乙肝药和治疗机构的虚假广告大行其道等现象中,我们不难看出,乙肝的问题,的确是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
  
  “中国的乙肝药品市场/检查和治疗市场这么大,可以从中谋利的利益集团实在太多了,制药厂,药品经营商,医院,医生,广告媒体,甚至,某些和药品管理有关的政府机构。这些利益团体,已经在无形中形成了乙肝问题的制造者,成为乙肝维权的破坏者!
  
  “所以说,乙肝歧视的问题,不仅是个医学问题,也不仅是个单一领域的社会问题,它,涉及到很多利益团体,已经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
  
  一切歧视,皆是暴利使然。
  
  对医贩子来说,HBV对HBVer客观上的生理危害是大是小、HBV对非HBVer客观上的传染性是大是小——都是无关紧要的。哪怕基本上没什么危害,哪怕传染性很小,都没关系——可以用钱、用大量的钱,砸向相关领域不耐腐蚀的“学者”“官员”“媒体”等等,让他们以一种貌似公允的姿态,炮制出医贩子、药贩子团伙需要的数据、结论、法规条文等等!! 让他们以一种貌似公允的姿态铺天盖地的替其大肆鼓噪!这样,闰土祥林嫂类型的HBVer就会被吓得要死、赶紧去找贩子们体检/求医/问药;非HBVer民众,则会因为“宁信其有、勿信其无”的明哲保身心态而对HBVer下意识的予以排斥和拒绝:因为中国大陆当前的现状就是政府主导的HBV公益性科普宣传“雷声小、雨点更小”,而虚假HBV广告则是越打越猖獗!!——这样,贩子们的生意又源源不断的来了!
  
  对医贩子而言,什么天理良心、什么社会和谐、什么医道医德,都是不值一钱的草芥!!对医贩子、药贩子而言,唯一重要的是:HBV意味着一个巨大的商机,一个只要持续不断地挖掘、就能持续不断地攫取巨大暴利的巨大金矿!!!
  
  与乙肝者存在最根本利益冲突的,绝不是企业的老职工,绝不是企业的领导,也绝不是企业的HR——而是那些一直把乙肝者当作金矿来疯狂勘探和开发的医院恶狼!!
  
  基本上不必对任何医院(包括医院的哈巴狗:药厂、医药代表;医院的干爹:医政部门)存有幻想;狼爱上羊,99%的情况下都是因为狼爱上了羊肉的香味。
  
  除了99%的医院,乙肝者应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
  [抗体1999] 发表于 2008-4-22 22:49 只看该作者
      
  体检的根源在企业,应把健康的判断权归还给医院
  
  医院可以说是帮凶,但最主要的是企业有这个要求,医院还有上级主管部门,如果严令禁止,它不敢造次。企业可以说是无法无天的,在某种程度上。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查不查2对半,按国人的脾气,你越不让查,企业到越想知道员工2对半情况。抽了一管血,你知道查了什么?明不让查暗中查,拒绝你入职或辞退你的理由随便找一个,你打官司都找不到证据。
      
  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没有资格判断一个人的健康状况,判断的权利应该归属医院等医疗机构。也就是说,体检之后,企业只能得到医院合格或者暂时不合格的健康评定,其他细节只能告知个人。评定的标准由国家制定,这样才能真正杜绝歧视。你想想,一个连普通医疗知识都没有的企业领导或者人事经理,凭什么断定这个体检报告合格,那个不行?评定必须由医院等专业医疗机构来进行,如果医疗机构作出不实判断,官司很好打,按国家标准告医院好了,维权相当容易,依据也容易找到。





[ 本帖最后由 生存权利 于 2008-4-26 20:53 编辑 ]
----传染性≠传染。乙肝疫苗不是废物,成年人的免疫系统不是空壳(成年人在没有接种乙肝疫苗的情况下感染乙肝病毒,他成为携带者的概率约5%),概率的乘法原理更不是胡扯 (传染源、传播途径、人群易感性,三个环节缺少任何一个,传染就不会发生)。
----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在相互妥协中实现的,是在--谁也不去要求100%--的善意互动中实现的。在极少数特殊岗位的体检中,乙肝民众的隐私权须作出让渡;在其他体检中,普通民众的知情权须作出让渡。
----都是混口饭吃。不是退无可退,没人会当周一超、崔英杰、郑民生、陈康炳、夏俊峰、钱明奇、……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17143 元 
精华
14 
帖子
14347 
注册时间
2009-4-12 
最后登录
2011-5-2 

