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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好消息 无锡卫生局特意回复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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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无锡卫生局特意回复我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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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5 20:11
信 件 详 细 信 息 (市长信箱)  



信件编号: 112389 答复领导: 华博雅副市长
标题: 上海卫生局也同样发布了相关文件;无锡政府何时出台呢?
内容:   关于本市医疗机构在劳动者健康检查中切实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有关精神,现对本市各医疗机构提出如下相关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原则上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劳动者健康体检的常规体检指标,并按此原则对劳动者健康体检的格式化表格(常规体检项目)进行修订。  

  二、遇以下两种情况,各医疗机构可以在劳动者健康体检中对被检者增加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的检测:  

  (一)被检者主动提出要求检测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且检测结果仅反馈给被检者本人;  

  (二)用人单位能够书面证明被检者将在本单位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同时提供相关规定的书面材料。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本文转发至本辖区内开展劳动者健康体检业务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二○○八年一月十三日

原文地址:http://www.smhb.gov.cn/node2/xxg ... robject7ai1534.html
提交时间: 2008-4-1 15:37:14 最后处理时间: 2008-4-15 14:19:24
是否公开: 隐藏回复 当前状态: 已经回复
答复内容: -----无锡市卫生局答复如下:----
  你好,你来信所提建议已转我局领导及相关处室,并正着手解决,具体方案待正式公布,也可直接向我局医教处咨询,电话:82701164,谢谢。
附件列表: 暂无已上传的附件!
相关信件: 相关信件(点击查看)
苏州市卫生局正式发文:禁止用人单位委托查乙肝;无锡何时正式发文????  



无锡的战友一起写信给市长信箱吧http://www.wuxi.gov.cn/
把其他地方的做法告诉卫生局

无锡卫生局今天特意写感谢信给我了

如下:

周天同志:你好!
   

    你给华博雅副市长的信已收到,华市长非常重视,要求我局立即出台有关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有关文件,经我局领导研究,准备在本月出台相关文件。
    衷心感谢你对无锡市卫生事业的支持,也感谢你的意见对本项工作的推动作用,希望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非常谢谢!
文件的出台请在近期关注无锡卫生网
联系人:无锡市卫生局医政科教处  胡建伟处长  82751784
        无锡市卫生局疾控处      陆  兵处长  82721614


                                                        2008年4月20日

大家加油啊  我星期一准备打他们电话 问问.

星期六体检我没作弊成功 估计要被歧视了 郁闷啊

[ 本帖最后由 xfengyun 于 2009-6-18 17: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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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5 20:12
大家打电话资讯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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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5 21:02
呵呵,我前几天也写了,还没回复
我们一直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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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5 21:05
这是没有任何消息下的好消息!
我看了去年7月份有战友给无锡市长写信了,是由王国中副市长回复,一派忽悠人的话语,具体如下:http://my.wuxi.gov.cn/NewListBMXXContent.aspx?AnswerID=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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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5 21:29
按照楼主给的http://www.wuxi.gov.cn/ ,刚给两位副市长各投了一份信

x副市长:你好

我写这份信不仅仅是为我,为我的朋友们,同时也是在为这社会中整整10%的中国人口。

我觉得自己是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我努力学习,成绩优异,完成了自己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习,积累了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完全可以投入为社会作贡献的行列。

我觉得自己是一个对社会没有危害的人,虽然我是乙肝携带者,是所谓的“传染病源携带者”,但不论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不论肝功能正不正常,都只会通过血液、母婴和性这几个途径传播,所以不会危害工作场合和公共场所的任何人(乙肝不是甲肝,不会通过饮食传播!所以共餐无危险)。

我觉得自己是一个健康的正常人,因为肝功能正常,所以生理各方面指标通常人无异,别人能做得我一样能做,不存在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

可是我却得不到工作,因为医院体检机构完全公开我们携带者的体检结果,使得就业单位通过莫须有的罪名将我们拒之门外,一些医院让我们自己签字“承认自己主动要求体检乙肝”,我们可以不签,表面上看上去自由选择,其实成了此地无银,就业单位看不到两对半结论就把我们拒了。


如今国家相关部委已出台政策,要求保护乙肝携带者的权益,我国较为发达的省份和地方也都先后出台了类似的地方法规,

所以请市卫生局出台相关政策,规范体检单位的体检项目,使医疗机构做到真正保护体检者隐私的责任。

此外还请劳动局出台相关政策,规范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者索要乙肝信息。

上海相关政策参考:http://www.smhb.gov.cn/node2/xxg ... robject7ai1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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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5 21:35
现在不是王国中负责卫生这块啦  现在是这个女的华博雅副市长

另外兄弟城市都出方针政策了 我想他不会落个行政不作为吧 在说她应该是新官上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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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5 23:20

如果这个政策是真的,那无锡政府的做法值得赞扬!!!

理由是这两点的保护非常严密,很好:
二、遇以下两种情况,各医疗机构可以在劳动者健康体检中对被检者增加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的检测:  

  (一)被检者主动提出要求检测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且检测结果仅反馈给被检者本人;  

  (二)用人单位能够书面证明被检者将在本单位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同时提供相关规定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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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5 23:57
回7楼,那个是引用的上海的政策,无锡还没有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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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18:19
我发过了只不过是让到相关部门投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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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19:04
回了我六字:“重复贴,已受理”,我明后天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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