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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这是重庆的回复,已经发文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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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重庆的回复,已经发文件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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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18:38
关于《建议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建议》信件的回复

***同志:  
    你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关于建议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电子信件收悉。  
    你信中提到劳动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文件,我局一直未收到此件,二月份从网上查到此文件并与市劳动局进行了沟通(市劳动局交由其就业局阅处),为了及时贯彻两部规定,我局于二00八年四月二日印发《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意见的通知》(渝卫医〔2008〕20号)文仵,并巳下发全市各区县卫生局,市级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贯彻执行。  
    我局文件明确要求:  
    一、规范体检项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  学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招、用工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开展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的,应向医疗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书保存一年。  
    二、切实加强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体检服务的管  理,加强对医疗机构体检质量和体检项目的督查,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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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18:38
重庆的朋友证实一下,执行的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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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18:47
痛哭…为什么不早点下来,而且上面没提到隐私权保障的问题啊?

还有违反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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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18:49
重庆乙人的就业形势很严峻啊,而且没有不体检二对半的公司和体检机构。

我也收集了些资料,明天继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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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18:52
在忽悠而已,要切实做点事情,切实
论坛需要正能量,不赞成吵架和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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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19:08
我把自己的崇拜偶像从拿破仑换成了鲁迅,如果鲁迅在生,我会去找他聊天,我多么期望自己也能变成鲁迅,可惜我文笔太差。我要努力,不能成鲁迅,也要做胡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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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19:12
也不知道是真没收到还是假没收到,我想都有可能,国家机关做事情的效率也是很长见识的
益仁平维权电话:0371-67956079,010-51917982
      反歧视维权邮箱:[email protected]
    《就业歧视法律维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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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20:35
大家继续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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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20:48
这个回复和给我的回复一模一样,
详见这个帖子: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extra=page%3D1

“我局于二00八年四月二日印发《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意见的通知》(渝卫医〔2008〕20号)文仵”

但我一直没有搜索到这个文件,是否“并巳下发全市各区县卫生局,市级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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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23:08

NND,"我局一直未收到此件"--这是什么意思???

我们普通百姓都知道了,卫生局还不知道?没收到????
NND,严重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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