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这两个字听上去会使人非常惶恐。这种惶恐,更本质的原因在于:如果你与之有染,你不但会被视为异类,而且生活,工作全被打乱,似乎完全被排挤在这个社会之外,即使你还是感觉非常健康--疾病本身并不是想象中那样令人绝望。真正令乙肝有染者绝望的,是:工作找不到,上学成问题,结婚被限制,生育被限制,还要被当作洪水猛兽一样让人堤防着。这就是当今社会的乙肝歧视。总之,如果你是三阳,那么不论大小,你这一辈子就象做贼一样,很难向人明说,很难抬头了。
乙肝歧视的由来,其实并不是很长时间。90年代初期之前,人们都并不在意,上学,升学,就业及至结婚生子,都并不影响。通常情况下只检查肝功能的几项,大概是三项吧;只要是三项正常,就说明肝没有问题,无论你是否有大三阳或小三阳;军检要查大小三阳,食品工作也要查,那都特殊要求,与歧视是无关的;后来的婚检查大小三阳,是要阻断母婴之间的传播,由于有了疫苗的应用,即使母体携带,只要提前准备,婴儿的防疫也都是现实的。所以凡此种种的检验,那都只是检验,还不涉及歧视的范畴。
然而忽然,传出来有乙肝歧视了。这追根溯源,其实是外资企业的作俑。90年代中后期,外资大量涌入,其要求每个员工都要作包括乙肝检验的体检,不管你从事什么工作。从而使体检一项,在许多城市都忽然发展成为一种产业,而且蒸蒸日上。这个产业在后来的日子里扮演了越来越不光彩的角色:由于进入中国的企业性质,使临时工成为这种外企的最爱。而临时工是随招也可随退,但每一次进出,都要进行一次体检,而不是说体检一次后有合理的有效期,这样大大增加了体检机构的收入,而对求职者,却是一种担。
外企要求体检,打的旗号是身体不好,当然不能胜任工作,而针对乙肝携带者,理由就变成它的传染性,会传染给旁人。前一种理由,无话可说,毕竟是外国的企业,但后一种理由却很无耻了。传染性是它的借口,真正的理由却是:乙肝携带者有可能成为慢性肝病,即使现在是健康人。而变成慢性病人时就会花很多钱。外企才不肯花这样的钱呢。所以,它要体检,而且要检验乙肝项目,即使现在是健康人,它也会以大小三阳来拒绝你,而理由是乙肝的传染性,而真正的理由却是怕花可能的钱的“乙肝歧视”。可以看到,许多的体检,其实目的就是检验乙肝,而其他真正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性病反而都是不查的。你有性病,即使花了钱,你也不好意思去报销,企业也不会给你报销。所以说到传染性,作为皮肤病的性病,更有理由成为被拒绝对象,然而事实却不如此。
由于要迎合外企的要求,中国的整个境内,从上到下,从医疗机构到媒体,也都一同发出同样的声音:因为乙肝是传染的,所以工作被拒绝就变成合理合法了。许多人只能吃哑巴亏,而且投诉无门。正由于这种自上而下的宣传,还使治疗乙肝也变成一种产业,可以在每种报章杂志的每一期上都可以看到乙肝阴阳转换的偏方,而且无效退款。到现在为止,仍然是这样的状况,没有一家权威机构去帮助携带者说一句好话,澄清一些事实,倒是大多数权威机构在帮助做阴阳转换药的广告宣传,睁着眼说瞎话,无耻之极。即使在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原告胜诉,情况依然如此,似乎整个社会形成了一种默契--要将携带者坑到底!
乙肝歧视第一案发生在公务员的招录的问题上。这种情况确实有点丢中国社会的脸的,因为政府什么都不学,却去将歧视的招数学来了,外企针对的是外国人,歧视一下还说得过去;政府针对的却是同胞了。不过另一方面,倒也可以看出,毕竟是同胞关系,某个公民还胆敢提一下诉讼,而且胜诉了,当然,且不管胜者后来干什么去了。根据经验,公务员是肯定干不成的了。说到丢人,只是因为中国向来的体检项目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去学外企,把乙肝摆出来,却又在这方面输掉了官司。到后来是条例也改,法律也修,又道歉,又赔偿(?),弄得一团糟,这是丢脸的地方。中国人自己总是没有主见,连政府也一样,什么事都去学外国,甚至是外企,有时候就会弄得灰头土脸,大丢面子。据说现在去考公务员的话,有小三阳是不要紧了,但还要提防大三阳。不过我还是很怀疑,因为要知道大三阳,就要检查乙肝项目,而只要检查了乙肝项目,如果被查出小三阳,同样可以被拒绝,理由当然不再是者阴阳问题了--你还怕没有理由!对于始作俑的外企,倒是既没有人去告状,人家也依然把条约摆起,理由仍然是传染性。
那么就说说传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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