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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爱国主义“名言”集萃——智者的思考是愚者的明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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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名言”集萃——智者的思考是愚者的明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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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8 21:38
1.集中体现于政府的公权力,是决定社会状况的最重要因素了,它是最大的真善美与假恶丑的策源地和总闸门,社会的“技术中心”和“能量中心”;同时,……公权天性是恶棍,要公权能够低耗高效不作孽,只有“把统治者关进笼子里”。像中国这样的大国,如果国民对自己的政府采用最严格的高标准,就会成为世界上最强的国家。爱国,就得严格要求政府和官员。——黎明

2.爱国者的责任就是保护国家不受政府侵犯。----托马斯.潘恩

3.对祖国来说,没有比一切都满意的爱国者更可怕的敌人了。----涅克拉索夫

4.争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争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国家的权利。因为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胡适

5.人权才是一个国家最大的面子。……一个政权如果关起门来都不能维护自己本国普通公民的权利,它有什么资格在国际舞台上维护这个国家的权利,它的合法性就会遭到质疑。——张思之
  
6.爱国主义:一堆随时可以被任何野心家所点燃,去照亮他的名字的易燃垃圾。 ——安卜罗斯.皮尔斯
  
7.恶国家甚于无国家;……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 ——陈独秀
  
8.每当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出现重大危机的时候,爱国主义的破旗就又散发出臭味来。 ——列宁
  
9.爱国主义就是积极地为了微不足道的原因杀人并被杀。——勃特兰.罗素
  
10.爱国主义是超越于原则之上的对于不动产的一种专横的崇拜。——乔治.简.纳森
  
11.除非你把爱国主义从人类中驱逐出去,否则你将永远不会拥有一个宁静的世界。爱国主义是一种有害的、精神错乱的白痴形式。爱国主义就是让你确信这个国家比所有其他的国家都要出色,只因为你生在这里。 ——乔治.肖伯纳
    
12.当爱国主义涉入认知领域时,是一个应该被扔出门外的混小子。——阿瑟.舒本华
  
13.那些没有自尊的人仍然可以是爱国的,他们可以为少数牺牲多数。他们热爱他们坟墓的泥土,但他们对那种可以使他们的肉体生机勃勃的精神却毫无同情心。爱国主义是他们脑袋里的蛆。——亨利.大卫.梭罗
  
14.民族主义是我们的乱伦模式,是我们的偶像崇拜,是我们的疯狂。“爱国主义”是它的迷信崇拜。不必说,我所谓的 “爱国主义”态度将自己的国家置于人道之上,置于正义与真理的原则之上。 ——埃里克.弗罗姆
  
15.爱国是窃国者的通行证,汉奸是爱国者的墓志铭。——明白人
  
16.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 ——塞缪尔.约翰逊
  
17.印度民族的圣雄甘地说:“我首先是一个人,其次才是印度人”。中华民族之魂鲁迅说得更好:“把沦为异族奴隶之苦告诉国人,是很必要的,但是切莫使人得出结论:那么,我们倒不如做自己人的奴隶罢”。对于那种“不爱国人却爱国,只爱民族不爱民”的伪民族主义,这两句话应是最好的回答。 ——秦晖
  
18. 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庄子
  
19. “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 ——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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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8 21:41
好~
要死也要死在冲锋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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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8 21:41
http://blog.sina.com.cn/larkforsure
pain, end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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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8 21:43
有意识。英文里的爱国主义一词看起来好象是爱父亲。但其拉丁词原意是爱地方,直译应该是“地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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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8 21:45
原帖由 金德路丁马 于 2008-4-18 21:43 发表
有意识。英文里的爱国主义一词看起来好象是爱父亲。但其拉丁词原意是爱地方,直译应该是“地方主义。”

这个比较有学问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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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8 21:54

再给你加一点


 汪精卫叛国“艳电”

  1938年12月29日

  重庆中央党部,蒋总统,暨中央执监委员诸同志均鉴:

  今年4月,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说明此次抗战之原因,曰:“自塘沽协定以来,吾人所以忍辱负重与倭国周旋,无非欲停止军事行动,采用和平方法,先谋北方各省之保全,再进而谋东北四省问题之合理解决,在政治上以保持主权及行政之完整为最低限度。在经济上以互惠平等为合作原则。”

  自去岁7月芦沟桥事变突发,中国认为此种希望不能实现,始迫而出于抗战。顷读倭国政府本月22日关于调整中日邦交根本方针的阐明:

  第一点,为善邻友好。并郑重声明倭国对于中国无领土之要求,无赔偿军费之要求,倭国不但尊重中国之主权,且将仿明治维新前例,以允许内地营业之自由为条件,交还租界,废除治外法权,俾中国能完成其独立。倭国政府既有此郑重声明,则吾人依于和平方法,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战以来沦陷各地亦可收复,而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亦得以保持,如此则吾人遵照宣言谋东北四省问题之合理解决,实为应有之决心与步骤。

  第二点,为共同防共。前此数年,倭国政府屡曾提议,吾人顾虑以此之故,干涉及吾国之军事及内政。今倭国政府既已阐明,当以日德意防共协定之精神缔结中日防共协定,则此种顾虑,可以消除。防共目的在防止共产国际之扰乱与阴谋,对苏邦交不生影响。中国共产党人既声明愿为三民主义之实现而奋斗,则应即彻底抛弃其组织及宣传,并取消其边区政府及军队之特殊组织,完全遵守中华民国之法律制度。三民主义为中华民国之最高原则,一切违背此最高原则之组织与宣传,吾人必自动的积极的加以制裁,以尽其维护中华民国之责任。

  第三点,为经济提携。此亦数年以来,倭国政府屡曾提议者,吾人以政治纠纷尚未解决,则经济提携无从说起。今者倭国政府既已郑重阐明尊重中国之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并阐明非欲在中国实行经济上之独占,亦非欲要求中国限制第三国之利益,惟欲按照中日平等之原则,以谋经济提携之实现,则对此主张应在原则上予以赞同,并应本此原则,以商订各种具体方案。

  以上三点,兆铭经熟虑之后,以为国民政府应即以此为根据,与倭国政府交换诚意,以期恢复和平。倭国政府11月3日之声明,已改变1月16日声明之态度,如国民政府根据以上三 点,为和平之谈判,则交涉之途径已开。中国抗战之目的,在求国家之生存独立,抗战年余,创巨痛深,倘犹能以合于正义之和平而结束战事,则国家之生存独立可保,即抗战之目的已达。以上三点,为和平之原则,至其条例,不可不悉心商榷,求其适当。其尤要者,倭国军队全部由中国撤去,必须普遍而迅速,所谓在防共协定期间内,在特定地点允许驻兵,至多以内蒙附近之地点为限,此为中国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所关,必须如此,中国始能努力于战后之休养,努力于现代国家之建设。

  中日两国壤地相接,善邻友好有其自然与必要,历年以来,所以背道而驰,不可不深求其故,而各自明了其责任。今后中国固应以善邻友好为教育方针,倭国尤应令其国民放弃其侵华侮华之传统思想,而在教育上确立亲华之方针,以奠定两国永久和平之基础,此为吾人对于东亚幸福应有之努力。同时吾人对于太平之安宁秩序及世界之和平保障,亦必须与关系各国一致努力,以维持增进其友谊及共同利益也。

  谨引提议,伏祈采纳!

  汪兆铭,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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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8 22:57
很显然狐园就是这样的“爱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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