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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我们的努力没白费,广州迅速更正了《健康知识手册》乙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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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努力没白费,广州迅速更正了《健康知识手册》乙肝传染误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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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7 11:48

 

最新维权进展....初步胜利!还没最终胜利!

但也出现了第二次低级错误,无语!

http://www.gzhe.net/newsinfo.asp?id=2231

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居民健康知识手册》内容更正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16
 
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居民健康知识手册》内容更正通知

各区健康教育所、各有关单位:

由广州市健康教育所编印并发放的《居民健康知识手册》,由于工作人员不够细致认真,使有二道题(第141、142题)的简要回答内容有错漏的地方(如隔离严重患者,漏了“严重”二字等),而且有的内容表述不够准确,有可能起到误导读者的不良作用。经请教相关的医学专家,并且使我们的科普教育与国家卫生部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要点相一致,现更正如下:

原来的:141、乙型肝炎的传播途径是什么?

①输血;②输液;③母婴传播;④日常生活接触(共餐、共用牙刷)。

更正为:141、乙型肝炎的传播途径是什么?

①  血液传播;②母婴传播;③性接触传播。

原来的:142、怎样预防乙肝?

①  实行分餐制,不共用牙刷;②注射时一人一针一筒;③隔离患者、经常消毒;④注射乙肝疫苗。
 
更正为:①接种乙肝疫苗;②避免不必要的注射、输血和使用血液制品;③避免与人共针筒、剃刀、牙刷及其它可能受血液污染的物品;④进行性行为前采取安全的预防措施。

请各有关单位在组织居民和职工学习、宣传教育时注意更正。
  
欢迎广大群众对该《居民健康知识手册》的内容进行审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86348567 


 广州市健康教育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

各区健康教育所、各有关单位:

    由广州市健康教育所编印并发放的《居民健康知识手册》,由于工作人员不够细致认真,使有二道题(第141、142题)的简要回答内容有错漏的地方(如隔离严重患者,漏了“严重”二字等),而且有的内容表述不够*******

    《居民健康知识手册》内容更正通知本身表述也有问题!说“隔离患者”漏了“严重”两字!难道“隔离严重患者”也对吗?有什么理由要隔离严重患者?按卫生教育所的意思“严重患者”比“患者”的传染性强?有什么科学根据?

    其实乙肝携带者、患者、严重患者的传染性是均等的!乙肝病毒本身具有一定的传染性,但要经过特定的环节才有可能完成整个传播过程!肝功能的正常与否与传染性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更正通知》表述也是不科学的!不过更正后的《居民健康知识手册》没有出现“隔离严重患者”的字样!

    在广大市民的提醒下,广州市健康教育所也居然出现第二次低级错误!作为健康宣传教育机构,连这些基本的医学常识都不懂,怎么能为社会“健康教育”服务啊?!干脆改名为广州市健康误导所算了!就等于医生要市民教他怎么治病!莫大的讽刺!中国社会,呜呼......

    其实,我们的要求还没有达到,决不能一个〈更正通知〉了事,最起码这个〈更正通知〉要向市级媒体公告!比方说,我打伤了你,我就说打错人了,这样就能了事吗?

    我们继续向媒体反映吧!
 

[此贴子已经被金戈铁马于2007-11-17 12:28:17编辑过]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925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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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7 12:18

已经不错了

大家的努力没有白费!

希望社会有人道主义精神!

继续战斗,直到大三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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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7 12:54
強烈要求衛生部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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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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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7 13:02

我们还要继续反映,一定要争取彻底的胜利,而不应仅仅满足于就此的改进,因为它必竟还有错误的表述,同样会给大众造成误导,大家说呢?

我已经又发信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7 22:44: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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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7 13:06
广州市健康教育所居然这么垃圾?连最基本医学常识的都会弄错?有什么资格来做健康宣传?夸大宣扬乙肝病毒的传染途径和传染力度,造成社会不稳定,给人们带来恐慌。难道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希望职能部门追究责任,责令在各大媒体公开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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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7 13:22

那就继续打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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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7 22:01
他们那里基本上是吃饭不干活,也不知道干活的主.
传染性≠传染;谁要求100%,谁就是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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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7 22:43
纳税人花钱养的一群垃圾!
新药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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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勋章 驴版 帅哥勋章 心灵港湾 一米阳光 幸福风车 恭喜发财 游山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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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8 01:34

《居民健康知识手册》:137、肠道传染病主要有哪些?

       伤寒、痢疾、肝炎、脊髓灰质炎、腹泻、霍乱。

这句单说是肝炎,没有分清是哪几种肝炎,是很容易造成混淆的!让人又误认为是乙肝!!因为乙肝也是肝炎之一哦!!

    众所周知,病毒性肝炎有五种(甲、乙、丙、丁、戊五型肝炎),其中甲肝戊肝是通过消化道传染的,但乙肝是通过血液\母婴\性等三种途径传播的.况且甲肝和乙肝都有临床可行的疫苗!由于历史上科学对乙肝的认识不够清楚,曾长期把乙肝、丙肝的传播途径和甲肝、戊肝相混淆,因而在过去制定的许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还存在着大量过时的、不科学的将乙肝、丙肝携带者与甲肝、戊肝患者同等对待的不合理限制条款,这些限制性条款种类繁多,而且相当具体、具备强制性。这些条款错误地将血液传染病乙型肝炎与消化道传染病甲肝、戊肝同样来防范,为某些行业、职业排斥乙肝携带者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乙肝病原携带者在求职、求学过程中面临巨大的法律障碍,受到极其不公正的歧视!!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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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8 01:47
SARS才要隔离,乙肝要隔离?什么破广州市健康教育所,简直就是啥也不懂啊

还有现在社会上对乙肝误区太大,国家也不弄弄宣传教育,别讲普通老百姓了,就连医院甚至卫生部的所谓专家都抱着老观念,急需科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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