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请哪位好心的律师帮忙解决一下,先谢了!!! ...
查看: 383|回复: 1

请哪位好心的律师帮忙解决一下,先谢了!!! [复制链接]

Rank: 2

现金
214 元 
精华
帖子
3 
注册时间
2007-10-28 
最后登录
2007-10-29 
1
发表于 2007-10-28 08:46

我刚刚看了我们院系的公司招聘通知,有一个中石化的下属公司要求求职者无传染性疾病,我想问一下,我是携带者,算不算是有传染性疾病呢?而且,根据《促进就业法》,他们的做法是否违法呢?

再次叩谢!!!

Rank: 4

现金
356 元 
精华
帖子
40 
注册时间
2006-6-26 
最后登录
2011-12-17 
2
发表于 2007-10-28 09:07

是属于违法行为,目前你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根据劳动部最新发布的意见,用人单位无权要求检查乙肝两对半,(若当地有关部门深知民众之苦,又负责,愿意出面调解应该问题不大关键在于一般都不负责)二先应聘,走司法诉讼这条路,但目前上海第一案一审已明确象你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事前申明,算做一个根据的话,如果其他法院效仿的可能性相当大。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就业促进法》以及两部门发布的关于乙肝携带者的权利等法律在中国似乎用处不大。但毕竟有法可依,法院若照上海案判的话,上诉到二审,第一审法院败诉,一审法院要在工作中算是错案处理。所以一审法院对于相关法律的了解应该很清楚,就看一审法院的一个着重点。

    你要明白今天的权利被侵犯了,你不去维护,你所处的位置和现状永远也不可能改变。明天你的权利依然照样得到侵犯。你也就没有明天了,也只有一辈子在一些小公司里面发展。你的就业权受到了侵犯,你的婚姻也不会得到别人的理解,只有让别人认识了解,争取,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1-24 22:29 , Processed in 0.013195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