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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携带乙肝病原者在四川省监狱劳教系统公开招考不再受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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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乙肝病原者在四川省监狱劳教系统公开招考不再受歧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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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12:05
好消息 携带乙肝病原者在2007年四川省监狱劳教系统公开招考不在受歧视 好帖子 大家帮着顶一下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考试录用办法》等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省监狱劳教系统32个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27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及相关内容同时在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url=www.scpta.gov.cn和四川省司法厅网站www.scsf.gov.cn]www.scpta.gov.cn和四川省司法厅网站www.scsf.gov.cn[/url]发布):

一、招考对象和范围

    (一)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普通高校2005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全国范围内招考;其他人员原则上在本省范围内(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招考,其中,生源地为重庆市的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生也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35周岁(即1971年9月6日—1989年8月24日期间出生)之间,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要求165CM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55CM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0.5以上,或左右单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虽携带乙肝病原,但经检查排除肝炎;其余符合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      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    参加过“***”等*教组织的;

6.      新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7.      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8.          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

9.          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招考职位名额和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07年四川省监狱劳教系统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本公告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咨询。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咨询电话:(028)86674190

四川省劳教局咨询电话:(028)87531971

攀枝花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812)3354931

四川省委政法委监督电话:(028)86601775

四川省人事厅监督电话:(028)86617972      

四川省司法厅监督电话:(028)86517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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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12:12
要看执行力度如何。

我去一所高校应聘,人事处领导说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可我大三阳依旧被拒绝了。

相对于单位,我们个人是绝对的弱势群体,除非作出鱼死网破的牺牲,否则我们只能对所谓的法律条文望而兴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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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12:22
谢谢大家的留言  把它顶起来啊 这是个很好的帖子啊  是我在网上找了很长时间才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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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23:19
现在关键的问题一定要让乙肝病毒携带成为个人的隐私,用人单位和医院只能检查肝功能,这是我们能够实现平等公平就业的唯一前提,如果这个隐私被用人单位知道了,不管下什么文件,隐性歧视一定会存在的,我们的就业环境一定不会公平的.
战友们,一定要想法设法禁止医院检查表面抗原和两对半,只检查肝功能,这也是我们以后维权的最好方向.
以上只是个人的看法,不妥处战友们可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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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7 13:27
记得几年同样的有个案例是监狱警察的,后来没有进行下去拉..
倡导律师协作自助,资源交流组织QQ群寻找法律专业及爱好者加入交流
群号:187768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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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7 13:33
原帖由 sapsapsap 于 2008-1-26 23:19 发表
现在关键的问题一定要让乙肝病毒携带成为个人的隐私,用人单位和医院只能检查肝功能,这是我们能够实现平等公平就业的唯一前提,如果这个隐私被用人单位知道了,不管下什么文件,隐性歧视一定会存在的,我们的就业环境一定 ...



完全同意,坚决支持。
对外辩论最有力证据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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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2 14:20
医院,万恶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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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2 20:26

不管怎么说,只要体检乙肝5项,我们都处于劣势

若是体检乙肝5项,检查出来后,在同等条件下或者我们只比别人优秀一点点我们都被淘汰.除非你比其他人强很多,或者有关系,否则处于劣势永远是我们...
我爱我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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