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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新华网 保护乙肝隐私是最好的“反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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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保护乙肝隐私是最好的“反歧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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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22:39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11/13/content_7060996.htm

保护乙肝隐私是最好的“反歧视”
2007年11月13日 07:39:30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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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劳动部门已出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但即将出台的新《体检机构管理办法》是否将乙肝5项列入常规体检,还没有定论。此前,新京报发表一封“读者来信”(11月9日A02版),呼吁除法律要求必须检测的工作外,一律禁止体检机构为用人单位做乙肝检测。此信发表后被多家网络媒 体转载,得到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支持,近千名网友将此信转发到国家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为什么一封来信引起这么大的反响?为什么劳动部门的规定已明确禁止乙肝歧视,但乙肝病毒携带者还是充满了焦虑和担忧?答案并不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虽然禁止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可是其法条的威慑力亟须加强,上限1000元的罚款尚不足以遏制用人单位违法冲动。再者,如果只禁止乙肝歧视,不禁止乙肝项目检查,那么乙肝歧视容易继续变相存在———用人单位会以其他五花八门的理由拒绝应聘。其实,背后的真正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体检表上赫然在目的乙肝检查结论。

    因此,权衡乙肝检查在用工体检中的去留,这是反乙肝歧视所必需的又一制度跟进,不可轻视。对此,有的地方早已先行,如江苏省苏州市卫生局于2004年出台规定,禁止随意检测乙肝项目。但是,由于该规定刚性不足,未能有效执行。因此,值《体检机构管理办法》即将出台之际,卫生部门有必要明确其在反就业歧视中的责任,加强对体检受检人隐私的保护,使医疗体检机构成为反社会歧视的又一道防线。

    当下,反就业歧视方兴未艾,然而,我们应认识到,保护好隐私其实是最好的“反歧视”。凡事有因才有果,歧视作为“果”,其“因”正是当事人隐私的“不设防”,医疗机构可以随意采集公民的身体健康信息,用人单位可以毫无阻拦地获取这些信息。此“因”不除,单靠禁止、惩罚歧视行为,只能治标,难成正果。

    许多国家的反就业歧视之所以成效卓著,关键就在于公民隐私保护的周密。例如在一些欧洲国家,雇佣方在招聘时,其招聘表格上一般不允许出现“身体健康情况”栏目,法国前总统希拉克甚至表示,他偏好采用匿名的求职申请表。应聘者在面试时,雇佣方一般只做工作能力方面的考察,对于年龄、身体状况等隐私内容不会触碰。这些国家在进行反歧视立法时都明确了一个原则,应聘者有隐瞒自己疾病的权利,如果医疗机构泄露应聘者疾病情况,这将是对个人隐私的严重侵害,医疗机构不仅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巨额的民事赔偿,声誉更将毁于一旦;雇佣方如果询问应聘者的身体健康,那将属违法行为,应聘者可就此提起诉讼,要求雇佣方赔偿歧视对个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最终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可能以千万计。

    同理,我们如果也能在公民隐私保护上着力,将包括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内的每个公民,置于法律的严密保护之下,那么,反就业歧视必然事半功倍。因此,反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歧视,不仅仅是劳动部门的事,卫生部门也责无旁贷。

大家最起码的维权意识应该有,看到这篇好消息不要只知道傻乎乎的拍手称快,当前最紧要的是也应该让卫生部的领导看到这篇文章!!!大家立即转发吧 

[此贴子已经被梦里依稀有泪光于2007-11-13 11:42:27编辑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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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真是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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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22:54

太高兴了.看到越来越多的媒体开始为我们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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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22:57

希望准备今天寄信或发传真的战友,能把这则新闻也打印出来,一并寄出或FAX.

俺的EMS昨天已发,现在准备把这篇新闻EMAIL到卫生部邮箱.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3 9:01:2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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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只禁止乙肝歧视,不禁止乙肝项目检查,那么乙肝歧视容易继续变相存在———用人单位会以其他五花八门的理由拒绝应聘。

   如江苏省苏州市卫生局于2004年出台规定,禁止随意检测乙肝项目。但是,由于该规定刚性不足,未能有效执行。

文章说的好实在啊!

顶!

继续战斗,直到大三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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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00:03

希望准备今天寄信或发传真的战友,能把这则新闻也打印出来,一并寄出或FAX.北京的朋友多辛苦一下了,谢谢

俺把这篇新闻EMAIL到卫生部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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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00:29
我一会去发传真了,大家也积极去发吧,信件和邮件他们可能都不看,但是传真他们想看也得看,不看也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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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01:20

治标要治本,剩下的都是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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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01:23
尊敬的卫生部领导:
   你门好!
    虽然劳动部门已出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但即将出台的新《体检机构管理办法》是否将乙肝5项列入常规体检,还没有定论。
   如果只禁止乙肝歧视,不禁止乙肝项目检查,那么乙肝歧视容易继续变相存在———用人单位会以其他五花八门的理由拒绝应聘。
   我自己是一名乙肝大三阳携带者,现在在武汉一所大学读大四,我是属于母婴传播的那一种,85年那个年代是没有乙肝疫苗的.我不幸得乙肝,但更不幸的是找工作中说受的歧视!现在的单位很多在学校招聘中把复试和体检放在一起,合格了才能签约!那可想我们找工作的困难!
  其实乙肝没什么好怕的,何况乙肝疫苗有很好的预防效果!现在人们对乙肝的恐惧,出了一部分是科普不到位外,更大的原因是只要有乙肝,就业就会是很大问题,所以加剧了人们对乙肝的歧视!
  此致
敬礼!
继续战斗,直到大三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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