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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大家快去全国人大网站提意见,关于食品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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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快去全国人大网站提意见,关于食品安全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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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将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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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00:48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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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00:50
后面有个选项,点击进去提意见
http://210.82.31.30/lawforum/fla ... 9-B780-2CD21337CFEA
第5章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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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09:34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原来《食品卫生法》表述为“病毒性肝炎”现在更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已经是重大的突破,法律没有禁止乙肝从事食品工作,说明政府是允许乙肝从事食品工作的。

楼主所说“要求在第5章第34 条中写明:“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我认为《食品安全法》不会将这样“乙肝权益保障”的条款写入该法的法律条文的,这与《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不符。

不是我泼冷水,我认为维权应该理性、合法、有理有据、符合法制精神,这样才能让社会和政府认可和尊重,否则让社会和政府认为我们无理取闹而反感。
再者,当前《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经取消了乙肝歧视条款,意见征询期间我认为我们应该保持低调,以免打草惊蛇,招惹一些“庸医”\"和平心态”等利益群体或无聊搞局者跳出来反对《食品安全法》(草案)用许乙肝携带者从业。
当然,我们要密切留意《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的最新动态....
待全国人大正式通过时我们再高调欢呼....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925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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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09:36
同意人权兄的见解。
给了你今天的祝福,要我如何去面对明天的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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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09:41
该法修改了导致乙肝歧视的条文,同时对食品安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希望能继续完善。
我提交的

[ 本帖最后由 lantian007 于 2008-4-21 16:53 编辑 ]
给了你今天的祝福,要我如何去面对明天的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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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09:52
《就业促进法》都不能把乙肝单独列出,只是表述为“传染病原...”
而《食品安全法》顾名思义就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没有把乙肝列入禁止从业的行列已经是很大的进步,要《食品安全法》把保障乙肝从业的条文写上去,想都不要去想!

我们不如将这些维权热情和宝贵的时间花到要求国家卫生局、劳动部统一规范乙肝检测和保障隐私的维权项目上去。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925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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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0:00
提意见没必要了,表扬一下是可以的,不要太敏感了
益仁平维权电话:0371-67956079,010-51917982
      反歧视维权邮箱:[email protected]
    《就业歧视法律维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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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0:03
原帖由 战斗战斗再战斗 于 2008-4-21 10:00 发表
提意见没必要了,表扬一下是可以的,不要太敏感了


同意,建议版主把本帖标题改改。
对外辩论最有力证据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文件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720929
http://www.chinacdc.cn/n272442/n272530/n3226631/14474.html
请各位新坛友先看精华再提问
推荐“亭亭如盖矣”版主的签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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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2:37
我也是觉得应该表扬 没必要改了
原来你们的老师就是一个卖包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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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6:37
没说禁止,就是默认允许,不需要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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