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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抗议上海《保护乙肝携带者隐私权》违规现象,大家来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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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议上海《保护乙肝携带者隐私权》违规现象,大家来维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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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0 20: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希望斑竹能将该贴置顶!!

上海市卫生局最近发布了《关于本市医疗机构在劳动者健康检查中切实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的通知》,然而据我所知该文件在上海的执行力度实在太让我们失望,为了所有战友的权益,我们应该及时地站出来,大声地纰漏、批判医院和用人企业间的可耻行为!!!

请所有的战友能支持我们这次的抗议活动!最后我会根据各位战友的回帖进行统计和汇整,请诸位能收集各种违反文件的信息公诸于众!!然后向上海市卫生局投诉,一次不成,就两次,两次不成就三次!!直到我们成功为止!也希望有门路的战友能将本贴在各大传媒之间广泛传播,让所有的战友都能团结起来,共同为我们的公平的生活权利和公正的工作权利而奋斗,只有我们不断地奋斗,美好的生活才会存在!!
谢谢!!

一、违反《关于本市医疗机构在劳动者健康检查中切实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的通知》的各种方式:
1.医院不理文件精神,只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依然体检“乙肝表面抗原”项目
2.医院和用人单位互相勾结,钻文件漏洞,用检查“两对半”替代原来体检表中的“乙肝表面抗原”项目,依然“换汤不换药”
3.医院私下将体检人报告私下告知用人单位
4.准备两种招工入职体检套餐,一类是没有乙肝五项检查的套餐,但须检查肝功能,另一类是包含了乙肝五项和肝功能检查在内的,但最后附了一句“检查须经本人同意和用人单位授权。
结果就会出现下列现象:两个招工体检套餐中,入职体检“健康者”99%都会选择有乙肝项目的,福利体检“健康者”100%都会选择有乙肝项目的。剩下不查乙肝的大部门都是乙肝携带者了,不用检测都真相大白了!
或者如果你不肯签字同意检验,那也就默认了你是携带者,这样医院和用人单位就彻底摆脱了责任,而我们也就被自己这个签名给“逼死”了!!


二、违规医院,若有知情,请各位补充:
1.黄浦区中心医院体检处(我已电话确认过,被缺德医生明确鄙视了!怒!)
2.东方医院体检科
3.普陀人民医院

三、违规用人单位,欢迎各位补充,若怕影响工作,也可不写,谅解中:
1.台达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汇总后我向上海市卫生局投诉,也欢迎各位战友能自己主动到卫生局网站投诉建议(我已发过两封抗议信),毕竟人多力量大,我们要团结才有生路!!
上海市卫生局的投诉网址:http://www.smhb.gov.cn/nodeasp/jdts/jdts.html
上海市卫生局局长信箱:http://www.smhb.gov.cn/NodeAsp/mailto/mailto.html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投诉网页:http://bxpy.12333sh.gov.cn/wsztc/WsztcLdbzServer.aspx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上信访投诉网站:http://wsxf.sh.gov.cn/wsxf/index.asp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共卫生举报信箱:http://www.moh.gov.cn/moh/view?oid=zdjb_mail
上海市公共卫生公益电话:12320

请各位大量转贴本贴和支持!维护我们的权益,必须行动起来!尽量利用各种网络资源!!


附件:




关于本市医疗机构在劳动者健康检查中切实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有关精神,现对本市各医疗机构提出如下相关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原则上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劳动者健康体检的常规体检指标,并按此原则对劳动者健康体检的格式化表格(常规体检项目)进行修订。   二、遇以下两种情况,各医疗机构可以在劳动者健康体检中对被检者增加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的检测:   (一)被检者主动提出要求检测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且检测结果仅反馈给被检者本人;   (二)用人单位能够书面证明被检者将在本单位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同时提供相关规定的书面材料。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本文转发至本辖区内开展劳动者健康体检业务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二○○八年一月十三日



[ 本帖最后由 luoyiwang 于 2008-4-20 22: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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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0 20:26 |只看该作者
请各位战友多多回帖,我们需要大量的信息来维护我们工作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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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0 20:30 |只看该作者
上海的战友要大家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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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0 20:34 |只看该作者
上海的战友,欢迎加入群:46576152
无意维权者,勿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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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0 21:11 |只看该作者
有位战友刚刚又提供了一个违规医院!

二、违规医院,若有知情,请各位补充:
1.黄浦区中心医院体检处(我已电话确认过,被缺德医生明确鄙视了!怒!)
2.东方医院体检科
3.普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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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0 21:22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uoyiwang 于 2008-4-20 21:11 发表
有位战友刚刚又提供了一个违规医院!

二、违规医院,若有知情,请各位补充:
1.黄浦区中心医院体检处(我已电话确认过,被缺德医生明确鄙视了!怒!)
2.东方医院体检科
3.普陀人民医院 ...

有没有录音下那个缺德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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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0 21:23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uoyiwang 于 2008-4-20 21:11 发表
有位战友刚刚又提供了一个违规医院!

二、违规医院,若有知情,请各位补充:
1.黄浦区中心医院体检处(我已电话确认过,被缺德医生明确鄙视了!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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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帮你以天十个电话去骚扰投诉那个鸟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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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0 21:25 |只看该作者
一、违反《关于本市医疗机构在劳动者健康检查中切实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的通知》的各种方式,新增如下:
4.准备两种招工入职体检套餐,一类是没有乙肝五项检查的套餐,但须检查肝功能,另一类是包含了乙肝五项和肝功能检查在内的,但最后附了一句“检查须经本人同意和用人单位授权。
结果就会出现下列现象:两个招工体检套餐中,入职体检“健康者”99%都会选择有乙肝项目的,福利体检“健康者”100%都会选择有乙肝项目的。剩下不查乙肝的大部门都是乙肝携带者了,不用检测都真相大白了!
或者如果你不肯签字同意检验,那也就默认了你是携带者,这样医院和用人单位就彻底摆脱了责任,而我们也就被自己这个签名给“逼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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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0 21:26 |只看该作者
我还没来的及就被挂了,没经验阿,下次一定准备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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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查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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