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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求助关于歧视和反歧视传染病原携带者的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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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歧视和反歧视传染病原携带者的法律法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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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19:43
我想写一篇关于保护传染病原携带者的法律论文,现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论论据。论点主要是隐私权,学习歧视,就业歧视。当然谁觉得要增加论点请赐教。法律法规包括歧视和反歧视两方面的。按照论文要求需提供法律法规理论依据的作者、出版社和出自页数。请知道的朋友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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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22:00
劳动保障部28号令:《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http://www.gov.cn/gzdt/2007-11/07/content_798826.htm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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