荣誉之星 色女勋章 有声有色 盘丝洞吃肉

2
发表于 2008-4-26 20:03
…一致对外。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16622 元 
精华
30 
帖子
4801 
注册时间
2006-10-31 
最后登录
2011-7-28 

版主勋章 荣誉之星 勤于助新 才高八斗 风雨同舟 翡翠丝带 维权功臣 自由之星

3
发表于 2008-4-26 20:17
原帖由 lucky0617 于 2008-4-26 20:03 发表
…一致对外。


战友之间也不必一团和气。

有不同观点尽管相互指摘。没有观点的碰撞,就难以产生有见地的方向性认识。

我这个人说话一向比较冲,请[抗体1999]战友原谅。你的观点中其实也不乏细节上的亮点,但我认为大方向上错得很严重。寄望于医院,无异于与虎谋皮。
----传染性≠传染。乙肝疫苗不是废物,成年人的免疫系统不是空壳(成年人在没有接种乙肝疫苗的情况下感染乙肝病毒,他成为携带者的概率约5%),概率的乘法原理更不是胡扯 (传染源、传播途径、人群易感性,三个环节缺少任何一个,传染就不会发生)。
----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在相互妥协中实现的,是在--谁也不去要求100%--的善意互动中实现的。在极少数特殊岗位的体检中,乙肝民众的隐私权须作出让渡;在其他体检中,普通民众的知情权须作出让渡。
----都是混口饭吃。不是退无可退,没人会当周一超、崔英杰、郑民生、陈康炳、夏俊峰、钱明奇、……

Rank: 4

现金
139 元 
精华
帖子
132 
注册时间
2008-1-9 
最后登录
2019-7-25 
4
发表于 2008-4-26 20:26
就是医院!!!!!!

Rank: 3Rank: 3

现金
90 元 
精华
帖子
96 
注册时间
2008-4-20 
最后登录
2009-6-6 
5
发表于 2008-4-26 20:37
还是和气一点比较好哦

我觉得问题在与医院里的医生没有正确的引导人们的认识

比如说:我们对任何疾病的认识难道不都是通过有权威的医生得到的吗,企业的认识也是来源于有权威的医院,医学专家,和国家文件!!!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16622 元 
精华
30 
帖子
4801 
注册时间
2006-10-31 
最后登录
2011-7-28 

版主勋章 荣誉之星 勤于助新 才高八斗 风雨同舟 翡翠丝带 维权功臣 自由之星

6
发表于 2008-4-26 20:46
原帖由 上善若水1 于 2008-4-26 20:37 发表
还是和气一点比较好哦

我觉得问题在与医院里的医生没有正确的引导人们的认识

比如说:我们对任何疾病的认识难道不都是通过有权威的医生得到的吗,企业的认识也是来源于有权威的医院,医学专家,和国家文件!!! ...


1、不排除医生群体中存在若干类似蔡皓东、陈晓兰、胡为民这样的道义良心;但是,与利益相比,道德永远是苍白的,而在中国,又存在这样的背景:小民百姓一直都被压制成原子式的孤单个体,他们永远是沉默的大多数、被忽略的大多数。医院之内,职业医生缺少发言权;医院之外,平民百姓缺少发言权——这,正是当代中国“淘汰良医、催生医贩子”的医界潜规则不断发展壮大的深层次根源。“淘汰良医、催生医贩子”的医界潜规则之下,好医生总是小概率事件。

    关于“淘汰良医、催生医贩子”的医界潜规则,拙作《饥饿的海洋,沉默的海啸》系列文章的第二篇中有详细论述。

2、无论如何,本末不可倒置。只有夯实乙肝人的隐私权——这一基本的公民权利,才是对医贩子合法伤害乙肝人的能力的最釜底抽薪的削减。把希望寄托在老狼宅心仁厚上,是对利益格局缺乏常识性判断的幼稚幻想。
----传染性≠传染。乙肝疫苗不是废物,成年人的免疫系统不是空壳(成年人在没有接种乙肝疫苗的情况下感染乙肝病毒,他成为携带者的概率约5%),概率的乘法原理更不是胡扯 (传染源、传播途径、人群易感性,三个环节缺少任何一个,传染就不会发生)。
----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在相互妥协中实现的,是在--谁也不去要求100%--的善意互动中实现的。在极少数特殊岗位的体检中,乙肝民众的隐私权须作出让渡;在其他体检中,普通民众的知情权须作出让渡。
----都是混口饭吃。不是退无可退,没人会当周一超、崔英杰、郑民生、陈康炳、夏俊峰、钱明奇、……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2-3 06:38 , Processed in 0.014543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