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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深圳<晶报>.深圳新闻网--单位强查乙肝将被罚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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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晶报>.深圳新闻网--单位强查乙肝将被罚千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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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15:44
2008年4月16日.
深圳《晶报》.深圳新闻网----

单位强查乙肝将被罚千元
http://www.sznews.com/news/content/2008-04/16/content_1979542.htm


大家去表扬和鼓励,深圳《晶报》和深圳新闻网的报道有积极正面的意义。也可提一下报道中的不足。
晶报主编:[email protected]

      □新闻回放
    乙肝不作常规体检
    为避免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找工作时被拒录或被解聘,去年7月,市卫生局发文通知任何医疗机构均不得将乙肝检查(乙肝两对半、乙肝表面抗原)作为体检的常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明文规定外,不得强行为体检者做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开单检查前要征得体检者本人的同意或体检者单位的授权。如有医疗机构违反以上要求,市卫生局及各区卫生局将严肃处理。执行大半年后,市卫生局再次发文,要求医疗卫生单位抓紧清理含有乙肝的“体检套餐”。

     深圳新闻网讯 “不得将乙肝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市卫生局连续发文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抓紧清理“体检套餐”,重申不得将乙肝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昨日,记者走访多家医院,发现医院已经备有无乙肝五项的招工体检套餐,但体检科负责人均表示,乙肝检查决定权仍在用工单位手上。

乙肝检查套餐任君选择

     昨天,就市卫生局的最新通知,记者走访市二医院、市中医院及第四人民医院(福田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记者发现,上述医院早已在去年第一次接到通知时,就将招工“体检套餐”进行清理。在市中医院的体检科,记者看到了两种招工入职体检套餐,一类是没有乙肝五项检查的77元套餐,但须检查肝功能,另一类是包含了乙肝五项和肝功能检查在内的,但最后附了一句“检查须经本人同意和用人单位授权。”随后记者在市二医院也了解到同样的情况,体检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招工入职的体检套餐共有3种,其中一种没有乙肝检查,另外两种有。而第四人民医院的调干、招工、入职、调户口这个常规体检项目中,已经没有乙肝这一项了,但普通体检套餐中还有“乙肝两对半”这一项。

      在第四人民医院体检科入口处,偌大的提示牌摆放在显眼处,内容讲的就是“不得将乙肝作为招工、用工的常规体检项目。该院体检科韦主任告诉记者,市卫生局去年的通知下来后,它们就遵照执行了,将体检套餐进行清理,不将乙肝列入常规体检项目。但乙肝作为一种经消化道可传播的疾病,有些与饮食、幼教有关的单位还是有必要检查的,因此普通体检套餐中有乙肝检查项目。他还告诉记者,个人主动要求查乙肝的,还得签字同意,为此医院近日还专门刻制了一个“本人同意做乙肝检查”的印章。

乙肝查否用人单位说了算

    “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关键还是看用人单位。”第四人民医院体检科韦主任认为,医疗机构可以做到不强行检查和暴露个人隐私,但有些没必要检查乙肝的用人单位还是要求求职者提供乙肝检查报告,是否检查乙肝,决定权还是在用人单位手上,只要单位授权就可以检查。“有些人没查乙肝,用人单位要求其返回再次检查,一定要出示乙肝检查报告,否则用人单位拒录,我们也很无奈,只能让他签字同意检查。”韦主任认为,拒收乙肝表面抗原的求职者,与单位的负责人和人事管理者对乙肝的正确认识有关系。

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单位招工都会要求查乙肝,而体检科的负责人则表示,多数单位用工是没必要检查乙肝的。

单位强查乙肝将被罚千元

    去年,原劳动保障部出台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其中就提到了“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学指标将被罚款1000元。”如果被用人单位强行要求检查乙肝血清学指标,劳动者也可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但患有乙肝小三阳的吕先生认为,如果因被用人单位强行检查乙肝而投诉到劳动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得知后同样可能会拒绝录取,而且罚款1000元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力也不大。 (记者 罗秋芳/文、图)

(来源: 晶报) 编辑: 潘东



[ 本帖最后由 暗中顽头 于 2008-4-16 16: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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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17:38
这报道它干吗
早在1月1日就成为法律条文了
快5个月了
也没听说谁被罚了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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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17:38
法律啊,对付小老百姓的东西
大老板用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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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17:43
无语
要维权,医院、公司一起告!
人要早睡早起,因为清晨的美丽无可代替。
要维权找陆军:“爱肝连线”0371-67956079。
维权志愿者qq:497457358和qq:371179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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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19:20
原帖由 yashinoo 于 2008-4-16 17:38 发表
这报道它干吗
早在1月1日就成为法律条文了
快5个月了
也没听说谁被罚了1000元



起码再次提醒那些无良的企业,他们是违法的.不然它还不知道!
"也没听说谁被罚了1000元",是大家没有积极投诉。
多罚几个1000,它就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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