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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有哪家医院肯给携带者开日常接触无传染性的证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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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8 14:15
我有个学生今年毕业,在广州一家公司找了份工作,前两天体检发现是携带者.公司要求有广州市区内大医院的证明,日常接触无传染性的证明.找了几个医院都不肯给开.哪位朋友知道广州哪家医院肯开这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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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8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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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9 23:54
凡正义有责任的医生都有义务实事求是地为就诊者开具真实的证明。
楼主的问题核心是找携带者在日常生活接触中没有传染性的权威证明。途径:1、医院证明;2、其他的权威证明,可以是权威部门下发的文件,也可以是其他沾边的资料+你有力的科学的推论证明。
所以假若楼主第一条途径走不通的话,可以尝试第二条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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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0 00:09

1、医院证明

我曾经在陆总开过“可以正常上学”的医生证明。我想开具“乙肝携带者日常接触无传染性的证明”对比“可以正常工作”这个证明对医生来说是更需要勇气和责任的。假若你尝试过几间医院都没遇上这样有勇气有责任心有正义感的医生,就退而求其次开具“可以正常工作的证明”吧,记得要带上你的体检单。
在医院的选择上,选择专科医院或较大在乙肝治疗方面比较科学的医院。
在医生的选择上,任何人对素不相识,就算是经常就诊的医生还是不太了解滴,只能暂且抛开医术医德,权当对选择可求助的人来讨论,选择女人或年长的男人比较容易得到帮助,年轻的男人就不太愿意无偿地帮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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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0 00:20

其他的证明

其他的证明不难找,关键是证明它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即出处,让用人单位相信它绝不是你的杜撰。
a 1.乙型肝炎病毒是通过血传播,不经消化道传播,握手、共同进餐、共用办公用品等日常生活接触是不会造成乙型肝炎病毒传播的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a2.对慢性HBV携带者及HBsAg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特殊职业 (如服兵役等) 外,可照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但要加强随访。
-----------(慢性乙肝防治指南)
中国《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最终稿完整版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 联合制订
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HBV。经吸血昆虫(蚊、臭虫等)传播未被证实。
b.2008年3月18日《广州日报》吃饭握手不会传染乙肝的报道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08-03/18/content_1380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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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0 00:27
除了b材料我能提供对非乙肝携带者来说是可信出处外,a材料虽然更专业,但我只是在网上的转载来滴,要找到原始出处,至少是发文单位的官方网址才具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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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0 00:39

无赖的招数

你拿着3.18的《广州日报》或打印下来,到那篇报道的医院找那个医生,“逼”他给你写张乙肝携带日常生活接触不会传染的证明——他既然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乙肝携带日常生活不会传染,他理当不能拒绝你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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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0 00:41
呵呵,谢谢舞阳靓女@!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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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0 00:46
建议仅供参考,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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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0 00:52
原帖由 日剑 于 2008-4-10 00:41 发表
呵呵,谢谢舞阳靓女@!


不要叫我靓女,我巨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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