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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公务员方面的:关于HBVer(乙肝病毒携带者)体检(转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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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方面的:关于HBVer(乙肝病毒携带者)体检(转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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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5 15:22
对于非公安及个别特殊职位,就是一般的考生来说

根据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
是指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持续阳性6个月以上,无肝病相关症状与体征,血清ALT、AST水平基本正常的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依据卫生部《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有关规定,这类携带者不属于乙型肝炎患者,不应按现症肝炎患者处理,对于一般职位的公务员,应视为体检合格。

具体体检时的流程而言
初检时,检查ALT与AST,并不检查HBsAg及两对半的任意一项,还有检查B超
如果发现ALT与AST任一项大于40,或者B超检查异常,则复查时加查HBsAg(两对半)
具体标准如下:
①血清ALT或AST增高超过参考值上限1倍,经复查仍无下降。
②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1倍但伴有病原学或B超检查中任一项阳性。
③血清ALT或AST正常,但病原学及B超检查两项均阳性。
以上三种情况是不合格的,所以
如果初检时ALT与AST正常,B超也正常的话,是直接过关的

还有关于大三小三的一段描述
关于乙型肝炎大、小三阳:HBsAg、HBeAg及抗-HBc阳性,俗称大三阳;HBsAg、抗HBe及抗-HBc阳性,俗称小三阳。大、小三阳只是提示体内HBV复制活跃与否以及HBV的变异情况,并不代表肝脏的炎症和损害,判断肝脏是否损害及其程度主要根据肝脏生化检查结果。单纯大、小三阳而无肝脏生化异常者不应按现症肝炎患者对待,而应按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对待,作合格结论。

解释:
ALT和AST分别是谷丙与谷草转氨酶,测试时用酶法做标准
大家为了过关,最好黄疸(胆红素)也都在标准范围内
如果以前没犯过或者只犯过一次肝炎,那肝硬化进程一般不会太明显,B超一般都没问题的
HBV-DNA,现在很多医院都很喜欢查这个项目,其实这个项目在体检上没有太大的意义啦。。。很多携带者的DNA很高的,而且长期高水平,也未见有什么问题

对于公安或少数特殊职位,目前法制内还没有太好的办法,如果你想靠诉讼来改变这一情况,可以朝下面看。

体检前可以参考的一点小技巧
大家体检前,先自己查一下,按以下方式处理
如果ALT与AST有略微升,那吃点葵花牌护肝片,每日三次,每次4片,有比较低的降酶作用,但无副作用
如果ALT在50-100之间,AST用上述方法可以降到40内,可以使用联苯双酯滴丸,参考说明书以及医生处方使用,95%过体检。(联苯双酯滴丸是降ALT圣药,但有副作用)
如果胆红素有点高,服用茵陈片或者中药,配合使用护肝片,(茵陈是降黄圣药啊,更重要的是,没副作用)
以上各种都要配合清淡饮食,多多休息,多喝开水,基本上没有太大的问题,体检都应该能过的。。

