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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体检只查两对半,在中国还有人权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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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只查两对半,在中国还有人权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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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13:02
前两天去应聘某公司,体检那天HR让大家很早到公司集中,然后一起去体检,以为去大医院,草,谁知道该HR用小巴把大家载到一个小医院,就查两对半,其它什么都不查,真是恶心至极!
本来我也不是很想去这家公司,只是作为一个保底而已,所以没有打算ZB。但是看到这样子的体检方式,对国内的公司真是无语和愤怒了!!
在中国,还有人权吗?!如果说有,现实中看不到!西方国家对中国的人权问题,我现在完全同意了!!!
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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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13:13
      1、问:乙肝基本不传染,现在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怎样形成的?
        答:目前,我国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是由于,90年代前,没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献血等环节不严格导致血液传播,第二是,以前没有母婴阻断技术,导致母婴传播。随着乙肝疫苗的普及和血液传播、母婴传播逐步被阻断,今后乙肝传播会逐步减少,因此,虽然这么多年没有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采取隔离措施,我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直在1.2亿左右,没有大流行。卫生部的目标是到2050年中国乙肝病毒携带率降到 1% 以下。
       (1)目前,我国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没有隔离措施,他们一样要使用人民币,上工交车,到饭店吃饭,到图书馆借阅书籍,所有人每天都可能接触了乙肝病毒,如果乙肝病毒的传染性和严重性真像部分广告宣传的那样大,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20年前就把乙肝传染给12亿人了,全国人10年前便全是肝硬化、肝癌了。
        这个推理很简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对乙肝传染性的讨论,不应该盲目的夸大和恐惧,我高中一个同学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们几个同学一起吃饭2年多,但也没有传染给我们.我认为乙肝并不向社会宣传的那样,大家许多人没见过"非典",但都恐惧,还不是听别人说,因此对事情一定要实事求是,亲自调查才有发言权,不能在一个假想的基础上随便说.
       (2)最好的例子就是医学工作者对乙肝感染者配偶的调查。夫妻间的接触算是最密切的吧!但经调查,夫妻都患乙肝者不到10%,绝大多数乙肝感染者的配偶不但没有患者乙肝,还产生了对乙肝病毒的抗体。这足以证明,只要人体的免疫功能正常,乙肝病毒在体内是不会有立足之地的。 地坛医院蔡皓东医生的文章节选
       (3)夫妻之间传染乙肝的少?
         夫妻之间一方有乙肝的,另一方却很少得乙肝。据有关专家随机调查的263位已婚的慢性乙肝患者年龄在35-55岁之间,婚龄均超过5年,并且都有子女。其配偶同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共计17对,仅占被调查人数的6.46%。这一结果和国内的其他调查资料基本一致。 乙肝患者配偶很少得乙肝,但是他们对乙肝病毒的既往感染率较高,达到65.3%(172位)。他们的化验结果均显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为阳性,但是表面抗体(都未打过乙肝疫苗)或核心抗体为阳性。这说明他们曾感染过乙肝病毒,但体内产生了抗体。夫妻在一起生活多年,接触的密切程度非他人可比,性接触也在所难免,感染的机会很多,但是乙肝病人配偶的乙肝发病率却极低,这是为什么?因为成人往往具备健全的免疫体系,体内具有正常的免疫监视和免疫清除功能,当乙肝病毒进入人体内后,整个机体的免疫系统会立刻动员起来,识别并清除乙肝病毒,使病毒无藏身和落脚之地。
        2、 (1)乙肝病毒携带者中有 8/9 的人终身不发病,只有 1/9 的人会因生活习惯不好、免疫力差等原因成为乙肝患者。
       (2)目前,公务员队伍中也有1/10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每年公务员发生肝硬化,肝癌的确是极少数,也没有引起公务员内部乙肝流行,而且工作的还很不错。
        3、恳请您登陆“战胜乙肝网”,关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状况.
       “战胜乙肝网” www.hbver.com
        4、无症状乙肝携带者能正常学习,生活和工作(----卫生部肝炎专家委员会委员姚光弼 )
        对这组群体应作为正常人来看待,可以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特别不能有入学,就业和婚姻上的歧视,更没有必要造成本人及其家属心理上的紧张,大家要正确对待。
        目前,有些单位对无症状HBSAg携带者的就业和工作设置人为障碍,是不妥的,原则上对他们不应有就业禁忌。只是HBSAg和HBEAg均阳性的人,不宜直接接触食品和作保育人员,也不宜从事对肝脏有毒性的化工工作。
        5、做工作需要健康的体魄。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健康人
        用帖子:
       以携带乙肝病毒就是不健康的人为由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合理
        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的调查显示,目前全球约有35%的人处于亚健康状态。在这些亚健康人群里,中青年所占的比例高达75%。亚健康成了排在癌症、艾滋病、高血压之后的“第四杀手”。该调查还表明,人群中真正健康(第一状态)的只占5%,被诊断患病(第二状态)的不足20%,有75%以上的人群处在健康和患病之间的过渡状态,即亚健康状态。中华医学会去年对全国33个城市进行了一次随机调查,结论是:我国亚健康人数约占全国人口的70%。应此健康是相对的,只要能从事应聘的工作就行,而不是盲目追求医学上的完全健康,那样则世界上有95%的人应立刻下岗。因此,以携带乙肝病毒就是不健康的人为由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合理。
        6、(1)在国外,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乙肝表面抗原是个人隐私,除了餐饮等行业,其他行业招工时不允许查乙肝五项,肝功能正常即可 。
       (2)除我国外,世界上其他国家都没有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如此苛刻的限制。
        7、规范体检制度,解开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死结!!
        (1)尽快出台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的行政法规或法律。因为,人都是自私的,用道德和宣传不能起决定作用,只有法律法规才能真正保护弱势群体,建议尽快出台规范体检制度的行政法规,并在草拟《反就业歧视法》时规定体检制度。
        (2)建议在《传染病防治法》中规范体检项目,各单位录用员工体检和单位自己组织职工福利体检时(高考及不宜由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餐饮、保育等行业录用员工时除外)只检查肝功能不检查包括乙肝表面抗原等乙肝五项指标,部分要求更苛刻的工作岗位(如:警察、安全部门工作人员等)在体检时可检查肝功能、乙肝五项。
        (3)建议有关部门加大乙肝知识的科普宣传,如拍摄一些乙肝防治科教片、印制相关宣传资料、举办科普讲座等,使公众对乙肝有个科学、正确、客观的认识,防止谈肝色变,恐肝病。
        向国外学习,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我们现在许多领域向国际接轨,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方面,希望我国能向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学习。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给他们工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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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友们宣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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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13:27
强烈鄙视国家政府的做法
国家都不爱我们
我们怎么爱国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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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13:36
楼上的说的对
现在西藏闹独立,作为中国人,本来是充满爱国热情的,但是看到现在中我们的处境,叫我们如何去“爱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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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我早不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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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13:59
爱国和爱×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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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14:01
话说回来   即使不是我们携带者  现在大部分国民的内心真正认同这个政府的有多少? 看看吧 163上关于敏感话题的评论向来是  "网友留言888888888条,显示3条"这3条的内容是"我们可爱的国家,我们很爱国,政府真是人民的公仆..."芸芸~~~~有意思吗?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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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14:15
呵呵,不怕死就可提人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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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16:15
原帖由 ccm2368 于 2008-4-26 14:15 发表
呵呵,不怕死就可提人权问题。



有道理
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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