HBVer在体检中保护个人隐私及维权的一点办法
0.体检前两周,自己先查一下,确保ALT,AST都在40以内,如果不符合,按照上面的办法,如果你体检时,ALT和AST不在40以内,谁都没好办法
1.体检时,检查单位所使用的体检表是不是人事部统一的体检表(下面有范本),如果不是,可以记下来,有条件可以拍照。  可以询问体检的负责人,或者医生,了解体检时抽血查哪几个项目,是否有两对半。如果有,建议找个隐蔽的地方,打电话直接投诉。(因为如果查了两对半后,即使你最终被录取了,可能会导致你因为被查了两对半,身份暴露而未来被歧视。 实践上也出现过因为是携带者,单位和医院合伙改造体检表的事情。)
2.如果体检时查了两对半,你不投诉。后来因为你是携带者,通知你复查DNA(当然这是不合规定的,但你还不想维权,那你就忍着呗),如果你DNA是阴性的,你不想维权,也行,那你就去查。如果DNA是阳性,基本上按照实践,医院会算你不合格。你这时也可以投诉,投诉的理由是复查违反程序,以DNA为标准,等等。。。
2+.按照经验,大部分在经过检查ALT/AST,两对半,HBV-DNA之后再投诉的,很多比较被动。。。所以,最好的办法,在查DNA前就进行投诉。
3.投诉的部门:国考,可以向人事部公务员司考试录用处(电话:010-84214976)或者部级机关的人事司/政治处/纪检局。比如,XXX在黑龙江国税受歧视,可以向人事部和国税总局人事司投诉。如果省级的招考,可以向省人事厅/组织部的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象人事部公务员司考试录用处投诉。
4.很多人被歧视了,就问,怎么办怎么办,答案就是投诉。。。投诉无效可以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无效可以行政诉讼。行政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
5.很多人问,没有证据怎么办。很多情况都没证据的,体检表在对方手里,你在电话投诉时可以说明这个情况,然后体检表可以申请复印,有关部门接受投诉时也会帮你调查。反正,如果对方初检查两对半,是对方没理,我们肯定可以找到办法的。
6.很多单位是先体检再面试,严格来说,也是违反程序的,而且根据观察,这种情况,大部分都歧视携带者。这个也是可以投诉的。
7.大家如果是HBVer,就事先准备好应对体检,而不是到了体检的当天,或者体检后了,才来问,怎么办怎么办。。。这个时候事情已经恶化了很多。。。只能尽力争取了,如果早做打算,情况会很好多的。


我们为什么要维权?
1.维护的代价。
很多人担心投诉对政审有什么不利的影响。可以说几乎为0。首先,你都已经被歧视了,那你还害怕什么,最坏的结果也就是不被录用。。。其次,政审的标准很严格的,甚至可以说,比体检的标准还严格,政审不过,是需要相当坚强的理由支撑。。。
(以下待添加,简单的说,虽然国家出台了政策,但歧视的现象还很严重,如果大家都不维权,那歧视永远会存在,但如果大家都勇敢的反对歧视,反对违反法律法规文件等的事件发生,那事情就会朝好的方向发展)

PS:任何人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遇到违反程序,遭遇歧视的,都可以联系我,保护隐私+低成本维权。。。我们的维权事业需要您的参与,谢谢。。。(本人谢绝回答任何有关枪手,作弊相关问题)
此帖可转发至各地区公务员考试版,转贴的可以注明联系本人:ID 800

最后,感谢下为HBVer反歧视事业献身的周一超同学。。。
感谢下勇于站出来进行诉讼的张先著,常路。。。
感谢金戈铁马等一直为维权努力的人们。。。
没有你们,公务员体检不会进步到此。。。
同时感谢斑竹将此帖置顶。。。

为什么说HBV-DNA也是违反规定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有说:
关于乙型肝炎大、小三阳:HBsAg、HBeAg及抗-HBc阳性,俗称大三阳;HBsAg、抗HBe及抗-HBc阳性,俗称小三阳。大、小三阳只是提示体内HBV复制活跃与否以及HBV的变异情况,并不代表肝脏的炎症和损害,判断肝脏是否损害及其程度主要根据肝脏生化检查结果。单纯大、小三阳而无肝脏生化异常者不应按现症肝炎患者对待,而应按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对待,作合格结论。
HBV-DNA也仅仅反应体内HBV复制活跃情况,也不应作为判断是否肝炎的标准。
为什么很多医院喜欢复查HBV-DNA?简单的一句话,因为HBV-DNA收费高。。。

QQ群不适合在论坛上直接公布,大家有想知道的,可以短信我。。。呵呵

大家有任何问题,可以在下面跟贴问,我一般都会给予解答(90%准确度吧),如果感觉信息不足,可以去国内最大的HBVer社区:肝胆相照,那里有足够的信息提供给大家。

再附加一份东西,如果初检的检查项目不仅是这些的话,有检查两对半,或者HBV-DNA,全都属于违反规定,可以向人事部投诉(有成功的例子,07年黑龙江进出口检验检疫)

(摘自公务员体检表)

http://bbs.qzzn.com/read.php?tid=9584843
进行了一个体检方面的调查,请大家都帮忙参与哦,谢谢了

更多的资料: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form:人事部网站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rar
公务员体检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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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5 15:36
很好的内容

大家要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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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5 17:16
好!
我们就需要这样的人才!
才能见到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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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勋章 幸福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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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上
说不定还能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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